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二审仍判死(南方都市报 20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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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二审仍判死

将报最高法核准,法院门口市民拉横幅放鞭炮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3038   版次:AA04   版名:重点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22
作者:新华社 新华网 中新网 中国网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昨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这位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在昨日的二审中仍获死刑。

    昨日,文强案在重庆市高院二审宣判,同案共5人全部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重庆商报》供图

    陈光明。资料图片

    南都讯 昨日上午10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这位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在昨日的二审中仍获死刑。

    审判中,重庆高院依法驳回文强、文强之妻周晓亚、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其中文强判死,其余4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审判长宣读刑事裁定书持续99分钟。文强等人全程表情平静,神色沮丧。

    重庆高院经二审审理确认,1996年至2009年期间,文强利用其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就业安置、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周晓亚收受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内的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11万余元,其中,文强、周晓亚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9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文强明知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等人组织、领导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予以包庇、纵容。2007年8月28日晚,文强还强行与某女发生了性关系。此外,文强对1044万余元财物不能说明来源。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原判决判处被告人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场

    文强听判后 由两法警扶走

    现场记者说,文强虽然神情木然,但看上去很紧张,身穿1号浅黄色囚服。审判长在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文强还是显得比较平静,始终抬着头,一丝不动。不过,文强还是被两名法警搀扶着缓缓走出法庭。在从被告席到法庭门口不到10米的那段路上,文强的脸稍微朝旁听席方向转了转,似乎在找寻他的亲友。

    宣判结果宣布不久,数十名普通百姓在法院门口拉起“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并放起鞭炮。

    审判经过

    文强自辩“有功”望从轻判罚

    4月14日,一审法院宣判,文强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四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其余4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该案5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5月13日,文强案二审开庭。在该案庭审期间,文强及其辩护律师与检方围绕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进行了长达约11小时的法庭辩论。文强称一审对其部分犯罪事实的认定有误,如收受陈某等多人的财物就不应认定为受贿,而一审对其家庭部分财产的估价也存在问题。文强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要案,属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文强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文强被拘后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受贿情节,考虑到这一因素,一审对于文强的死刑判决量刑过重。

    扬言报复文强案法官一男子被刑拘

    南都讯 重庆市公安局21日通报,成功破获了一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扬言报复文强案审理法官的犯罪嫌疑人周涛被依法刑事拘留。

    重庆市公安局透露,5月14日14时,重庆市高院工作人员接到一陌生男子来电称,如对涉黑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判处死刑,将有人对案件审理法官实施报复。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在一公用电话亭旁将犯罪嫌疑人周涛抓获。经初步查明,周涛,男,今年37岁,是重庆市江北区人。公安机关表示,周涛的行为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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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陈光明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

    采写:新华社 新华网 中新网 中国网《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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