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30(陈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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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万历十七年进士。授确山知县。政务惠民,积粟万二千石以备荒,垦莱①田八百余顷,给贫民牛五百余头,核黄河退地百三十余顷以赋民。里妇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余辆。置屋千二百余间,分处贫民。建公廨②八十间,以居六曹吏,俾食宿其中。
布政使刘浑成弟灿成助妾杀妻,治如律。行太仆卿陈耀文家人犯法,立捕治之。汝宁知府邱度虑幼学得祸,言于抚按,调繁中牟。秋成时,飞蝗蔽天。幼学捕蝗,得千三百余石,乃不为灾。县故土城,卑且圮。给饥民粟,俾修筑,工成,民不知役。县南荒地多茂草,根深难垦。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未几,草尽,得沃田数百顷,悉以畀③民。给贫民牛种,贫妇纺具,倍于确山。越五年,政绩茂著。以不通权贵,当考察拾遗,掌道御史拟斥之,其子争曰:“儿自中州来,咸言中牟治行无双。今予殿,何也?”乃已。
稍迁刑部主事。中官④采御园果者,怒杀园夫母,弃其尸河中。幼学具奏,逮置之法。
迁湖州知府,甫至,即捕杀豪恶奴。有施敏者士族子,杨升者人奴也,横郡中。幼学执敏置诸狱。敏赂贵人嘱巡抚檄取亲鞫,幼学执不予,立杖杀之。敏狱辞连故尚书潘季驯子廷圭,幼学言之御史,疏劾之,下狱。一郡大治。御史将荐之,征其治行,推官阎世科列上三十六事,御史以闻。诏加按察副使,仍视郡事。
幼学年已七十,其母尚在,遂以终养归。母卒,不复出。
(节选自《明史·循吏》)
[注解]①莱:杂草丛生。②公廨:官舍。③畀:(bì)给予。④中官:宦官。
6.下列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令民投牒者,必入草十斤 牒:诉讼状。
B.当考察拾遗,掌道御史拟斥之 斥:呵斥。
C.敏赂贵人嘱巡抚檄取亲鞫 鞫:审问。
D.诏加按察副使,仍视郡事 视事:治事,任职。
7.下列各组句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
A.积粟万二千石以备荒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B.言于抚按,调繁中牟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
C.得千三百余石,乃不为灾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君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D.幼学执敏置诸狱 乃赏成,献诸抚军
8.下列各句括号中补出的成分,意思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以居六曹吏,俾(六曹吏)食宿其中
B.“……今予殿,何也?”(幼学)乃已
C.幼学言之御史,疏劾之,(潘廷圭)下狱
D.(朝廷)诏加按察副使,仍视郡事
9.下列分别正面表现陈幼学“政务惠民”和“司法严明”的一项是[ ]
A.垦莱田八百余顷 给饥民粟,俾修筑,工成,民不知役
B.里妇不能纺者,授纺车八百余辆 汝宁知府邱度虑幼学得祸
C.得沃田数百顷,悉以畀民 幼学具奏,逮置之法
D.越五年,政绩茂著 幼学执不予,立杖杀之
10.下列对原文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陈幼学无论在确山或中牟,都想尽办法解决贫苦百姓无耕地、耕牛、纺织器具等问题。
B.陈幼学在确山、中牟做官期间,给了布政使、中官等权贵中的不法分子以无情地打击。
C.陈幼学的仕途并非一帆风顺,虽政绩显著却也曾遭到考核官员的非难,遇到过难关。
D.陈幼学怜爱百姓,决不向恶势力低头,这些品质为他赢得美名,使他受到朝廷的重用。
6.B。[斥:排挤,屏弃。]
7.D。[A项:前“以”,连词,连接行为与目的,“以便、用来”;后“以”,连词,连接并列或连续的动作、行为或状况,“而且、并且”。B项:前“于”,介词,引出动作行为的对象,“向”;后“于”,介词,表被动,“被”。C项:前“乃”,副词,表承接,“才”;后“乃”,副词,表转折,“却、竟”。D项:两个“诸”,都是兼词,“之于”合音。]
8.B。[“……今予殿,何也?”(掌道御史)乃已。]
9.C。[A项前后两句都表现“政务惠民”;B项前句表现“政务惠民”,后句不是“正面表现”其严明;D项前句是总体评价“政绩”的,并非单表“惠民”的。]
10.B.[陈幼学处治中官不是在确山,也不是在中牟,而是在迁刑部主事以后;“无情打击”的应是布政使的不守法的亲属,而非布政使本人。]
【古文阅读参考译文】
陈幼学,字志行,无锡人。是万历十七年的进士。朝廷授官确山知县。(陈幼学)管理确山县努力使当地的百姓得到好处,该县储存粮食一万二千石用来备荒,开垦杂草丛生的荒地八百余顷,还送给贫民五百多头牛,核实黄河滩地得退地一百三十余顷用来给无地的百姓。乡里的妇人没有条件纺织的,给她们纺车八百多辆。还造屋一千二百多间,分给贫苦的百姓。又建官舍八十间,用来让六部的曹吏安歇,让(六部的曹吏)在这里吃住。
布政使刘浑成的兄弟刘灿成帮妾杀妻,(幼学)依法治刘灿成的罪。行太仆卿的陈耀文家里人犯法,(幼学)立即将他抓捕治罪。汝宁知府邱度担心陈幼学会惹来灾祸,就向巡按大人说了这件事,因此由确山县调到中牟县。入秋庄稼成熟时,飞蝗虫遮天蔽日。幼学亲率百姓捕杀蝗虫,捕得蝗虫一千三百多石,才没有造成灾害。中牟县原来是土城墙,城墙矮而且有的地方倒塌了。(幼学)供给饥民粮食,让(饥民)修筑城墙,城墙修完了,饥民也并不感到劳累。中牟县南的荒地长有很茂密的野草,野草根深很难开垦。(幼学)让投状子的百姓,必须缴纳十斤草。不久,野草全被割尽,又得到肥田几百顷,(这些田地)全都用来给予贫苦的百姓。(幼学)给贫民耕牛、种子,给贫穷的妇人纺具,比确山多得多。过了五年,(幼学)在中牟县的政绩多而显著。(然而)因(幼学)不会讨好权贵,适逢上司到中牟考察,掌道御史打算排挤他,儿子规劝父亲道:“儿从中州来,人人都说中牟县的政绩没有第二个县能比得上的。如今您却要将陈幼学排在最后,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掌道御史)才作罢。
不久(幼学)改任刑部主事。宦官采摘御园果子,还蛮横地杀了园夫母亲,将园夫母亲的尸体抛到河中。幼学详奏朝廷,逮捕宦官依法将他处置。
后来改任湖州知府,刚到任,就捕杀豪门恶奴。有一个叫施敏的士族弟子,杨升是他的家奴,主仆横行郡中。幼学抓捕施敏将他投入大牢。施敏贿赂权贵叮嘱让巡抚大人下公文提取案子亲审问,幼学掌控案子坚决不给,而且立即打死了这个恶棍。施敏的案辞牵连到原尚书潘季驯的儿子潘廷圭,幼学将这件事上报御史,上疏奏揭发潘廷圭的罪状,将他关入大牢。全郡秩序大为好转。御史准备推荐他,验核他的政绩,推官阎世科详细列出三十六件事,御史将陈幼学的事迹奏报朝廷。(朝廷)下诏授官按察副使,仍然担任郡职。
幼学年纪已经七十,他的母还在,最终因为要为母亲养老送终回到无锡。母亲去世,不再出来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