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等七省试点工资和养老金与物价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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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七省试点工资和养老金与物价联动

2010年05月27日 10:33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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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表态,有条件的省市可自主考虑推行最低工资与物价水平联动机制,以平抑物价上涨对居民收入的影响。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暂不实行工资与物价联动机制。

七省先期试点

面对日渐扩大的收入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大体每年一次的调整显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百姓要求随物价水平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呼声也日渐增高。山东、江苏、浙江等7个省,目前已先期试点建立低保、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与物价水平相关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的最低工资将可能不再是一年一调,而是随物价涨落频繁地调整。增长缓慢的最低工资和节节攀升的物价之间,实现动态联动。

据介绍,山东规定这一物价联动机制,是由物价部门编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当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即启动联动机制。

对于这7个省的试点,人社部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并非由该部统一安排,而是相关省份的自主行为。这位官员介绍,由于各地物价水平差异极大,该部尚不会统一安排这种试点,但有条件的省市可自主考虑推行。对于建立了工资联动物价调整机制的地区,该部要求,相关地区每次调整前,都需要把调整方案上报该部备案,经该部批准后,就可以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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