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孩子上网就是为“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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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孩子上网就是为“玩游戏”

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对网游产业监督

2010年3月26日   10:经济观察·股市·人大专刊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王海燕

    有人称网络游戏为 “电子海洛因”,网游成瘾已成为家长痛心、学校焦心、社会忧心的现实问题,如何从源头上杜绝网络带给未成年人的严重影响?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日前提交了一份《规范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建议》,建议加强对网络游戏产业监督,提高网络游戏健康度,规范行业发展。

网络游戏“七宗罪”

    随着互联网普及,中国网络游戏业已形成巨大产业规模,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的重要娱乐方式之一。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曾针对411名网瘾青少年进行调查,发现其中75.4%的青少年上网是为“玩游戏”。

    樊芸认为,部分网游过分宣扬暴力、仇恨、色情、过分追逐权力、金钱等负面的价值观,长期沉浸于网游世界中的暴力杀戮场面,使许多孩子性格中暴戾的一面被激发。她列举了网游戕害和扭曲青少年心理的“七宗罪”:残忍——手持各种武器杀戮敌人的场景日益逼真;色情——香艳色情场景成为众多玩家追捧的对象;贪婪——琳琅满目的装备诱发虚拟世界里的勾心斗角;嫉妒——容不得别人比自己获得更高的等级和成绩;愤怒——由于装备被别人抢走爆发出不可遏止的愤怒;懒惰——吃饭都离不开电脑,丧失正常劳动和工作的兴趣;自闭——网上鲜活的玩家在下线关机后沉默寡言。

    “网游市场发展迅速,可大多网游是舶来品。”樊芸认为,原创精品不足、产品结构单一、文化内涵较低,严重制约了中国网游产业健康发展。她进一步分析了目前的网游市场现状:网游产品中普遍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和不健康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未能主导市场;经营模式雷同,产品类型单调,以打斗和练级为主的游戏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缺乏对网游内容等的有力监管,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制度约束。

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监督,首先要把好“准入关”。樊芸建议,加强对网络游戏代理、网络出版企业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上市网游软件组成社会评审团,由家长、老师、法律工作者、社会学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评审。

    樊芸还建议,做好对进口和国产网游内容的审查备案管理,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的跟踪监督,加大对 “私服”、“外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提供违法网游的网站通过技术措施予以封堵,并落实对违法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以技防技,在樊芸看来,技术手段在网游规范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小视,如开发网游身份认证和识别系统软件,加强对未成年玩家的注册指导。开发防沉迷系统软件,根据网游分级对未成年人上网游戏和游戏时间加以限制。同时,对可能诱发网络游戏成瘾症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改变以‘打怪升级’为主导的游戏模式,对游戏玩家之间的‘PK系统’、‘婚恋系统’等进行严格限制”。

    “调整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的文化内涵,寓教于乐。”樊芸希望,能开发和推广有社会价值、主题内容突出,具有时代特点的网游产品,形成一批具有中国历史文化内涵、凝聚民族精神与情感的自主游戏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