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云东:廉政教育亟待提高“数字化”水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8 10:00:57
文/卢云东  

    今天,单位又发了一套《2009年纪检监察法规汇编》,草草翻阅了一下,内容主要是2009年施行的法规及内部文件,绝大多数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搜到,属秘件的并不多,编印成册的意义不大。不过这是一种惯例,每年上半年,省纪委都会将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政策法规予以汇编成册,这可能也是各个部门的惯例。这件事又让我联想到前几天遇到外单位一个朋友,半玩笑的说,纪委又在卖书,细问才知道指的通过纪委卖的《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辅导》。其实,这类书除了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手册查阅外,并无多大价值。由于缺乏可读性,除了像某些地方一样让人抄抄或许能让人读下去,否则,全部读完的人可能寥寥无几,很多人基本是领回去后束之高阁。又譬如,笔者对诸如《中国纪检监察报》很多廉政故事、文学很是喜欢,很想收集,但遗憾发现这纪检监察报却缺乏数字资料,并无像《人民日报》一样开放胸襟弄个电子报,但又无摘抄的习惯,也不好意思把公家报纸剪报成集,最好只好激动一下子,只好忍痛弃之。这种种现象其实反映我们在廉政宣传教育的方式上弊端,总喜欢通过传统印刷品开展廉政教育,而不能很好利用数字化形式开展廉政教育。

    数字化时代的人们的习惯也在相应改变,譬如,过去我们遇到不懂的字、词,会习惯查查字词典;如今,遇到这类问题,大多数人习惯是借助搜索引擎在互联网上找找,一者方便,二者资料齐全。因此,在这个时代要想最大化传播,网络恐怕是一个快捷而廉价的渠道。对于笔者,因为调查案件的需要,遇到新的案件或问题,大多在调查中,通过网络对于这类案件的法规、典型案例收集到笔记软件中,一个案件完成后,网络收集资料也自成体系,很是便利。当然,也有找不到资料情况,这时才会考虑通过书籍查找,但这种情况基本很少,除非是一些极短时间内施行的法规,或者是内部密件等等。   

    对于法规类东西编印,特别是重复翻印,危害无须赘言,一者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二者浪费森林资源;三者不利于节能减排;四者印刷东西总受传播途径限制,不能无限扩大,这样更不利于廉政知识法规的传播。 

    既然廉政知识法规编印成册既缺少实用性,又无必要性,甚至危害不少,为什么会有人去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工作?个中原因,窃以为:首先是利益因素,一部法规出台,相应学习手册、详解,都有了相应市场,而且全国单位、部门众多,发行渠道固定,发行手段行政化,对于编者、出版商都是一笔不小利益,说难听点,有点借反腐败名义搞腐败的味道;其次,编印成册,便于办培训班学习推广; 再次,可能体现了对法规的重视;最后,可能也是便于年终作为廉政宣传教育成果总结。

    综上所述,廉政宣传教育并非传统方式不可,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就不能因小失大,应该减少这类费力不讨好的法规搬运工的工作,提高廉政数字化水平,能弄成数字化的尽量弄成数字化。对不便全社会发行东西,可以采取内网链接形式下载,减少不必要重复劳动,能不印成书,就坚决不印,对于非印不可东西,减少发行面,尽量少印,可以采取像湖北省《楚天风纪》形式实行免费赠阅,这样对廉政宣传教育是大大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