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说——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理论误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4 05:44:05

“高薪养廉”说 —— 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理论误区

邓旺林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对高薪养廉多有争议。而争论的焦点一般都在于高薪能否养廉以及如何保证、提高高薪养廉的成效这方面。我认为,“高薪养廉”说是廉政理论上的一大误区,需要我们去重新审视。

薪酬对应的是业绩(对于为政者而言就是政绩)。“高薪”意味着纳税人的高投入,高投入的目标应该是高产出。这“高产出”落实到高薪者的身上应是高绩效,而不是廉政。如果纳税人付出的是“高薪”,而得到的只是高薪者的廉政,那就是高投入而低产出了。

廉政是社会对为政者的基本要求,是为政者起码的道德操守,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享受高薪,为政者也必须廉洁为政。在廉洁奉公、为政清廉方面,对于所有的为政者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并不因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而有什么不同。难道地位低一些、权力小一些的人就可以不那么廉政吗?所谓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则廉政的要求越高,这一说法听起来似是而非。准确地说,应该说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是要注意保持廉政。因为一个人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其陷入腐败的条件就越多,保持廉政的定力就要越大。换言之,地位越高、权力越大,廉政的难度就越大,越要加强自律以保廉政。

诸葛亮说过:“赏罚之政,谓赏善罚恶也。赏以兴功,罚以禁奸”。

“高薪”属于“赏”。与之相应的应是高绩效(当然这高绩效必须是合法所得,不能是搞歪门斜道而来)。要有高绩效,就要求相关人员要勤政、尽职尽责。要通过考绩和相应的赏罚制度来去保证它。

与廉政相关的不是“赏”而是“罚”——非廉政者罚,廉政者不加罚(根本谈不上要得到奖励)。

绩效高者赏,违反廉政者罚。这才能做到赏善罚恶、赏不虚施。若廉政都要受赏,只能说明政风日下,腐败已经成风了。

有人说高薪可以增大腐败的成本。重罚不也可以增大腐败的成本吗?用高薪来增大腐败的成本和用重罚来增大腐败的成本,似乎是殊途同归。其实不然。二者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设计思路,其实际的效果是不可能相同的。

“高薪养廉”说很容易对我们产生误导。它把高薪作为养廉的手段,把养廉作为高薪的目标。这没有真正体现“赏善罚恶”,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的设计思路。

我们应当从“高薪养廉”的理论误区中走出来,应把高薪与高绩效联系起来,使高投入得到应有的高产出;同时通过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惩戒违反廉政行为的相关法规,以及加强思想教育等等,以确保廉政的实现。我以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赏不虚施,罚不妄加。

——2009.09.15发表于新华网上的“芙蓉书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