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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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部门预算

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12个直属挂靠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指国家机关为履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国家人口计生委目前没有此项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包括国家计生委机关本级、直属挂靠事业单位(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除外)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外交,包括国家计生委以我国政府或国家计生委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3.科学技术,包括国家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关于国家人口计生委201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国家人口计生委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国家计生委机关及各直属挂靠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国家计生委机关及各直属挂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