【生命火力&虚邪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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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火、壮火、虚火、实火、阴火、阳火之辨
分类:中医理论 |被42人转藏 | 2009-04-05 18: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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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火、壮火、虚火、实火、阴火、阳火是对人身生理功能和病理现象的概括,因此,有的属于正常生理功能,其它则属病理学概念。

1.火有常变之分
火之常为阳气,平人身中之火即为阳气。阳气为人身之大宝,能温养煦育五脏六腑,四肢百骸,运行气血,蒸津化液,抵御阴寒,为生发之根本。人身之火,要在暖脏腑而煦气血,具有生发活泼之机,《类经·阴阳类》说:“火,天地之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万物之生,皆由阳气,但阳和之火则生物,……火和平则气乃壮”。
少火为身中之阳气。少火即指正常的、具有生气的火,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阳气。因此,《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少火之气壮”。又说:“少火生气”。少火源于饮食水谷,化于气血,因此,《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气食少火”。
火之变动为贼邪。体内阳气之变,即是邪火,火无外火,即因于此。邪火之成,则在阳气失其正化。《景岳全书·火证》说:“火为热病是固然矣,然火得其正即为阳气,此火之不可无亦不可衰,衰则阳气亏虚也;火失其正是以邪热,此火之不可有,尤不可甚,甚则真阴伤败也。然阳以元气言,火以病气言”。就是说人身之火失其正则为邪,戕伤脏腑,耗伤气血,亦即《类经·阴阳类》所说:“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之过则气反衰……壮火散气”。所谓邪火,实为身中阳气之变,《景岳全书·传忠录》说:“以阳气为元气之大主,火为病气之变见”。总之,火有常变,而火之变为贼邪,又与阳气不相容,因此,临证辨火之邪正甚为重要。

2.邪火有虚实之异
邪火名称繁多,但俱可用虚实二字统之,即实火、虚火。实火,指邪热炽盛的实证、热证。以胃肠、心、肝胆实火最为常见。其证候表现为高热、头痛、目赤、口苦、口干、渴喜冷饮、烦躁、腹痛拒按、胁痛、便秘、溲赤、口舌生疮、甚则吐血、衄血,或发斑、发疹,舌红,苔黄燥或起芒刺,脉数有力等。
壮火属实,为阳火。壮火由阳气亢盛至极而生,故壮火属病理学术语。它是指过亢的、能耗伤人体正气的火。《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壮火食气”,“壮火散气”。素体阳气偏盛者,其阳热之气亢烈则为壮火,责在阳气亢盛。火属阳,火盛炽热,治须苦寒凉泻,故炽烈之壮火,亦称阳火。壮火言邪甚,而阳火言火热炽盛之势。
虚火属虚,由阴虚、阳虚之别。虚火是人体脏腑机能的一种虚性亢奋状态。根据其脏腑损伤的不同而有阴虚、阳虚、气虚之别,则虚火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阴虚之火,亦称阴虚火旺。由阴液亏损,阴不制阳,阳气相对偏亢,即阴虚火盛而产生的火热征象。如两颧潮红,低热或潮热,五心烦热,或骨蒸劳热,盗汗,心烦失眠,尿短赤,口燥咽干,舌红苔少,或光红无苔,脉细数无力。常见于热病后期,阴分受伤,或阴虚劳损等。五脏皆有阴阳,故阴虚之火,可遍涉五脏,随阴虚之不同脏腑,见证亦有区别。
阴虚假热。由于阳气虚衰,阴寒内盛,格阳于外而引起的假热。《景岳全书·火》说:“元阳衰败,火不归元,戴阳……”,“寒从中生,则阳气去所依存而泻散于外,即是虚火假热之谓也”。
阴火,主要指气虚发热。(关于阴火,详见“内火产生的机制”一节)
基于上述可知,火有邪正,少火言正气,壮火言病理。病理之火,是为邪火。邪火其根本在于阳气的充盛与否,以及阴精是否满盈。从其产生的机理分类则有虚实之分,《景岳全书·火》说;“凡察火证,必须察其虚实”。邪火之虚实,是以产生该火时机体阳气盛衰之状态而言,阳气盛,火热炽,名曰实火;阳气衰,中气虚,则为虚火假热,分别称为虚火、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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