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每次颁布和修正都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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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岩:婚姻法每次颁布和修正都有特殊的历史背景

2010年04月29日17:2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9日电 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婚姻法颁行60周年相关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宋秀岩在介绍婚姻法所经历的修订情况时说,从1950年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到现在,我们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进行了一次重要修正。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我们重新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2001年又对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正。宋秀岩表示,法律的每一次颁布和修订都有它特殊的历史背景。

  宋秀岩具体解释说,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是新中国刚刚成立,新中国的成立使我们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应该说,在这之前,中国确实存在着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像包办、买卖婚姻还是比较普遍的存在的。新中国成立之后,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从根本上来废除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所以,我们颁布了第一部的婚姻法,实际上是确立了一个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

  到1980年第二部法律颁布实施,大家都非常清楚,文化大革命十年,很多法律实施受到了严重影响,在当时的情况下,某种程度上亲情、爱情不被看作是最重要的,某种意识形态或者政治的原因影响了家庭。所以,文化大革命之后,在我们国家百废待兴的关键时刻,中央决定对婚姻法进行重新的颁布,当然这里也有广大群众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我们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

  2001年对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正,这个背景大家也很清楚,党的十四大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随着利益关系、人们的观念变化,婚姻家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又进行了一定的修正。

 现行婚姻法体现了法律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宋秀岩说,2001年婚姻法修正的时候,首次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这确实是为保障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还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作出很多新的法律规定,比如规定了女性在特殊时期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明确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来处理,法院受理也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第三,设立了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因为女性要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她应该也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比较多的义务,所以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请求补偿。

  第四,离婚的损害赔偿制度。男女双方是平等的,但是在离婚当中女性受到的侵害相对多一些。所以,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进行赔偿。

  第五,完善离婚困难经济的帮助制度。比如离婚之后,女性由于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生活当中遇到了困难,应该从住房等个人财产当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责任编辑: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