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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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音乐史著述有关的问题以及研究音乐论著中所显现音乐在过去的变化形态,诸如音乐内容与形式的演变、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属于整个人类文化史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分支,是与文学、美术、舞蹈等史学研究并列的一门学科。研究对象与范围
音乐史学的研究中心是专业音乐、名间音乐、世俗音乐和宗教音乐的发展,通常包括以下,具体内容:世界各国原始民族的音乐生活及其演变;历史上及现存各民族、国家的音乐状况;作曲方法、作曲理论的发展;各种体裁形式的起源、相互影响及其演变过程;乐器及其演奏乐谱、演奏方法的历史发展和演变;声乐、器乐艺术的历史发展;作曲家、演奏家的艺术生涯、作品风格特征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教育、文艺思潮等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音乐的影响以及对各时代音乐文献的研究等等。由于音乐史学涉及范围极广,它往往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密不可分,但音乐史学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具体历史事件、按照年代顺序分析研究具体人物、具体作品所起的作用,阐述其成果,作出一定的评价,并试图找出其中的规律。分类
由于研究的对象不同,音乐史学可以按地区分为世界音乐通史和地区音乐史(如中国音乐史、拉丁美洲音乐史、欧洲音乐史等);按年代分为通史与断代史(如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西方现代音乐等);也可分门别类作专业史研究(如钢琴音乐发展史、歌剧发展史等)。还可以扩大到包括研究音乐史料的音乐文献史,研究音乐史学一般原理及其研究方法的音乐史学概论,将各国、各民族的音乐史进行比较研究的比较音乐史等等。总之,对整个音乐的历史都可作综合、分地区、分期或分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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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史学概要
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
古希腊时期
在西方,对于音乐史的研究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塞诺斯的《和声原理》中即有关于音乐起源及更早的音乐史料的介绍。普卢塔克(约46~120或127)的《论音乐》对古希腊音乐已有较多的介绍。但两 书主要是关于音乐理论的叙述以及引用前人的言论,并无今日所指的历史的意义。中世纪
在中世纪,从6世纪的A.M.S.波爱修的《音乐原理》起直至14世纪为止的各种音乐著作中基本上继承了这个传统,即主要谈音乐理论,偶尔涉及—些历史事件或大事记,虽可作为史料,但并非音乐史。文艺复兴初期J.廷克托里斯、G.扎利诺、V.加利莱伊等人的理论著作中开始对以往的音乐理论和作品等有所引用,并加上自己的评价,显示了对历史的关心。1600年,德国的S.卡尔维西乌斯(1556~1615)在其著作《音乐练习第二》中写了一章《音乐的起源与进步》,其中除按神学观点说明音乐的起源外,并按年代顺序歌颂了古代的音乐家。M.普雷托里乌斯的《音乐文集》及A.基歇尔(1602~1680)的《音乐通论》等著作已记载了许多历史事件,并包括故事、传说在内,但并未按年代顺序。
真正可称为音乐史的著作,开始于W.K.普林茨(1641~1717)的《高贵的歌唱艺术与音响艺术的历史述》。书中分历史时期的介绍了音乐的起源和发展,并按年代顺序给从犹太传说中的音乐家犹八起直到17世纪为止的主要的音乐家写了小传。这以后,通史性质的著作就开始大量出现了。18世纪
上半叶起出现了对音乐各个方面的汇总与集中的尝试,如J.马特松的《登龙门的基础》是音乐家列传,J.-J.卢梭的《音乐辞典》及J.-B.de拉博德的《古今音乐论述》等则属于百科全书式的著作。18世纪下半叶值得注意的是C.伯尼与J.霍金斯的音乐通史的著作。前者对当代音乐生活极为注意,并着眼于欧洲音乐总的发展脉络;而后者着重考证对比,17世纪的历史特别详尽。J.N.福克尔的通史则强调了音乐与文化,尤其是与其他文艺的有机联系,属于德国学派的传统。19世纪
音乐史学的重心转向了史料集成以及对作曲家个人的传记撰写及风格研究工作,因此有巴赫学会、亨德尔学会的成立。以福克尔的巴赫传记为前导,出现了许多名作曲家的优秀传记,也导致了如G.F.亨德尔、J.S.巴赫、L.van 贝多芬、W.A.莫扎特、F.舒伯特等人的作品全集的编辑出版,并且在研究思想上出现了以作曲家为历史中心的倾向,这在A.W.安布罗斯、F.-J.费蒂斯的通史著作中尤为突出。
由于音乐学的逐步成熟,专业大型辞典也出现了,如G.格罗夫的《音乐与音乐家辞典》、 H.里曼的《音乐百科全书》和 A.拉维尼亚克的《音乐百科全书及音乐学院辞典》都属此类。20世纪
二十世纪初,音乐史的研究重心逐步转向风格史的研究,趋向于从音乐的自律方向进行探讨,这以里曼的《音乐史手册》为其开端,继而有《牛津音乐史》,J.孔巴略的《音乐史》,H.克雷奇马尔的《风格音乐史手册》等出现。此外,断代史、专业史、传记的著作也风起云涌。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G.阿德勒提出要以风格评论作为音乐史研究的主要任务,形成一个新的倾向,作如《音乐史手册》等,对西方有一定影响。此后方面的著作日益增多,立场、观点、倾向也颇不一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音乐史学的发展是综合化与专业化的两种趋势的组合。前者表现为百科全书及音乐史的集体写作倾向加强,许多知名的辞书不断出现和修订。在专业化方面的著作更多了。
音乐民族学的发展,音乐史的研究在西方已经由“欧洲中心论”逐步转移到全人类的音乐史的研究,萨克斯的《乐器史》已经初现了这种倾向。而W.维奥拉的《音乐的四个时代》则充分表现了这种思想。但目前关于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音乐史学除日本学者对其本国及东洋的研究较多以外,其他国家的情况尚属正在逐步深入研究阶段。中国音乐史研究
中国的音乐史学研究起源已久。早在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就已注意音乐理论与历史史料的记叙、论述工作。以《史记》为开端的各代正史中,都有《乐志》(或《音乐志》、《礼乐志》、《律历志》)记载音乐的沿革、制度、乐理、歌词等。此外,在记载文物制度的《通典》(唐)、《通志》(宋)、《文献通考》(元)以及《唐会要》、《宋会要辑稿》、《经世大典》(元)等,都有关于音乐的记载。在类书中如唐代的《初学记》、《艺文类聚》,宋代的《太平御览》,明代的《荆川稗编》,清代的《古今图书集成》等,也有许多史料。专门性的著作更多,如唐段安节的《乐府杂录》,宋郭茂倩的《乐府诗集》,明韩邦奇的《乐苑志乐》,清《律吕正义》,凌廷堪的《燕乐考源》,陈澧的《声律统考》等,但大都将律学、理论与史料混在一起记述。
意义上的中国音乐史学,应该是创立于本世纪初叶伯和撰写的中国第一部音乐史。王光祈的《中国音乐史》(1934),杨荫浏写有《中国音乐史纲》,1977年增订为《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此外,对专题史及西洋音乐史的研究也有很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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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观
[1]叶伯和治史观念从一开始便欲求摆脱中国传统的史学观念。叶伯和在撰写中国第一部音乐史时,便开宗明义地提出:“音乐史,是研究一般思想史、文明史的重要部分。因为音乐是供给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与衣食住为供给人类物质生活的需要,是一样的,所以编写音乐史第一项要注意一个时代人文的发展,第二项才是考证历代作品的成绩”①。这位曾留学日本学习政法与音乐的先生,显然不满中国固有的治史观念,故而提出将音乐史纳入到社会历史进程,作为整个社会科学的一部分。他认为“要把以前的一切旧观念都打消,再用一副哲学、科学的新眼光来观察它”,以为这样做“才算得音乐史”②。这种不同于传统的历史观念,导致他很注意作为艺术之一的音乐本身的发展线索,他的历史分期是:1.发明时代(黄帝以前),2.进化时代(黄帝以后至周),3.变迁时代(秦汉以后至唐),4.融合时代(宋元明清)。尽管在史料的丰盈程度上,无法与以后许多学者的史学著作相比拟,但这注意音乐本身的做法,显然比后来将音乐史归为以朝代断代史合理的成分为多。 如果说本世纪20年代中国音乐史的历史观念以叶伯和为代表,而在30年代王光祈的治史观念,也尤为引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