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厂侮辱员工人格 要打工就得签畜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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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工厂侮辱员工人格 要打工就得签畜生协议

2006年12月18日08:22北京晚报我要评论(1) 字号:T|T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该厂负责人则表示将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进厂先签“奇怪条款”

到该厂应聘的黄先生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前天,他根据招聘信息到深圳吉华工业区锦发五金磁电厂应聘电工。

应聘考试顺利通过,但在签订用工合同时,有些难以接受:“工作人员递给我一份协议书,30多项内容中,基本上都是要求我尽义务,其中一些条款要我敬父母,不准辱骂公司老板,这些我都能接受,但是最让我难以接受的是,最后有一项竟然是‘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黄先生没有签名,并当即拒绝了厂方的聘用:“这实在是太侮辱人了,我觉得工厂方面应当首先尊重员工,员工才会尊重工厂”。

200多工人曾签名

为了求证协议的真实性,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来到锦发五金磁电厂。在二楼人事部,一名女士接待了记者。经过一番洽谈,她递来两张表单,一份是入厂登记表,另一份是锦发公司的“保证协议书”,“保证协议书”要求员工对16项协议条款作出保证,并签名。

记者看到,“对父母孝顺”等内容确实在该协议之内,“对工厂忠心”、“对上级领导尊敬”等条款也在协议之中。而其中第15项条款赫然写着“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

记者向人事部门负责人询问此项条例设置是否合理?工作人员则回答:“这是厂里在很早以前规定的,改不了,如果不填,就不准进厂工作。我们工厂现在有200多名工人都填了这份保证书。”

在随后的暗访中,有工厂员工告诉记者说,以前有很多人来工厂应聘,看到这项条款之后,都表示反感,并拒绝签名。也有多名员工向老板反映该情况,“但老板性格固执,不愿修改”。也有工人表示,尽管条款让人难以接受,但老板是一个强调道德的人,从条款第一项的“保证孝敬父母,永远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就可见一斑,“其实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

律师直指“侵犯人权”

对于该协议,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民法》中也规定了公民之间享有平等关系,因此该协议书上的“畜生条款”是对劳动者的人格侮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工厂的一名彭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并没有否认此项条款。对于律师的说法,他表示并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工厂方面愿意对这项条款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