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1年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县委要带他去旅游(南方都市报 20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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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11年 赵作海无罪释放

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赵作海出狱首日未回家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5761   版次:AA17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5-10
作者:石玉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河南省高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5月9日上午,赵作海出狱。

    被“杀害”10余年后突然“复活”的赵振晌。 电视截图

    南都记者 石玉 发自河南 从1999年5月9日到2010年5月9日,整整11年冤狱后,“河南佘祥林”赵作海于昨日无罪释放。

    河南省高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5月9日上午,赵作海出狱。

    释放后的赵作海昨日被商丘市有关部门从监狱接出,却一直没回到家乡。在家苦等的家属曾接到警方电话,称赵作海和柘城县领导在一起。

    迟到11年的无罪判决

    河南省高院通报的再审情况如下: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今年4月30日,赵振晌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晌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晌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并从赵振晌本人处了解到:1997年10月30日夜里,其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怕赵作海报复,也怕把赵作海被砍死,就收拾东西于10月31日凌晨骑自行车,带400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以捡废品为生。因去年得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5日下午,河南省法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召开审委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二、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张立勇要求,省法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县委要带赵作海去旅游

    昨日赵作海一直没有回到家乡。

    据地方媒体的消息,赵作海羁押在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5月8日晚,赵作海的妹夫余方新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便星夜离家到开封。昨日早上8点,余方新、商丘市法院系统以及柘城县委的有关人员一起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接出了赵作海,上午10点,一行人便回到了商丘市。

    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姐姐赵作兰也都得到了赵作海于昨日释放的消息。5月9日接近中午时,余方新打电话给自己家附近的小卖部老板,请其告知女儿中午他们不回来了。

    考虑到赵作海的家已是残垣断壁,记者认为赵作海可能会先回到姐姐赵作兰家。中午12时,杨大庄村,赵作兰家所在的街口挤满了邻居,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也从赵楼村赶来,站在街口,大家都翘首等待赵作海回来,却始终不见他的踪影。

    下午3点左右,赵振举接到公安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柘城县领导和赵作海在一起,县委还要带着赵作海去旅游”。赵振举随即拨打余方新的电话,对方却关机了。此后直到昨日深夜,余方新的手机一直关机。

    下午4点左右,记者赶到柘城县委,见到柘城县委宣传部李副部长。李联络柘城县政法委刘书记,刘称不清楚赵作海现在在哪儿。昨日晚间,记者拨打商丘中院副院长赵新民的手机,对方一直未接听电话。

    截至昨日晚间11时,赵作海也没有回到家乡。

    案件负责人均已升迁

    现任商丘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朱培军,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他与丁中秋、罗明珠,均是柘城县公安局赵作海案件负责人,此情况昨日得到了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股长张树营的证实。目前丁中秋官至柘城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罗明珠后来也调入商丘市公安局工作。

    张树营告诉记者,丁中秋患有较重的心脏病,目前正在治病。而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柘城县公安局了解到,丁中秋是5月9日的值班领导。昨日晚间,记者拨打丁中秋的手机,其手机设置成秘书服务。而记者昨日电话采访朱培军,朱听后立即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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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三办案机关都有责任

    记者:作为省高院院长,你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

    张立勇:有错必究,不管是谁,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在5月8日的审委会上,我曾说,赵作海若无罪,必须立即释放,不能让他在监狱多呆一天。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无罪宣判,立即释放受害人,恢复名誉。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我们来说是警醒,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

    记者:你认为,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

    张立勇: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记者: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

    张立勇: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记者:有人说,现实中,有些案件即便有疑点,有些法官也不敢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直接宣判嫌疑人无罪。因为公安、检察两家机关认定嫌疑人有罪,并且已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张立勇:这是不对的,法官把守最后一道防线,该无罪释放的,就要坚持原则,必须坚持。

    《河南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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