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治理公车,我们不缺制度(20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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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车,我们不缺制度
www.thebeijingnews.com ·2005年11月17日0:5· 来源:
近日,江苏公车改革“首开先河”,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配专车。(11月16日《东方早报》)
前不久,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副会长王元慎就透露,厅局级干部将可能取消专用公务车。这与江苏省出台的改革措施两相印证,似乎给人们一种“振奋人心”的感觉。
然而,早在199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就已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这意味着:除了正部、省级以上干部外,连副部、副省级干部都没有资格享受“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更何况厅局级以下的干部?
11年前出台的法规就已明确了“厅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的规定;但11年后的今天,一句“厅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的传言居然引来舆论的“热议”。这只能说明: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党政官员,早就把此前规定忘得差不多了。
有关公车管理和改革,我们从来不缺制度规范,缺少的是对制度规范忠实的执行。11年来,党纪法规从来没有赋予厅局级干部配备专车的权利,但现实中不光是厅、局级干部,连层级更低的党政官员都安然享受着一人一车的待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几乎都配用专车,财政、税务、公安、法院等地方实权部门的副职也多有专车使用。11年来,人们不知道有多少厅局级以下的党政官员欣然享受着“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也不知道他们中有几个人受到党纪法规应予的惩处,日久天长,那些不合法合规的利益被当作理所当然的待遇。
“厅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竟然成为“首开先河”的“突破”,这恰恰是政府法令执行力虚弱的明证;而既然执行力如此不堪,人们又怎敢指望“厅级以下干部不配专车”的规定往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虽然各地政府为加强公车管理、改革公车制度出台了许多政策举措,但大多是“剃头挑子一头热”,难以激起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在芬兰,全国只有5个人有公务专车: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内务部长。他们对付超标配车、公车私用的招数也无非是政府机关公布官员用车信息、媒体查询曝光、公民举报等“常规武器”,但由于制度执行到位,“5辆专车”一直未有膨胀的迹象。相形之下,我国的公车治理改革进行了11年,各项制度规范都已形成了规模,但公车总数一路膨胀到350多万辆,给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造成极大负担,且各类“车轮腐败”愈演愈烈。究其根源,制度得不到忠实的执行,恐怕是最关键的问题。
□毛飞(北京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