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烈山:“钉子房”与钓鱼岛之比较(南方都市报 2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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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钉子房”与钓鱼岛之比较
2007-03-23 10:06:4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春秋小议之鄢烈山专栏
看了3月20日女房主吴苹对中国网大喊“我比窦娥冤”的报道,我开始关注这个案例。太不公平了!“如果就地安置,要倒赔开发商200多万(元)”,如果我是房主,任他是谁把“中国经济学的良心”吴敬琏委员请来给我讲道理,也是说服不了我的。为什么不可以原地还我同样大面积的住房和门面房,是你要我拆,还诬我漫天要价?太不公正了!法院的听证怎么能大摇大摆走过场,根据事前打印好的“裁定”直接下限期拆除的“通知”,连对裁定上诉的机会也要剥夺?
读吴苹的访谈,我为她担忧了。拆迁方要是“下黑手”怎么办?电影《三峡好人》里有个场景是,一无业青年知恩图报地问男主角,大家一起去某地强拆民房,一天可赚50元呀!这绝对不是向壁虚构,许多大城市的强拆都有临时雇打手的,只要不闹出人命,啥事也没有,打手最多关几天,管吃管住不干活,等于国家干部带薪休假,美差呀。
原来,男房主杨武武艺高超,是首届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冠军。一般的保安不敢近身,打手也要掂量一下是否值得为雇主卖命。
杨武大概仗着一身武艺才敢这么“牛”的吧?这就太天真了,武艺再高,也对付不了警察,假如法院要强拆的话。当年美国总统要强制执行反种族隔离法案,连军队都用上了。有底气的强制执行是不怕谁强横的,武术何足恃?
他的妻子吴苹所恃是法律,质问如果有法不依,“还要物权法干什么呢?”问得有理。各地记者蜂拥而至,等在那栋楼附近,看“故事”如何演进,不一定有类似想法,但肯定知道是在见证一段中国法治史上的故事,无论结果是哪一方获胜,都像辛普森杀妻案一样怎么着也是著名案例。
杨武并不是一介武夫。瞧,他把国旗插上了“钉子房”!他要以尊国体奉国法的名义来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利。他这样做是“真人秀”吗?
我看着挺悲壮的,不假思索就联想到把五星红旗插上钓鱼岛的中国同胞。从形式上看,孤岛般的房子,势单力薄,凶险莫测,很相像;可是,正义性呢?保钓英雄捍卫的是国家领域的主权,杨武夫妇捍卫的却是个人权利,二者能够相提并论吗?
思忖再三,我认定可以相提并论。二者的勇气不相上下,而正义性也不见得相差多少。
国家主权是对领域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房主的物权是对个人生活空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虽然后者的土地所有权本属国家,但有房产契约租赁了一定时期的权益,好比我住旅馆出了一天的房费,在这24小时里这房间就由我支配,谁要我挪位得与我商量。
国家的主权是为了什么?用古话讲就是“保境安民”,个人的权利没有保障,“国家主权”就是虚置,变得空洞无意义。
国家或范围小一点的共同体的公共利益,与特定的某个人、家庭或小集体的利益自然会有冲突。倘若真正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通情达理地出让乃至牺牲个人利益,包括送子参军上前线、被征用个人财产用于应对紧急状态,自然政府也应依法给予适当补偿。城市征地拆迁,有了新的市容,特别是有了公众活动的广场或改善城市生态的绿地,大家也拥护政府。
但是,如今谁还想要人们在“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口号面前望风披靡,那就太不识时务了!
从世界范围讲,不是正在纪念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四周年吗?麦卡锡再世也不敢指控反战的美国人不爱国了,因为经过了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人们早已知道挥舞“国家利益”大旗的不一定是爱国者,政客、军火商、好战将领可能别有所图。
中国人对于打着“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旗帜谋一己一伙人私利的事,也见得多了,谁还信服拉大旗作虎皮那一套?
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依法维护个人的权利,就是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就是维护国家的权益。护法与保钓恰是同样的正义之举。
至少,杨武夫妇从程序上维护法律赋予的谈判协商权和司法救济权是正当的吧?
(作者系知名杂文家)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323041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