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倒下并不意味着钱权交易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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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倒下并不意味着钱权交易垮台
叶檀    发表于 2010年05月19日 02:24 阅读(185) 评论(3)
    一个企业家倒下,数名高官被刑。由企业家缔造的中国家电营销帝国仍然存在,而企业家背后所折射的官商结合、权钱交易曝光。前者显示了中国经济制度的改良型变迁,而后者则提醒我们,中国商业土壤中的钱权交易劣根性仍未有根本性扭转。    5月18日上午,黄光裕案一审落判。法院认定黄光裕犯有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决定对其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对黄光裕罪行的清洗并不等于对官商勾结的土壤的清洗,贪官与行贿的企业家被判刑,不等于中国拥有了法治的商业土壤。可以如此追问,如果黄光裕没有疯狂的赌博嗜好,如果黄光裕没有非法兑换港币,如果黄光裕有更加强大的政商关系,今天的黄光裕是否风光依旧?答案是沉重的。制度无法改良,结果将是一个黄光裕倒下去,千万个黄光裕站起来。    转型经济的企业家背负原罪,他们扩张企业规模的捷径就是寻找政府官员的帮助,在层层叠叠的制度围城中,寻找突围之路。因此,大多数企业家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甚至可以说,在转型期行之有效的新制度要靠企业家对于体制的毁灭性创新才能完成。不仅黄光裕如此,柳传志、宗庆后、赵新先等人无不如此。不同的只是结果,有些突围成功,而有些不幸者折戟沉沙。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历史的长河中,黄光裕之类的草根企业家不仅无罪,反而有功。    如果说上述原罪尚可洗脱,人们怀着对制度变迁的善意,还可以对企业家抱有同情之了解,但对于另一重原罪则无法释怀。    黄光裕为了尽快做大企业,成为资本市场的大玩家,在他高明的资本腾挪术背后,有多少投资者被洗劫一空?当他以地产为突破口,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的官员、向市场资源的拥有者献上巨金,黄光裕不仅是制度的牺牲者,更是恶制度创设者中的一员。当黄光裕成为家电商业巨子,挟营销之王的威力,迫使各个家电企业提供廉价商品,无限度拉长企业帐期时,黄光裕所创造的帝国已经成为家电行业的创造性力量与摧毁性力量的结合体。除了黄光裕,相近的企业又何尝不是如此?    清洗是必要的,否则倒下的就不是黄光裕而是中国的商业环境。但是,目前的清洗是单向度的,因而也是不全面的。在清洗黄光裕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对同样恶劣的商业生态进行同样的清洗。同时,目前的清洗也是有选择的,清洗了黄光裕之类的资本玩家内幕交易,但更严重的制度性利益输送却有意无意地被忽视。监管层对大型国企在并购过程中有意无意侵害中小股民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以降低社会成本为借口鼓励企业无数次的借壳重组,显示出对市场核心权贵阶层的容忍。    到目前为止,法律对于民营企业家的清洗集中在浅表的技术层面,我们并不愿意承认制度缺失,更不能认同中国缺乏商业新教伦理。其结果就是,某个企业家、某个贪官的倒下,仅止于特定的企业家、特定的贪官的个人悲剧,而不能进化到制度层面,形成制度生产力。企业家与官员也就不可能形成对法律尊严的深度畏惧,反而会更深地渗入官商网络,以寻求自保之道。一旦黄光裕案沦为制度尊严的反面样板,将成为中国市场制度的悲剧。    在清算黄光裕的过程中,必须伴随对制度的反思,必须伴随对官员权力的约束。如果十几个公章管一头猪的交易的情况不能改变,所有的市场溢价都可以折算成权力溢价,由貌似企业家者向官员支付。这是中国社会不可承受之重。    黄光裕是否会上诉,黄光裕家人认为判决过重,这些并非黄光裕案的重点。事实上,我们无法厘清黄光裕一审被判十四年,与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之间,逻辑关联何在,轻重取决于什么。    有一点是清楚的,任何建立现代商业社会的过程,其实是一个清除凌驾于规则之上的特权阶层的过程,也是一个企业伦理重新建立的过程。就这个层面出发,不仅黄光裕所有挟垄断地位获取不当溢价的丛林社会的企业家,都有必要在商业社会的建立过程中,付出经济成本。    让人欣慰的是,国美帝国仍在。把企业家与企业混为一谈,以摧毁企业家的方式摧毁企业的野蛮法律,在这个案例中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