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名委员联名提案:官员重大决策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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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地区官员决策轻率浮躁,造成损失后,又因为官员已不在任,造成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连建伟等十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实行官员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促使官员科学决策。
《新京报》报道,这份提案认为,官员的工作核心问题就是决策,正确科学的决策是各项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但一些投入多,规模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从决策提出、实施到产生效益,往往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周期,决策正确与否、效果如何,短时间内很难验证。由于时过境迁,一些当初参与主要决策的官员干部有的已退居二线,有的已调到其他地区、部门任职。
十多位委员认为,如此则使得责任追究制度扭曲、变形,降低了威慑力,也助长了一些官员干部的浮躁心态与短期行为。
提案建议,中纪委、监察部在全国实行官员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官员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提出、实施以及结果的全过程负责,一旦发生失误,造成重大损失,不论时间过去多久,也不论决策人是否调离原工作单位,均应视情节追究其责任。从制度层面促使官员放弃短期行为,克服浮躁心理,更加注重保护民众的根本利益,不论办事情,做决策,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想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李利君日前也建议增设风险性论证程序,建立政府投资决策问责制。他说,政府投资是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一项政府投资项目往往因金额巨大,影响长远,其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远比一件贪污受贿大要案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要大得多。
李利君认为,当前一些行业和地方仍接连出现违反科学决策,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导致一些政府投资打了水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造成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不完善,问责机制缺失。李利君说:“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程序和问责机制已迫在眉睫。”
李利君提出,不少政府投资决策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拟投资项目的科学调研论证不够,一般只停留于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层面,而缺乏对投资风险的全面客观评价,导致一些投资决策实际上是一种声音说话,甚至是少数人或个别人拍板的结果。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6年在江西考察调研时表示,今后要加强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审计,将建立审计问责制和追究制。对由于决策失误,以及不正确政绩观造成财政资金的重大损失,基本建设投资失误等,要加强审计力度。
李金华2005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有关十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数字耐人寻味: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十六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损失却高达一百四十五亿元。
据了解,根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资金浪费和损失约高达四千亿到五千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