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发生“十一跳” [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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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发生“十一跳”

死者年仅19岁,入职仅月余,遗书称心理压力大;郭台铭将赴深圳了解情况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31791   版次:AA13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26
作者:李亚坤 叶飙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昨日早晨6时30分许,鸿海集团在大陆的富士康公司深圳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19岁新入职员工李海又跳楼身亡。这是富士康“十一跳”,距上一跳仅4天时间。

    网友发的《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

    “(我)有信心在短期内把状况稳住。”鸿海集团总裁郭台铭余音未了,昨日早晨6时30分许,该集团在大陆的富士康公司深圳观澜园区华南培训中心,19岁新入职员工李海又跳楼身亡。这是富士康“十一跳”,距上一跳仅4天时间。在台湾的郭台铭昨天上午按照行程接待访台的四川经贸交流团时表示,晚上会前往深圳了解状况,也会开放全世界媒体采访富士康,希望媒体了解后再报道。

    目击者称,死亡员工从园区内C4栋宿舍楼上坠下,距离马向前坠楼的宿舍不远,“砰的一声闷响,跑过去看的时候,发现一个人躺在地上,穿着蓝色的工衣,下身是黑色的裤子,看上去很年轻。”

    120急救车赶到后,宣告男子不治。事发时,正属于交接班时间。目击者说,男子可能是在结束晚班后,从宿舍楼内坠下身亡的。

    据警方介绍,男子是跳楼自杀。坠楼死者名叫李海,男,湖南醴陵人,中专学历,年仅19岁,入职富士康42天。

    昨天傍晚,深圳政府在线发布来自深圳市公安局的通稿称,“5月25日6时35分许,宝安分局接110转富士康员工报警称:观澜樟坑径富士康华南培训中心C4楼有人跳楼”;调查后发现,该员工今年4月12日入厂,暂住观澜街道樟坑径富士康华南培训中心C4栋404房,现场有目击者称看到死者从5楼走廊越过栏杆跳下。经现场勘查、调查及尸体检验,死者符合自己跳楼导致死亡。

    通稿还透露,警方在其宿舍找到其写给亲人的遗书,称其自杀是因为心理压力大,感到现实与其对前途的期望差距较大以及家庭因素等原因,失去生活信心。事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反应

    富士康要求员工签协议

    昨天,一名富士康员工告诉南都记者,“十一跳”发生后,他收到了两封公开信,后一封来自老板郭台铭,慰问员工之外,称会继续努力改进厂区软件、硬件建设;前一封名为《致富士康同仁的一封信》,以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名义发出,大意为,今后员工再发生诸如跳楼自杀等事件,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之外过当诉求。要求每位员工均须签字。信中部分段落引起员工不满。

    信件分两部分,由一条虚线隔开,上半部分是富士康科技集团的通告,下半部分是员工的承诺。通告表示,员工本人或同仁有任何困难均可致电“员工关爱中心热线78585(请帮我帮我)”,若提供的信息“防止了其他同仁之意外事件发生,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另一方面,对自杀、自残等意外事件,富士康不支付法律、法规外的赔付项目,“但定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依法补偿,并进行合理抚恤工作。”

    承诺部分共有3条,均与员工的心理状况有关。员工需承诺,遇到任何生活、工作问题,一定会及时求助,若导致意外伤亡,不提过当诉求、不采取过激行为困扰损害公司名誉、影响公司生产。员工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现困难时,同意公司方面直接与亲属取得联络和沟通,“同意公司基于保护本人或他人健康的目的,在本人身体或精神出现异常情况下,将本人送医治疗。”在这封信件的最后,要求员工签署知情同意书。

    昨天,公开信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向南都记者证实信件真实的富士康员工明确表示,自己拒绝签署,承诺部分内容尤其令他不满,“这明显是有漏洞的,送去精神病院,要本人或者家属同意,怎么可以由公司来决定?如我和主管吵架,我会不会因此被送去精神病院?”

    链接

    宿舍楼拟装铁丝网 富士康下月或提薪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杜啸天 今年以来,深圳富士康已经发生了11员工坠楼事件,造成9死2伤的悲剧。富士康高层方面一直对此头痛不已,曾爆出郭台铭亲赴五台山,请来高僧为员工祈福,希望富士康集团能够摆脱死亡阴影。

    昨天,深圳富士康观澜分厂的一名员工向记者透露,富士康方面为了防止员工坠楼,近日开始对宿舍楼进行重新装修完善,有可能在阳台等平面设立铁丝网、加建软体物体等,以应对坠楼事件。同时,在顶楼加建2米的护栏。为防止更多员工从楼顶跳下,目前,富士康方面已安排保安把守顶楼门口,每个门口都有保安轮流值班看守。

    此外,该员工告诉记者,为稳定员工情绪,安抚员工,富士康可能会在6月份提薪,提薪幅度在50-100元不等。据悉,富士康每年的提薪惯常时间在7月份。

    采写:南都记者 叶飙 见习记者李亚坤(除署名外)

    (线索提供:李先生、王先生、李先生、王先生 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