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执法者应当有“消极的美德”(新京报 20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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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应当有“消极的美德”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1月17日0:7· 来源:
严格执法是一种美德。
但是,假如严格执法变成了苛刻地执法,执法者把严格执法奉为一种图腾,让法律变得不近情理,那么恐怕无益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北京最近就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从2003年开始,在朝阳区崔各庄乡索家村自发地形成了一个国际艺术营,上百名艺术家到此租赁房屋进行创作,成为京城一处新兴的艺术家聚集地。不过,按照现行法律,这个艺术村属于“违章建筑”,有关政府部门因此再三要求强行拆除,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11月15日,强行拆除行动正式拉开大幕。
好端端的艺术营,为何一定要拆掉
很多人常批评政府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经常无视法律,在这样的背景下,朝阳区相关机关能够如此严格地执行法律,算是非常难得。
不过,生活在那里的艺术家们伤心欲绝,半年来,他们曾经发起过一系列抢救活动,并向社会、政府发出呼吁。当然,在执法人员看来,这完全是一面之词,他们是执法的对象,他们要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所以民众不可听信他们。
但是,一个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普通人,也就是一些学者所假设的那个“公平的旁观者”,听到这个消息,会是什么感受呢?我推测,这个人可能也会心中有点不安,甚至有点不满、气愤。好好的一个艺术营,为什么一定要拆掉呢?让艺术家们聚集到一起,繁荣北京的艺术创作,对于建设宜居都市,似乎是一件好事啊,为什么就不能想个变通的办法?比如,根据目前的现实,稍微调整一下规划,保住这个难得的艺术营。为什么一定要采取最不可挽回的办法呢?
合法的执法活动未必正当
执法机构可以忽略执法对象的感受,但对于“公平的旁观者”的感受,恐怕不能不在意。因为法律及执法活动是否可取,就看这些人的主观评价。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一回事,执法活动是否正当,又是另一回事。
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判决书,确实可以赋予执法活动以合法性,但是,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却只能来自人们的主观评价。假如具有正常的理智与情感的公平的旁观者觉得,执法活动合乎人们关于正义的普遍认知,合情合理,那么,执法活动就会在合法性之外获得正当性。相反,假如不能获得这种正当性,即使它具有合法性,也未必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而一件执法活动,若是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其效力也就丧失了大半。
归根到底,人们发明出法律,不是因为人们自己给自己找麻烦,要找一样东西把它供奉,人们之所以安排有些人专门执法,也不是为了让这些人显示自己是多么地正气凛然。相反,所有这些安排,都是为了增加人们的福利,满足人们的正义感。这也是执法活动的根本目的。
假如执法的结果是使民众的福利受到损害,那么,越是严格地执法,就越与法律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法律不是神,人们本来就不应当指望通过法律清理一切不合法的行为。同样,执法者也不应当患上洁癖症。
比如,一些外来人口在胡同深处贩卖蔬菜,这确实是不合法的,但这些活动既没有显著地影响交通,也没有显著地影响市容,又给普通市民带来了不大不小的便利,对此,执法者何必死搬法条,不予宽容呢?事实上,在北京曾经出现过执法者驱除自发的菜市场,而市民却自发保护的奇观。
执法者在某些时候应当无为
因为规划常常被权力部门随便改动,所以,人们为了强调规划的严肃性,说城市规划也是法律,需要严格执行。于是,城管部门就大张旗鼓地强行拆毁郊区的一些汽车配件城、建材城甚至高级宾馆,原因仅仅是,这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缺了政府的某个批准文件。至于普通民众搭建一间小屋,或者外地民众在公共土地上搭建一个棚屋,当然更是非拆不可。
但人们可以追问一句:为什么要城市规划?那仅仅是因为人们想要一个美好的城市。而艺术家们自发地建立一个国际艺术营,就已经让城市变得美好了。这些艺术与社会价值,似乎已经可以抵消其违章给社会带来的损害。
遇到像索家村那样的情形,执法部门可以采取的最明智的做法是“善意的疏忽”。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美好的东西,明智的政府不会为了一个美好的东西而毫无怜悯之情地牺牲别的东西。
打击犯罪,谁都没有疑义。
但像索家村,或者手续不全的建材城,已经具有了足够的社会或经济价值,但又属违章。正是在这个暧昧不明或者几种价值冲突的地方,才能显示治理的智慧。
说来也许有点让人惊讶,法律要建立和维护权威,就必须知道在什么时间停手。同样道理,执法者若想他的行为得到公众的认可,它就必须明智地知道,在某些时候应当无为。假如不懂得这种消极的美德,法律的权威就可能会在“执法如山”的光辉形象背后不断流失。
□秋风(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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