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强暴幼女无罪?没告幼女勾引算庆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6:33:28

法官强暴幼女无罪?没告幼女勾引算庆幸
  文/维扬卧龙


  人民网5月16日报道 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嫖宿幼女、强奸等罪名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龄有争议,一审竟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对此,受害人及其亲属们都表示难以接受,于是再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求。


  云南这个地方是块神奇的土地,看守所神奇,法院也神奇,看守所能够创新无数的死亡新法,法院也能判出无数让人目瞪口呆的判决,法官强奸幼女居然无罪,这不知道是适用的我国《刑法》哪条哪款?不管是嫖宿也好,强奸也罢,都已经触犯《刑法》,既然触犯了《刑法》,为何无罪?无罪又是从何说起的?无罪了,为什么又要罚款2万元,罚款2万为什么无罪,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判决书称,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而关于杨德会是否知道杨丽萍与李心爱威胁凤凤的事实,杨丽萍、李心爱、凤凤的相关陈述不一致,不能确定,其行为并不完全符合强奸犯罪应当具备的特征,不构成强奸罪。这份判决书可以入我国的法律判决经典,已经有证据可以证实杨德会对被害人凤凤实施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这还能定性强奸罪?另外两人有没有对女孩威胁和这个法官能是一码事?


  我国《刑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按照这个定义,杨德会看哪点都符合,为什么不能判他有罪?判一个人有罪,不就是看他的行为吗?为什么不看他对受害人的行为,反而要因为别人的行为无法定性,他就能免罪呢?咱司法认定罪责什么时候改向了,再牵扯别的事情才能认定这个人的行为呢?


  为什么有户籍证明,还要作骨龄鉴定?还要避着学生家长,偷偷摸摸的去做鉴定?学生家长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吗?因为对方是法官,因为规定14周岁是个幼女的分界线,所以警察就这么卖力的查来查去,也不怕多花办案经费。户口簿不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证明么?为什么公安机关都不能相信这一凭证?公安机关连自己作出的凭证都不能采信,这置国家的公信力于何地?


  对方是法官,就要千方百计进行反复证明,如果对方仅是一平民百姓,公安机关还会带女孩去做骨龄鉴定吗?只因法律有一点强制14周岁的规定,执法者就如此费尽心机钻漏洞,这份心机怎么就不能用来为百姓服务呢?难道法律只为有权有钱有地位的人服务?难道为人民服务只是一句空谈?


  有着强奸的动机,有着强奸的事实行为,都不能定性强奸罪,还无罪释放,不知道本案中马龙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中杨德会不构成强奸罪的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就因为对方是法官吗?强奸无罪,法律再一次让这些执法者强奸。当事小姑娘们该庆幸,法官无罪还赔了2万元钱,还没有告受害人勾引,这是多大的恩赐啊。强奸无罪,该让百姓怎么接受这个社会的道德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