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辉被揭操纵天上人间淫窟 家属或告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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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辉被揭操纵天上人间淫窟 家属或告新华网

南方都市报 2010-05-19


天上人间被查,不但引起国内民众拍手称快,更惹得国内外数千家媒体争相报道。其追踪的声浪是一浪高过一浪,让读者、网友等应接不暇,各媒体均遥遥指向天上人间老板覃辉的背景,是否为揭开“天上人间”之谜不遗余力,可见媒体的关注,更见国人的喜好。

  5月18日,覃辉妻子的哥哥林英发表特别声明:5月18日,有媒体刊登“天上人间”夜总会老总背景解密文章,指出其幕后老板为“民营传媒富豪第一人”之称的覃辉,并称他出生于四川达县,早年重庆求学时结识妻子,因其“沉迷于夜生活”而导致家庭不和。对此,覃辉先生夫人的哥哥林英特别发表声明,称覃辉与其妻子“一直在北京生活、工作,从未去过四川”,同时表示“文章所载内容完全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将对刊发媒体进行“诉讼、仲裁等一切法律手段和途径”。

其中特别提到三点:一、我妹妹出生于北京,一直在北京生活、工作,从未去过四川;二、我妹妹与覃辉先生共同就读于北京的小学和中学;三、覃辉先生的岳母,即我本人的母亲,系北京某中学的首任校长。

  试想,国内诸多媒体报道的真实性在那里?难道报道之前未经求证?何以连新华网,人民网等国内权威媒体都这样报道呢?这其中绝不是像林英先生特别声明中所说的那么简单。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林英先生何以在这个时候才出来发表这样的声明呢?据笔者搜索网络发现,早几年前媒体对于(天上人间)覃辉的报道中就已经提到过【覃辉出生于四川达县,早年重庆求学时结识妻子,因其“沉迷于夜生活”而导致家庭不和】。那么林英先生为何在今日才提出这样的证据和质疑呢?媒体的错误是不是真的错误呢?咱们拭目以待……

  作为媒体,报道事实的真相是义不容辞的责任,那么今天这件案子的真相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媒体是不是有责任和义务核实?谁在撒谎,谁在说假话,能不能给公众一个交代?假如媒体真的不根据事实报道,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林英先生掩盖真相是不是也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呢?

  从“天上人间”被停业到今天,可谓是影响巨大,今再起波澜不得不让网友、读者一探究竟,期待着,能有真相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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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辉被指和天上人间有关 家属发表声明回应(图)

  北京市天上人间、名门夜宴、花都、凯富国际等多家豪华夜总会近日被警方查封,引发了多家媒体的广泛关注。5月18日,有媒体刊登“天上人间”夜总会老总背景解密文章,指出其幕后老板为“民营传媒富豪第一人”之称的覃辉,并称他出生于四川达县,早年重庆求学时结识妻子,因其“沉迷于夜生活”而导致家庭不和。

  对此,覃辉先生夫人的哥哥林英特别发表声明,称覃辉与其妻子“一直在北京生活、工作,从未去过四川”,同时表示“文章所载内容完全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将对刊发媒体进行“诉讼、仲裁等一切法律手段和途径”,以下为声明全文:

  重要声明

  近期,部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刊登、转载了有关覃辉先生的报道文章,文章所载内容完全与事实严重不符,还对覃辉先生及其家属进行了恶意中伤和毁谤。我本人作为覃辉先生夫人的哥哥,对此表示无比的愤怒!现特澄清如下事实:

  一、我妹妹出生于北京,一直在北京生活、工作,从未去过四川。

  二、我妹妹与覃辉先生共同就读于北京的小学和中学。

  三、覃辉先生的岳母,即我本人的母亲,系北京某中学的首任校长。

  相关媒体不顾真相,恶意编造歪曲事实且不负责任的广为传播、转载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之行为,严重违反了新闻业的职业纪律和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严重侵犯了覃辉先生及其夫人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对我妹妹及我的家庭造成了恶劣影响及精神损害。

  为此,本人特郑重声明:要求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发、转载等一切侵权行为,删除所有相关文章及跟帖等内容,以免造成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否则,本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一切法律手段和途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届时,侵权责任人不仅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等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甚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林英

  201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