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实际进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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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实际进程缓慢

2010年05月14日 02:16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报告称,要使非主营业务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产领域,除了国资委的表态之外,还应有更高层次的政策出台。

⊙记者 于祥明

中国指数研究院13日发布的一份最新报告显示,截至目前,78 家央企中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产的仅有7 家,房地产业务转让还没有形成态势,体量较小,退出进程缓慢。报告称,要使非主营业务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产领域,除了国资委的表态之外,还应有更高层次的政策出台。

该报告指出,按照以往经验,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转让有三种形式,包括:通过内部协议转让,由央企自行处置;央企之间进行股权调整,但需要国资委批准;凡是要进入公开市场处置的,产权市场将承担主要责任。其中,前两种方式均为央企内部交易,对多数企业参考意义不大,而公开市场的房地产业务转让进展缓慢。

据统计,截至目前,78 家央企中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资产的仅有7 家,分别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的北京金中都置业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的北京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的珠海市华瑞物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轻工集团的中轻联合公司、招商局集团的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的哈尔滨哈电地产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哈尔滨东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集团的北京都市圣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报告分析指出,上述央企的房地产业务转让,还没有形成态势,体量较小,退出进程缓慢。

“单从产权交易市场来看,公司股权结构复杂,个别项目资不抵债,在建工程的转让方式、资产评估价值的界定及股权转让价格过高等因素将成为阻碍转让的多重因素,也是造成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进程缓慢的重要原因。”报告说。

报告还分析认为,央企退出的路径尚不明朗,要使非主营业务的央企真正退出房地产领域,除了国资委的表态之外,还应有更高层次的政策出台,对中央企业投资房地产的行为要给予规范。

“要通过强有力的政策,鼓励中央企业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真正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报告说。

报告还表示,从总体看,地产央企整合限制部分资金流入地产行业,短期内有利于促使楼市,特别是土地市场的适当降温。但长期来看,央企地产业务整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以地产为主业的16 家央企而言恰恰是进一步做强做大的机遇,对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而言,也是较好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