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思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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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09 ]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董君舒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制度是前提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严密制度是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针对性是否明晰,对执行过程是否顺利和执行目标能否实现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是着力围绕改革发展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主动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例如,上海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比较发达、要素比较集中、市场比较活跃,在其他地方没有碰到的问题在上海可能先碰到,在其他地方尚未发生的问题在上海可能会早发生,这类问题往往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没有既成的制度可学习,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使改革创新用制度来保障,让改革创新的成果用制度来巩固。
二是着力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在全面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各项制度建设的同时,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在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要加强对公共资金监管的制度建设。比如上海针对“社保资金案”所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监管的若干意见》,并逐步做到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网上运作,实时加强对资金流量、流速、流向的监控,切实形成用制度规范财政收缴或归集、预算、支付、运行以及决算等重点环节。又如,针对最近几年来上海房地产领域相继发生一些案件的情况,在土地出让领域建立全市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制定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能够通过严密的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操作不统一、竞争不充分等不规范交易行为的产生。
三是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入手,使制度建设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直是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制度去规范,用制度来约束,才能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才能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比如,针对因公出国(境)审批及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实行实时动态分析,就能实现因公出访信息的精细化管理,内容包括出访人员的姓名、出访国家、出访时间、出访理由等详细信息,并可查询到团组出访的经费总额、费用来源、用款标准以及支出明细等,进而综合全面、清晰直观地反映因公出访工作的总体情况。
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监督是关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目前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已经初步形成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但在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中,客观上还存在制定制度的初衷与制度执行的效果之间有落差。表现为制度执行的公平性不够,执行时生人与熟人、内部与外部有差别;连贯性不够,初始阶段与常态化以后、忙时闲时、上级检查与未检查时有差别;强制性不够,存在人为干预,有选择性和随意性等等。因此,加强对制度执行全过程的刚性监督是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是各项制度正确执行的保障。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制度形同虚设,主要是制度出台以后,缺乏对制度执行和落实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导致执行落空。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中要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督促制度落实。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每项制度的落实都有明确的责任部门,避免监督检查在制度运转环节上出现被动、滞后、乏力的情况。
二是强化科技手段。现在一些领导干部重人情、轻制度规范,重潜规则、轻显规则,这也是制度虚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提高制度执行力,就是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执行和落实之中,借助“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上海运用“制度+科技”,把科技手段融入到制度设计中,运用到制度执行上,防止制度在执行中变形。今后,要继续按照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资源在市场中配置、资金在网络上监管的工作思路,抓紧推进一批新的信息平台建设,使“制度+科技”手段在更广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充分运用,切实防止制度在执行和落实中偏离走样。
三是强化科学评估。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评估、完善、清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通过制度执行情况系统评估和有关案件剖析,掌握制度特别是新颁布制度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资料。要建立起执行力评价体系,评价制度的优劣、评价制度设计的效力,是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要进行修正;是人为原因造成制度不能落实的,要提出纠偏措施;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使制度在执行和落实中不断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
提高制度执行力,严肃追究是保证
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对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是形成良好制度执行环境的重要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严肃执纪、加强责任追究作为重要职责,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违反制度行为的追究。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尽职尽责执行得力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规违纪者给予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守规者得到褒奖,违规者受到贬惩,并要做到褒贬分明、奖惩得当。只有这样,制度的执行力才会得到提高,避免出现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带头干扰破坏制度行为的追究。领导干部重视制度规范、带头执行制度是制度得以落实的重要因素。当前有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按制度办事的观念,成了不执行制度的特殊群体,凌驾于制度之上。一旦领导干部不能自觉执行制度,或者只以制度“制”人而不“制”己,制度的执行就无从谈起,群众就会自然而然对制度的权威性产生怀疑。因此,要把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之中,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对领导干部带头破坏制度、有意干扰制度的行为加强责任追究,真正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氛围。
三是要切实加强对变通制度、打擦边球行为的追究。从监督检查情况看,不少制度基层都在执行,不敢明目张胆地“闯红灯”、“触高压线”,但却存在执行中变通、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打擦边球的现象,导致内部制度执行涣散,甚至导致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要及早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因为小就不追究,也不能以罚代究,必须把各项制度落实中的责任追究与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小过酿成大过、小错拖成大错。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