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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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电校教[2006]50号   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落实教学过程,逐步实现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健康有序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制定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学过程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广播电视大学的教学工作,是通过各级电大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运作、共同完成的,教学过程管理跨度和难度都比较大,再加上各地电大的情况有明显差异,由此产生的教学过程管理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进行探索。同时,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也会给教学过程管理提出许多新的课题。该规范将在试行的基础上,适时进行修订,逐步完善。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电大。
1.附件: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电大 教学过程 管理规范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0月31印发
附件:
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体说明
第一条  教学过程及其主要工作
电大教学过程是指在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电大师生双方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支撑、以多种媒体教学资源为中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完成预定教学任务的统一活动过程。电大教学过程主要由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媒体及手段、教学支持服务等要素构成。
电大教学过程涉及到教学准备,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检查、督导与评价三个方面,主要包括专业教学准备、课程教学准备、教师的配置与培训、学生入学水平测试、入学教育、课程教学(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集中实践教学、教研活动、教学检查、教学评价、教学督导等十一个环节。
第二条  教学过程管理及其基本要求
电大教学过程管理是电大教学管理者依据现代教育思想,遵循电大教学规律和管理规律,对教学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实现电大教育目标的管理活动。
电大教学过程管理除了应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一般规律外,还应遵循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管理规律,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和学生学习为中心的基本原则,坚持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系统运作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和民主性原则等。
第三条  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及其适用范围
本规范是参与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各级电大教学过程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电大教学过程相关管理文件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专科各专业的教学过程管理。
所列“各级电大”,指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地市级电大、县级电大及教学点。教学点是开放教育教学组织与实施的最基层单位,在教学过程管理中的作用至关重要。教学点类型较多,各级电大管理方式各异,本规范中所涉及的教学点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在开放教育相关管理文件中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不同类型教学点的职责和工作要求,省级电大可根据本规范及相关管理文件,在其制定的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四条  专业教学准备
(一)专业培养方案(专业教学计划)
1.专业培养方案的含义
专业培养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专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是对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作的总体安排及其教学实施的总体要求。专业培养方案体现国家或社会对某一类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专业培养方案一般由培养目标及规格、学制、课程设置及管理、实践环节设置及管理、修业期限与毕业标准、教学计划进程表等要素构成。专业培养方案按培养层次,分为专科专业培养方案、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3.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1)编制要求
编制专业培养方案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广泛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专业培养方案既要保持专业建设先进性,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既要坚持高度的统一性,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又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地区的办学需要。
专业培养方案必须准确描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并明确该专业对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方面、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课程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拓展课等模块进行设置,同时按中央电大负责开设课程(简称统设课程)和省级电大负责开设课程(简称非统设课程)进行管理。课程教学内容按“必需”和“够用”的原则进行选择,重点放在理论的实际应用上。
实践性教学环节按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训、课程大作业等)和综合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或论文等)设置。
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和高中起点本科的最低毕业总学分要求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2)编制程序
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开出前半年由中央电大教学部门编制完成。其编制程序为:教学部门根据社会需要提出专业设置申请、开展调研并写出方案初稿,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修改并提出审定意见,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发布实施。
(二)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1.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含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实施专业教学、规范专业教学管理、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落实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
2.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专业介绍,开办本专业应具备的师资、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等条件,对学习者文化和专业基础的要求(包括专科起点学生补修课程的要求),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路,课程开设学期的指导性安排及对学生选课的建议,课程实践教学和综合实践教学的安排及要求,教学支持服务和教学质量监控的安排及要求。
3.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编制程序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由中央电大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并与专业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进行。其编制程序为:教学部门提出初稿,教务处组织专家研讨、审定编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发布实施。
(三)实施性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
1.实施性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含义
实施性教学计划是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地区学生的需要制订的实施性教学文件。
2.实施性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结构与中央电大编制的专业培养方案相同,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统设课程与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非统设课程可在专业培养方案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3.实施性专业培养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编制程序
实施性教学计划由省级电大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其编制程序按照省级电大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电大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最迟于新生入学前一个月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专业教学实施细则
1.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含义
专业教学实施细则是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的操作性教学文件。
2.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专业教学实施细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专业师资,教学设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措施,入学教育安排,补修课程安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教学支持服务的具体安排,教学检查与教学评价的安排等。
3.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
专业教学实施细则由省级电大教学部门负责制定,其编制程序按照省级电大的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电大的专业教学实施细则,最迟于新生入学前一个月随省级电大专业实施性培养方案一并报中央电大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五条  课程教学准备
(一)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教学大纲的含义
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根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性质、目的和任务,规定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体系和范围的基本纲要。教学大纲是实施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基本保证,是进行课程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编写(制)教材和其他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依据。
2.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大纲说明、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建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三个部分。
(1)大纲说明。包括课程的性质和任务,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和分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建议,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2)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建议。包括学时分配、多种媒体教材的总体说明和教学环节。
(3)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是教学大纲的核心部分,具体规定教学内容的范围、深度及其体系和结构,提出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尤其是实践环节)、创造能力的培养和思想教育方面不同层次的教学要求。
3.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与程序
(1)编制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注意科学性与思想性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结合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科体系、远程开放教育和电大学生特点,以必需、够用为度选择教学内容,控制教学总量;遵循远程开放教育的规律,进行多种媒体教材的一体化设计;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做好教学设计,避免教学内容在各门课程之间的简单重复;在反映学科建设新进展的基础上,保持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
(2)编制程序
统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由中央电大教务处组织教学部门制定,非统设课程的教学大纲由省级电大教务处组织教学部门制定。编制时间按照学校下达的任务书要求进行。具体的编制程序为:课程组编写初稿,教学部审查;组织专家研讨,形成送审稿;召开教学大纲审定会;主审专家终审;教务处验收;颁布执行。
(二)课程教学设计方案
1.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含义
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是根据统设课教学大纲制定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组织统设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是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等教学原则,推进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统设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
2.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设计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课程的性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的不同层次要求;已开发或已配置的课程教学资源;课程教学平台应用及播课安排;课程教学模式建议,如课程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一般用功能模块和流程图表示),课程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等;依据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结合课程教学模式建议,进行的课程教、学、考一体化设计;课程实践环节教学的内容、要求及实施建议;课程教学支持服务的内容及方式;课程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要求等。
3.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1)编制要求
课程教学设计方案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进行编制。要求体现远程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文字、广播、电视、VBI/IP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种教学媒体各自的优势;注重多种教学媒体教材的综合运用;结合课程的特点、考虑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实际进行课程教学设计,以求最佳的教学和学习效果。同时,要有利于检验课程的教学效果,保证实施后能产生相对稳定一致的教学效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便于组织实施和调控,有利于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2)编制程序
统设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由中央电大负责制定。其编制程序为:教务处向有关教学部门下达课程教学设计方案的编制任务;教学部门安排课程主持教师根据编制要求,编制课程教学设计方案报教学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方案报教务处组织专家终审,并由教务处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向省级电大教务处发布。
(三)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
1.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的含义
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包括统设课程(含统设必修、统设限选课)教学实施细则(方案)和非统设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前者是依据统设课程教学设计方案制定的实施性教学文件。
2.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的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各章节教学内容及具体要求,已配置的教学资源及获取渠道,课程教学模式建议,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导学、自主学习与助学安排,平时作业与课程实践环节的安排及要求,教学支持服务的内容及具体方式,形成性考核内容、要求及具体方式,终结性考试的内容、要求及具体方式等。
3.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方案)的编制程序
统设课程和非统设课程的教学实施细则(方案)均由省级电大教学部门负责制定,由省级电大教务处在开课前发布。
(四)多种媒体教材
1.多种媒体教材及其种类
多种媒体教材是供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知识载体。包括印刷教材、音像教材、计算机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程等。
2.多种媒体教材的建设
多种媒体教材建设须制定一体化设计方案。多种媒体教材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适合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需要,具有可选择性和经济性等。
多种媒体教材建设应有专门机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一般按书面申请、专家评审、立项、组织实施、验收、试用、正式使用的程序进行。
多种媒体教材建设由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分工负责,同时要倡导和推进电大系统共建共享多种媒体教材。原则上中央电大负责统设课程的多种媒体教材建设;省级电大负责非统设课程的多种媒体教材建设,并根据教学需要建设统设课程配套的多种媒体教材。统设课程和非统设课程,原则上开课前应完成三种或三种以上的媒体教材建设。
3.多种媒体教材的配置
多种媒体教材配置应体现远程开放教育特点,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课程开出前一学期,教材管理部门制定多种媒体教材配置方案,原则上保证每个教学点每门课程配置不低于两套教学媒体资源。
中央电大负责统设课程多种媒体教材的信息发布、印刷或制作,省级电大负责非统设课程多种媒体教材的信息发布、印刷或制作;中央电大和省级及省级以下电大分工负责多种媒体教材的征订、统计和发送。
第六条  教师的配置与培训
(一)教师及其组成
电大教师指各级电大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主讲教师、主持教师(专业主持教师和课程主持教师)、责任教师(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课程辅导教师、实践环节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等。
(二)教师的配置
1.中央电大。每个专业配备具有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主持教师,每门统设课程聘任具有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每门统设课程配备主持教师。
2.省级电大。每个专业配备具有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业责任教师,每门统设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每门非统设课程聘任课程主讲教师和课程主持教师。
3.地市级电大。每个专业配备专业责任教师,每门课程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
4.教学点。每个专科或本科专业至少配备1名导学教师。每个本科专业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每门课程配备课程辅导教师,辅导教师按≤100:1的生师比配备。
(三)教师的培训
教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远程教育理论、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设计、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支持服务、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
教师培训采用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中央电大主要负责组织省级电大的专业责任教师和统设课程责任教师的培训,省级电大负责组织省级以下电大的专业责任教师和统设课程责任教师的二级培训,以及省级及省级以下电大教师的其他培训。
第七条  学生入学水平测试
(一)入学水平测试的含义
入学水平测试指为了解学生的文化基础或专业水平,以便择优注册和有效地开展教学及教学辅导而组织的检测。入学水平测试成绩是新生准确掌握自身学习基础及教师开展分类教学的重要依据。申请参加开放教育学习、已办理报名验证手续者,必须参加当地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
(二)入学水平测试的主要内容
入学水平测试内容侧重于学生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专科测试题相当于高中水平,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和政治等;本科测试题相当于相应专业的成人专科水平,内容按不同专业包括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以及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等。
(三)入学水平测试的组织实施
专科入学水平测试以综合测试为主。本科入学水平测试采取单科测试与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进行单科测试,专业基础知识可进行综合测试。
中央电大负责制定各专业入学水平测试大纲;省级电大负责组织编制试卷,地市级电大负责组织测试,亦可由省级电大直接组织测试。
测试工作必须在学生正式注册前完成。未参加测试者不能取得入学资格。
(四)入学水平测试的评卷与学生学习基础分析
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入学水平测试的评卷,省级电大负责评卷的抽查监督;入学水平测试成绩由地市级电大集中报送省级电大,作为新生择优注册的依据。
在入学水平测试基础上进行学生学习基础分析并报送省级电大。学生学习基础分析包括试题的题型、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成绩分布等内容,并结合学生的年龄、职业、经济状况、家庭状况和学习动机等提出教学建议。由省级电大统一组织入学水平测试的,省级电大负责评卷与学生学习基础分析。
省级电大综合全省情况形成报告(包括测试的方式及结果)报送中央电大教务处。
第三章  教学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入学教育
(一)入学教育的含义
入学教育指为了让学生了解远程开放教育有关知识,熟悉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特点,以及本专业教学要求,有效地进行自主学习所开展的教育活动。
(二)入学教育的基本内容
1.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动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专业教育。主要介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专业发展状况,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专业教学及教学管理要求,课程免修免考、课程补修、学位申请等规定。
3.自主学习教育。主要介绍: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常识与特点,学生自主学习的要求及方式方法,教师的导学和学习支持服务等。
4.信息技术教育。主要介绍:教学平台的实名注册,E-mail邮箱的申请及注册,多种媒体教材的使用,网上教学资源的浏览,网上教学活动的参与、图书资料的检索等方法。
(三)入学教育的实施要求与程序
1.入学教育的实施要求
入学教育是开放教育学生必修环节。中央电大开设入学教育指南必修课程,基本教材为《开放教育入学指南》。
入学教育阶段,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制定自主学习计划,组建学习小组。自主学习计划一般应包括:确定修业年限,各门课程的修课时间、学习方式、多种媒体学习资源、选修课等内容。学习小组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地域、行业、单位、兴趣爱好,学习上能否互助等组建,教学点建立学习小组的相关信息,如学生的学号、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
入学教育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学点组织完成。教学点必须配备管理教师,负责入学教育的具体安排及活动的具体指导,并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通讯地址、电话、E-mail地址,入学测试成绩,自主学习计划,学习、考试、成绩等方面的记载、检查等)。
入学教育的考核围绕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效果是否明显、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是否了解、自主学习的要求是否明确、网上学习技能是否掌握等内容进行;考核可采取撰写入学教育体会、制定自主学习计划、检查网上学习技能等方式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入学教育指南课程考核成绩管理。
2.入学教育的实施程序
中央电大负责建设入学教育指南课程并制定入学教育实施方案;省级电大结合教学实际和中央电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入学教育实施细则,并对教学点的入学教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教学点负责入学教育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课程教学
课程教学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等内容。
(一)课程教学安排
1.课程教学安排的主要内容
课程教学安排是在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基础上,对学期课程教学工作的全面安排。它是建立课程教学秩序,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
课程教学安排主要包括:根据各门课程面授教学、电视教学和网上教学的学时和时间,编制学期课程表;根据各门课程特点,进行学生个别学习、协作学习、集中学习和教学支持服务安排;根据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制定考核考试计划;根据教、学、考要求,落实教室、教具、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等。
2.课程教学安排的分工
各级电大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运作,共同完成课程教学工作。中央电大负责统设课程在全国范围内的教学、教学支持服务和考核考试安排;省级电大负责本校及所属教学点的统设课程和非统设课程教学、教学支持服务和考核考试安排;省级以下电大负责本校及所属教学点的各类课程教学、教学支持服务和考核考试的具体安排。
(二)学生自主学习
学生自主学习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围绕学习目标,自己规划完成学习任务的学习行为。主要包括个别学习、协作学习和集中学习三种基本形式,通常表现为个别学习、协作学习和集中学习相互配合下的学生混合学习。
1.个别学习
个别学习,指学习者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和实际情况,在教师的帮助下,自主选择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内容和学习资源等,主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行为。
教学点要充分尊重学生个别学习的权利,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为学生个别学习及时提供教学文件、教学信息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学习方法指导和学习技能培训,做好答疑和作业批改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笔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进度、多种媒体教材使用情况、网上学习情况和平时作业完成情况等,确保学生个别学习质量。
2.协作学习
协作学习相对于个别学习而言,指学生围绕共同的学习目标,根据专业、课程、地域、行业、单位、兴趣爱好、学习上能否互助等因素,自由组成学习群体,为共享学习成果和提高学习效果而互助合作的学习行为。
教学点按自愿原则,指导学生组建学习小组;为学生协作学习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协作学习平台等;组织课程辅导教师对学生协作学习进行指导和帮助,如指导制定协作学习计划、确定协作学习内容和形式、解决协作学习中出现的问题等;加强学生协作学习的管理,如帮助审阅协作学习计划、检查协作学习情况及进度、总结并推广协作学习的经验等。
3.集中学习
集中学习指学生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利用统一的学习资源,按照统一的教学要求,在教师带领下,完成学习任务的学习行为。
教学点在课程开出前落实课程辅导教师和管理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实施细则确定集中学习内容和形式、集中学习时数和时间,做好集中学习安排,避免学生的集中学习冲击个别学习和协作学习;从课程特点和学生特点出发,选择恰当的集中学习方法,调动学生集中学习的积极性;注意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综合应用和多种媒体教学手段的相互补充,增大集中学习的信息量,提高集中学习的生动性和互动性;加强集中学习的管理,如检查学生参加集中学习情况、集中学习进度及学习效果,总结并推广集中学习经验等。
(三)导学
1.导学及其主要方式
导学是教师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发挥主导作用,采用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推动学生自主学习,以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行为。一般包括学习目标的引导、学习动机的激发和维持、学习策略的指导、学习内容的辅导等。
现阶段导学的主要方式有:面授导学,网上导学,E-mail、电话等其他形式导学。
2.导学的要求与组织实施
教师按课程制定导学方案。方案一般包括:对应于课程学习内容及目标要求,对课程学习媒体、学习程序、学习方法和学习技巧等的建议,课程学习辅导的内容、方式及安排等。在学生自主学习的过程中,教师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积极引导,并逐步加强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帮助学生理解课程特点和学习过程,引导学生制定正确有效的学习策略。
各级电大建立导学工作机构,完善导学制度,开展导学工作研究,强化导学工作管理。
(1)面授导学
面授导学是教师和学生以面对面的形式开展的导学活动。教师综合考虑课程的特点以及成人学生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安排面授导学的次数和时间;在面授导学的过程中,教师应尽量避免系统的讲授,重在帮助学生建立学科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教师应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面授导学,如案例式、研讨式、讲练式教学,同时注重面授导学与其他导学形式之间的配合。
(2)网上导学
通过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开展网上导学工作,教师应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及时发布具有导学性质的学习辅导材料、组织网上教学活动,合理选择网上导学的时机和方式;充分利用网上教学活动和课程论坛(含E-mail)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及时解答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结合课程内容开展主题讨论,注意加强讨论的组织和引导;定期汇总、分析学生在实时教学活动和课程论坛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将共性问题整理发布,方便学生上网浏览和下载。
(3)电话等其他形式导学
除面授导学、网上导学外,导学教师为学生提供电话答疑、通信答疑 (含E-mail)等,借助各种可利用的、便于学生使用的沟通媒介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
(四)助学
1.助学及其主要方式
助学是各级电大围绕学生自主学习所开展的学习支持服务。现阶段助学的主要方式有:信息性助学、设施性助学、资源性助学、咨询性助学和事务性助学等。
2.助学的要求与组织实施
各级电大按照职责分工,统一规划对学生的助学服务,明确助学的内容和职责,为学生提供课程安排、学籍管理、考试安排等与学生学习相关的教学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学生能够获取和方便查询;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学习所需的设施、设施正常使用,提供传统图书馆和电子图书馆服务;通过多种途径确保资源的发送渠道畅通,保证教材、教学包等教学资源课前到位;除静态教学资源外,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随时补充、更新其他类型学习资源,并通过网络等手段及时发布;建立有效机制,为学生提供入学、注册、学习、考试、毕业等各类咨询服务,以及办理课程注册、教材领取、学习资源获取、作业发放、考试报名等事务服务。
(五)课程实践教学
1.课程实践教学及其主要方式
课程实践教学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社会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及从事相关专业(行业)工作打下基础。
课程实践教学一般指围绕课程进行的实验、实训、实习和大作业等实践教学活动。
2.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组织实施
中央电大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统设必修课程实施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落实课程实践教学实施细则。课程实践教学细则(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教学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训练。教学点要落实实践教学场所、设施、设备、配备、课程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实践教学原则上随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教学效果。
(六)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及其主要方式
课程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和学习成就是否达到既定的课程学习目标进行的测量和评价。课程考核一般采取形成性考核(测评)和终结性考试(测评)两种方式。
2.课程考核的要求
课程考核的内容必须符合教学大纲,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考核为主,同时注意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适应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充分考虑成人学生的学习特点和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进行设计;课程考核的时间按照遵循课程教学规律、方便学习者参加考核、考核组织具有可操作性等要求进行安排。
课程考核总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并记录。
3.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制
课程考核说明是对课程考核的对象、方式、依据、内容、要求、形式和标准等的具体说明。它是学生学习、备考的指导性文件之一。
课程考核说明编制的依据是课程教学大纲。考核说明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结合多种媒体教材以及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进行编制。统设课程和非统设课程的考核说明分别由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教学部门编制,经教务(或考务)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
课程考核说明使用年限与该课程教学大纲及多种媒体教材使用年限相同。教学大纲及多种媒体教材修订后,课程考核说明及时进行相应修订。
4.形成性考核
(1)形成性考核的形式
形成性考核的基本形式有:阶段性学习测验、课程实践教学、专题讨论、小组学习、学习记录等。每门课程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兼顾学习内容和学习行为两个方面的检测,采用多种测评方法和手段进行考核。
(2)形成性考核的方案设计
形成性考核方案依据课程考核说明的总体要求进行设计。形成性考核方案要对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成绩、考核时间、考核者及组织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注意与终结性考试的关联性。形成性考核方案既要充分考虑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也要体现面向全体学生、统一教学要求的原则。
中央电大教学部门负责设计统设课程形成性考核方案,省级电大教学部门负责设计非统设课程形成性考核方案。进行形成性考核方案设计时,一般要有课程主讲教师、主持教师或责任教师、有经验的专职教师等参加。
省级电大和地市级电大分别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发布的形成性考核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形成性考核的可操作性。
(3)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教学点负责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地市级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成绩初审,省级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成绩复审,并对形成性考核的组织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中央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的指导和抽查。
形成性考核的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由教学点按照有关规定聘请,一般应具有本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熟悉远程开放教育要求和相关规定,掌握课程形成性考核的要求。
形成性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按形成性考核或实施细则的有关标准评定,成绩经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建立形成性考核信息数据库,形成性考核原始资料由教学点保存。
5.终结性考试
(1)终结性考试的形式
终结性考试有笔试、面试、计算机无纸化考试和计算机网络考试等多种形式。终结性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及其他形式。每门课程可根据本课程特点,采用一种或几种形式进行考试。
(2)终结性考试的命题及制卷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分别负责统设课程和非统设课程终结性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命制。命题采用命题组的方式。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要明确规定命题组的组建方式、成员的资质和职责;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考核说明,结合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学习者特点,设计考试内容以及试卷的题量、题型、覆盖面和难易程度等。中央电大制定课程题库或卷库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范;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制定课程题(卷)库的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共同承担统设课程试卷的印制工作。其中,中央电大负责制定统设课程试卷印制管理办法,审定印刷厂的资质和水平,并进行试卷印制安排;省级电大按地域组成试卷印制协作区,根据中央电大安排,完成试卷的印制工作,并对试卷的印刷质量和保密安全负责。
省级电大参照中央电大统设课程试卷印制管理办法,承担非统设课程试卷的印制工作。
(3)终结性考试的组织实施
中央电大负责制定统设课程全国统一考试计划,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考试要求等。省级电大依据此计划,结合非统设课程考试安排,负责制定本地区考试计划。
根据考试计划,教学点组织学生报考,并向省级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考点设置管理办法,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审查,签署初审意见,报送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报送的考点进行终审,并对批准设置的考点备案。考点申请撤消,由省级电大批准,报中央电大备案。
中央电大负责组织统设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省级电大负责组织统设课程和非统设课程在本地区的统一考试。考试组织过程中,各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制定的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组建考试领导机构,实行考试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巡考、督考、抽考等方式,强化考试环节的管理;各级电大要遵照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题在命制、印刷、分发、回收和保管等各个环节不出问题;考点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的聘任、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进行考前教育,严格执考。
中央电大负责制定全国统一考试的阅卷管理办法,省级电大负责成立阅卷领导小组,制订阅卷工作细则,加强集中统一阅卷工作管理,确保阅卷工作质量。
6.考试结果分析
考试结果分析包括试卷分析、成绩分析、考纪分析等。省级电大建立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和反馈制度,做好考试结果分析工作,并及时将分析结果报送中央电大、发至教学点,作为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服务工作、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积极开展终结性考试的改革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课程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十条  综合实践教学
(一)综合实践教学的含义
综合实践教学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实现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而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一个重要环节。综合实践教学工作是整个专业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等环节。
(二)综合实践教学的要求及组织实施
中央电大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进行综合实践部署,并对省级电大综合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省级电大根据大纲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部署本地区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对地市级电大和教学点综合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验收;省级及地市级电大组织实施专业综合实践教学,并对教学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综合实践教学过程中形成的资料由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建档、保管和备查。
(三)社会实践教学
1.社会实践教学的含义
社会实践教学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进行的社会体验活动,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学生观察社会及分析问题的能力。社会实践教学采用社会调查、专业实习、专业实训等方式进行。
2.社会实践教学的要求及组织实施
社会实践教学不得免修。本专业课程已修学分达到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教学必须符合大纲的要求,并按相应的实施方案进行。
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社会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重新参加社会实践。
中央电大负责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省级电大负责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实施细则,省级电大或地市级电大负责组织教学点开展社会实践教学。
(四)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的含义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研究性(设计性)活动,旨在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专业研究意识与素养和创新意识。
2.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课程已修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活动。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并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3.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
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并对答辩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地市级电大应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订答辩工作计划,组织答辩,并根据成绩评定标准评定答辩成绩。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给出最终成绩。
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初审和汇总,省级电大负责验收。中央电大组织对省级电大验收结果的终审,中央电大终审后确定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十一条  补修课程教学
(一)补修课程教学的含义
补修课程教学指为了顺利实现专科与本科阶段知识体系的有机衔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针对修读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非对口专业的学生,所组织的补修该专业专科阶段主干课程的教学。补修课程的设置与要求纳入专业教学计划统一管理。各专业补修的对象、补修的课程,通过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公布。补修课程的教学可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也可采取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适当进行面授辅导的方式。
(二)补修课程教学的要求
补修课程教学原则上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内完成。
学生必须参加补修课程学习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否则不予毕业。补修课程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但不记入毕业总学分,也不能代替本科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持相关证书或单科成绩合格证的学生,其相关证书的课程教学要求不低于现设选修课程教学要求,经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审核,报省级电大批准后,可免补修该门课程,成绩记“合格”。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需保存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和免修申报档案。
(三)补修课程的组织实施
中央电大负责编写补修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文件的要求,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补修课程教学实施意见,地市级电大或教学点负责补修课程教学的组织实施。
补修课程的考核由省级电大按照中央电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级电大制定补修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工作规程和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教研活动
(一)教研活动及其主要内容
教研活动指在专业及课程教学中,围绕教学过程开展的教学交流、讨论、研究等活动。一般包括:学习需求,学习内容,学习者、学习目标的研讨;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的研讨;教学程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媒体和教学方法的研讨;学生个别学习,协作学习和集中学习的研讨;教师导学、助学的研讨;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的研讨;课程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的研讨;备课、听课、评课,教学经验的交流与研讨。
(二)教研活动的要求
教研活动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学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研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研活动。
教研活动应有主题、有内容、有资料准备、有中心发言人,教研活动应在充分讨论基础上进行总结,以便传达贯彻。教研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提倡开展网上教研活动。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组织的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地市级电大和教学点根据教学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专业或课程的教研活动。
(三)教研活动的组织实施
教研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中央电大负责组织专业和统设课程的教研活动,省级电大负责组织所开专业和所开课程的教研活动;地市级电大主要负责向教学点传达并组织教学点落实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组织的教研活动精神,同时应有针对性地组织所开专业和所开课程的教研活动。
各级电大的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是教研活动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应在各级电大组织的教研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
教研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教研活动安排原则上于开学前在电大在线远程教学平台上发布。开展教研活动的前两周,教研活动组织者在电大在线平台上公布教研活动的内容及要求,以便参加活动的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第四章  教学检查与评价
第十三条  教学检查
(一)教学检查的含义
教学检查指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条件保障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对从事教学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的考察。教学检查是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
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和职责履行情况;计算机网络设施、远程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开发、配置和使用情况;教学模式改革和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及实施情况;课程实践环节的设计及实施情况,综合实践环节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等情况;教学支持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开展情况;教学全过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考点设置、考试组织实施及考风考纪情况等。
(三)教学检查的设计
教学检查设计指对教学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教学检查的目的、要求、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和方法,以及设计教学检查表等。
确定教学检查内容,注意针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目的明确,要求清楚,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确定教学检查方式,坚持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书面材料检查与实地考察、网上检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应尽量结合年报年检,一年一次;专项检查,如教学点清理,网上教学检查,抽考等,可按学期安排;网上检查可常年开展,实地考察可与工作调研,抽考等结合进行。
选择教学检查方法,要注意实地考察与网上检查的差别。实地考察,应把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结合起来;网上检查,要注意把现实情况与历史情况结合起来,以反映网上教学工作的变化。
设计教学检查表,既要注意设置反映基础工作的项目,也要注意设置反映教学进展和发展方向的项目;既要注意定量分析,也要注意定性描述;既要利于受检单位自身的纵向对比分析,也要便于受检单位之间的横向比较等。
(四)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
教学检查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常规工作。各级电大制定教学检查制度,设立教学检查专门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
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安排的教学检查,由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分别组织实施。受检单位应予以配合,如提供自查报告、工作资料及给实地考察提供方便等。
根据教学检查的需要,成立若干个教学检查小组,其成员包括学校领导、教学、管理、技术和研究人员,以及电大系统内外的专家。开展教学检查时,教学检查小组根据教学检查要求和受检单位的情况,制定教学检查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工,确定工作日程和工作方法,提出工作具体要求。
(五)教学检查的结果及其反馈
检查组撰写教学检查工作报告,并向受检单位反馈意见。报告包括:教学检查小组的工作情况,受检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与教学检查内容有关方面的情况,受检单位在教学及教学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教学检查小组关于改进受检单位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等。反馈意见时,检查小组应如实向受检单位通报教学检查结果,并听取受检单位对某些问题的解释和意见。
教学检查工作完成后,组织教学检查的单位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教学工作开展较好的受检单位予以表彰,对其成功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教学工作中问题较多,特别是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受检单位予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教学评价
(一)教学评价的含义
教学评价指教学管理者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制定科学的标准,运用各有效的技术手段,对教学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教学评价具有诊断功能、激励功能和调控功能。
(二)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
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的教师队伍评价、教学条件评价、教学活动评价、教学过程管理评价、教学工作绩效评价等。
1.教师队伍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学历、专业水平、从事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的能力,教师队伍的专业、职称结构,学校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和措施,学校对教师的考评制度等。
2.教学条件评价。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设施、远程教学设施和实验实训设施,以及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电子图书和期刊等。
3.教学活动质量评价。内容包括:入学教育、课程教学安排、学生自主学习(个别学习、协作学习、集中学习)、导学、助学、课程实践教学、课程考核、综合实践教学、补修课程教学和教研活动等。
4.教学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教学过程管理质量等。
5.教学活动结果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行为的变化、学习能力的变化和专业水平的提高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评价等。
(三)教学评价的设计
教学评价设计遵循的原则为: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指导性原则等。
教学评价设计的基本方法:
1.确定评价目标和标准。评价目标通常与教学目标一致,应通过教学目标确定评价目标。评价标准一般由效能标准、职责标准和素质标准三部分组成,确定评价目标后,根据评价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2.编制指标体系。首先要理解目标的内涵,将其分解成若干个关键要素,形成一级指标;每个关键要素构成一个子系统,在理解每个子系统的内涵基础上,列出反映其内涵的项目,形成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又分成若干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再进行分解,直到具有可操作性为止;其次对指标进行归类、筛选、精简;最后通过专家论证,形成指标体系。
3.选择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后,根据指标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选择评价方法时,应注意方法的多样性及其相互配合。
(四)教学评价的组织实施
中央电大负责全国电大开放教育的教学评价,省级电大负责所在地区开放教育的教学评价。
各级电大组织教学评价时,一般按下列步骤开展工作:
1.制定教学评价实施方案,对教学评价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2.进行教学评价培训,使参与教学评价的全体人员和接受评价的单位充分了解教学评价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价的方法和步骤。
3.受评单位根据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和教学评价实施方案进行自我评价和整改。
4.组建教学评价专家小组,进行正式评价。正式评价的工作包括:采用各种方法,收集受评单位的有关信息;通过深入受评单位考察教学设施、查阅文件资料、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组织学生测试、进行问卷调查等,核实受评单位自我评价的结论意见;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受评单位的教学评价结论和反馈意见。
(五)教学评价的结果及其应用
教学评价结束后,专家小组提交教学评价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教学评价小组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质量,对被评单位的综合判断及优缺点的分析判断,给有关方面的建议。
受评单位应通过教学评价活动(包括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提供的信息,明确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受评单位的上级部门应利用评价结果加强受评单位的管理,促使受评单位落实相应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
(一)教学督导的含义
教学督导是在学校领导下,由专门人员根据学校有关教学与教学管理制度或文件的要求,对教学与管理部门所进行的教学准备、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和教学管理状况、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并提出指导、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教育行为。
中央电大的教学督导,由学校依靠教学督导专家,通过参加教学检查、专项调研、教学评价等工作了解和掌握教学与管理的实施情况,并针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
中央电大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
1.教学检查。参加学校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对教学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教学检查方式、方法的建议。
2.教学评价。参与学校有关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评价工作,参与研究拟订评价标准,分析、总结教学评价结果,提出有关建议或意见。
3.专题督导。针对中央电大教学与管理部门和电大系统实施中央电大试点教学中的问题提出专题教学督导方案,开展相应的督导活动,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建议。
4.督导工作交流。了解省级电大开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价和教学督导情况,组织省级电大教学督导工作经验交流。
5.其他。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如实地反映重要情况、突出问题和咨询建议。
省级电大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根据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学校的教学常规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根据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调查研究,为学校领导和教学行政管理部门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将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中收集到的关于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三)教学督导的组织实施
1.各级电大根据本校情况设立教学督导机构或组织,可建立专兼职教学督导专家队伍,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领导。
2.督导部门或督导组织在开展教学督导前,应制定教学督导实施方案;在教学督导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听取有关方面建议,就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形成督导意见;在教学督导结束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导意见,并向学校领导作书面汇报。
3.中央电大的教学督导工作主要针对开放教育进行。在分析归纳省级电大及教学点开放教育教学情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和提出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试行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规定中与本规范不符者,以本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