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压遏制房价还有很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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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炒房团投资楼市该不该限制
2010年05月18日 09:51: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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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温州支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己10%至30%的资金用于购买非厂房的不动产,原因是现在“实业不太好做”。目前只有30%的温州民间资金回归实体经济,65%则流向了楼市和股市。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投资就是投机,在温州话里面,投资、投机都是一个发音啊!”(5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如果要评比中国楼市的热点词,“温州炒房团”一定是十分靠前的词语。从字面上看,“炒房”和“炒股”不外一字之差,后者早已被社会形态遍及承认为一种正常的投资行为,而前者直到现在仍无法开脱充满争议的行为。尽管人们对“温州炒房团”的说法很多,但他们并非真是什么严密的组织机构,他们只是想通过“团购”的方式,进行集体谈判,以缩减投资成本。
“温州炒房团”游走全国炒房现象,引发了社会的纷纭争论。赞成者说,这显示了中国经济的活力,显示了温州人精明的商业头脑,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应予鼓励。反对者则把“温州炒房团”喻为“大鳄”,认为他们抬高了当地楼价,损害了低收入者利益,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人利用银行贷款炒房的行为,易导致房地产泡沫,潜藏金融风险。
在一些人看来,国十条等调控房地产措施的情况下,“温州炒房团”仍然继续加盟炒房显然不是一个好信号,开发商可能在“温州炒房团”的影响下继续推高楼价,普通买房人只能继续“望房兴叹”。如果再不遏制他们非理性的投资、投机行为,一线城市的楼市迟早要出大问题,直接危害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炒房炒蒜,炒得人心焦
炒股、炒房、炒菜,老百姓到底炒啥好?
应引导巨量炒房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楼市新政下炒房团为何敢“逆市加仓”
加压遏制房价还有很大空间
2010年05月18日 08:13:08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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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未来房价的因素是政策的执行力而非现金流。从未来政策的空间而言,有三个因素给政策的执行力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回顾房产新政一个月以来市场的变化,有三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成交量锐减:比如,北京交易量和去年同期比较,下降幅度高达53.3%,和新政出台前一个月环比,亦大跌近40%,而广州在新政出台之后签约量同比下降了60%多;二是价格坚挺,尽管成交量锐减,但一线城市的价格无论同比还是环比,并没有出现明显的松动。比如,4月份,北京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4.7%,这已经是连续10个月涨幅扩大;其三,各种解读政策的版本满天飞,开发商和政策博弈的心态跃然。
实事求是而言,以“国十条”为代表的房地产新政,以打击投资、投机等不合理的需求为切入点,以大幅度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为手段,以坚决遏制部分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为基本政策目标,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基本扭转了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在新政出台之前,由于房价的疯涨,绝大多数人形成了房价会继续疯涨的预期,引发了恐慌性的购房需求,一个月后,这种不理性的预期得到了有力的扭转。根据各大媒体的调查,认为房价会继续疯涨的比例已大大降低。这意味着房地产新政已初见成效,预期的扭转为下一步房价的合理回归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特别是我们看到,继恒大地产5月5日宣布打折以来,作为房地产龙头的万科亦举起了促销大旗,坚挺的价格出现了松动迹象。但很多人担心,万科的降价举动将不会引发2008年的“带头效应”,因为2008年时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万科的降价成为压垮开发商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而在今年开发商现金普遍丰盈的情况下,足以让开发商扛一年之久,所以,期待出现2008年那样的降价潮不现实。
别让择校费治理误入“高房价怪圈”
物业税能够抑制高房价吗?
不怕“疯狂大蒜”,就怕“疯狂房价”
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言之过早
扩大房产税是不是楼市“救命稻草”
2010年05月18日 08:19:51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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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拟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消息纷传之际,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透露,税务总局可能将在5月20日前出台一份关于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文件。新办法将直接扩大原有房产税范围,并提出可操作的办法,房产税的认定可由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执行。(《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4日)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加大,对房产征收物业税被认为是遏止投机、抑止房价过快上涨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由于征收物业税涉及新税种的设定,按现行法律需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来进行,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难以为楼市“退烧”所用。为此,有聪明人就想到一个规避立法的“好”办法,即运用已有的房产税法规,只要稍作扩大解释就可以对居民的多套住宅征收有“准物业税”,以起到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产投机等作用。
房产税这一既有税种是国务院行政法规于1986年设定的。这个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法规,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果要对个人的多套房产征收房产税,只需对“非营业用的房产”进行扩大化解释就可以,并不需要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如果用房产税替代物业税,既不需要启动人大的立法程序,也不需要启动国务院的修法程序,只要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个红头文件就一切OK。似乎目前,职能部门正按这一思路在操作。
这种“灵活”运用法规的聪明才智固然令人赞叹,但制定于24年前的《房产税暂行条例》,难道还要继续“暂行”下去吗?即使它能成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救命稻草”,我们就应该为此轻易地规避立法吗?
房产税,它首先是税
该不该立即开征房产税?
上海征收房产税是真是假?
税率8%!该不该立即开征房产税?
征房产税应最大限度减少社会摩擦
住宅房产税能否解公平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