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敏:反对替罪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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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敏:反对替罪羊规则 发表时间:2010-5-15 13:53:00 阅读次数:5     所属分类:刑事司法

   关于错案,我很早就提出了“司法中的确证偏见”这一解释。“确证偏见”一词作为诉讼术语最早出现在我1996年发表的《疑罪抉择与无罪推定》一文里,原话如此:“从心理学意义上讲,举证责任的彻底划分通过一方免证可以有效平衡举证方的‘确证偏见’”。
   波斯纳也有类似的观点:“倘若真如许多研究认识论的心理学家所相信的那样,人们都会受到所谓确定偏见的折磨,这意味着人们倾向于运用与先前经验最一致的方式对证据进行阐释,那么,这一问题就将变得进一步恶化。”(证据法的经济分析,p68)“与认知错觉做斗争的方法之一是监督,另一方法就对抗制程序本身。”(证据法的经济分析,p67),这是徐昕两兄弟翻译的。
   很遗憾,波斯纳的文章发表于1999年之《斯坦福法律评论》。他对我没有启发。
   用百度、Google搜索“确证偏见”,大体上能看出这个词及它的影响跟我的关系。
   2002年我发展了这一语词的逻辑意义,我界定的“司法中的确证偏见”包含了三大问题:1.理论上的诱导(也就是理论上的确证偏见),2.制度便利、职务错觉和内部压力,3.冤错与疑错之态度差别(即如此次赵作海案,我看见河南高院称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我心里就一咯噔。读者仔细体会这个说辞意味着什么呢)
   我在上述第二种问题之第三个情形中,使用了“层级压力”一词,我对此的描述是:“在司法活动中,还有另一种身份压力,就是在司法机构(特别是警察机构)的层级结构中,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这样,有时,一种明知可疑的确证要求,也会强迫办案人员做偏执的证明。如果个人坚持理性,有受到打击乃至撤职的危险,至少也给领导不好的印象而影响前程,实际上现有制度对这种内部的压力伤害并没有什么太好的保护,因此顺从也可能导致确证偏见。”
  我为此举了三个案例:(1)英国的贝克案,瓦尔多克警官因为坚持案件疑点的调查被调开,最终酿成英国史上最大的错案,这个案件直接改变了英国没有刑事上诉法和刑事上诉法庭的历史——这是错案的收获;(2)1860年英国的韦彻警官因为坚持正确的办案方向而被解雇;(3)河南焦作警官申东生因为郜治卫、贾小勇、秦学堂强奸案各种证据存在问题,专门向领导汇报,得到的领导批示是:“坚定信心”。该案最终变成冤案,申东生未被免除处分。(似乎没有人想到人民警察法33条的规定)(参加张成敏《案史:西方经典与逻辑》005章确证偏见)
  以上层级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就是替罪羊现象。替罪羊现象是历史规律。1894年法国军方酿造了世界知名的德雷福斯冤案,坚持为德雷福斯翻案的情报局长皮卡被调离并发配到危险之地(目的是希望他牺牲),而后他还遭到逮捕,接任的情报局长亨利伪造证据,于1898年被揭露,亨利选择了自杀,在自杀之前他写到:“我觉得除了你(妻子)之外,所有人都将我抛弃”“你知道我是为了谁的利益做这件事”……历史再也没有清楚的描述了。但是,即使如此,陆军参谋长和军区司令都主动辞职了。
  2005年5月25日湖北京山县公安局110巡警大队副大队长潘余均凌晨自缢身亡,他是佘祥林专案组的成员,他为佘祥林案而自杀,但是办案当时他只是一名普通刑警,在专案组排名最后。他与妻子的最后通话中有这么一句话:“我受不了了,无路可走了,没有任何退路了”。 《南方都市报》说,潘的墓碑上“冤枉”二字清晰可见。 潘余均之死的玄机当时就有报道http://morning.scol.com.cn/2005/06/01/20050601547034177221.htm
  当前赵作海案的各方反应都出来了,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说:造成赵作海冤案的公检法三机关都有责任。但是他没有提到政法委,他去年振振有词的说“为什么当事人都可以提出申诉,人大党委为什么不能对你这个案件提出意见呢?我一给你提点意见,就认为是干预了你独立审判,你的老虎屁股摸不得?”,现在他似乎不愿意揩屁股了。
  合议庭三名法官已经被停职,但是,我们不知道为什么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不停职(这个案件没有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能通过吗)。
  我们也不知道谁造成了赵作海的二审撤诉,我们不知道河南省高院的复核庭法官为什么不停职。
  我们现在知道有两名警察已经被拘留(一人逃跑),如果他们真的实施了刑讯逼供,那么不管他们是自动还是经过授意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要同情刑讯逼供者(层级压力不是犯法的理由),但是关于授意的调查应当追究到哪一级呢,我们要拭目以待。
   我们已经看见原商丘政法委书记王师灿说,他是一个副专员(当时的商丘行署)改的政法委书记,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煤矿和矿山机电。”这样的辩解显示了共和国法治的荒谬景象,但是它可被接受的吗。但是反转而想,要是真的追究这个政法委书记的刑事责任,正当法条又在哪里呢?现在看来,最具有决定权的组织最没有可追究性,权势最大的人责任轻松得奇怪。
   现在我们还看到,该案之检察官坚决不愿意承担错案责任,是的,他们两次退侦,他们被柘城县政法委向商丘市政法委告了状,该县政法委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而商丘市检察院却不予起诉。检察官是在政法委的命令下起诉的……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哪里有政法委这个词,但是又请问,又有哪个领导说政法委的决定不应执行?
   赵作海案的错案追究已经陷入怪圈,而且替罪羊现象已经显出端倪。为此,我们应当为赵作海案的错案追究提出一点建议吗?
   我只有一条建议,反对替罪羊规则,我并非专门为赵作海案立则,我的担忧有充分的历史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