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勇林: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的金融迷案(南方周末 2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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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第一烂尾楼背后的金融迷案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唐勇林 发自辽宁沈阳、铁岭 2010-05-05 23:24:50 来源:南方周末

通常,你不可能以一栋起拍价为8300万元尚且流拍的烂尾楼,抵押到1.76亿元的贷款;你也不可能在一个在建楼房尽数抵押之后,再以楼房所在的土地抵押贷款;更不可能仅以一个注册资本200万元、净资产1100万元的公司做担保,向银行贷款2.43亿元。但在铁岭商业银行那里,这些不可能都成为了可能。

烂尾楼成了提款机 (CFP/图)

在沈阳市南湖公园旁,至今仍矗立着一座建了20年未完工的金兰大厦。这个地段被称为沈阳硅谷。

金兰大厦1990年即已动工,当初设计高度为99.9米,立志成为沈阳第一高楼。但其20年来命运多舛,一拨拨雄心勃勃的商人们来了又走,这座大厦也渐渐成为当地人口中的“沈阳第一烂尾楼”。

今年50岁的律师汪席春就曾经与这座大厦亲密接触过。他也是商人。

2004年,汪席春所控制的沈阳佳昊公司,与原业主金兰大厦公司在辽宁省高院调解下,以7600万元收购金兰大厦,并约定先付3000万元。

但佳昊公司既拿不出那么多钱,也没有开发资质。“这时候,郝晨阳找到我,要跟我合作。”汪席春说。

郝晨阳是与汪合作多年的一个当地商人。他当时与汪席春及另外一人合资设立大阳公司,郝晨阳占70%股份,但公司日常工作由汪席春主持。

汪席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佳昊公司与大阳公司的约定是:二者合作开发金兰大厦,大阳公司给付3000万元首付款,余款由佳昊公司承担,大楼的物权及收益,两个公司按投资比例共享。为工作方便,金兰大厦过户到大阳公司名下,佳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亦交由大阳公司保管。

据汪称,一个月后,因为郝晨阳的部分承诺未能兑现,又签订补充协定,确定了佳昊公司对金兰大厦的单独物权,大阳公司仅是代理开发,不拥有对金兰大厦进行抵押等处置权。

但郝晨阳对此予以否认,他坚称:与汪的口头协议是,将金兰大厦加价之后卖给了大阳公司。

不管怎样,其后的发展是:大阳公司凑足3000万付了首款,金兰大厦过户到其名下,佳昊公司的公章亦可随时供其使用。

作为律师,汪席春自然知道公章在别人手里的风险。不过,彼时,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的日常工作均由汪负责,“这样的安排,无非是从左手交到右手。”

情况不久就发生了变化。2004年8月16日,汪席春因为与另一家公司的纠纷,突然莫名被抓(本报2008年2月28日曾以 《清白律师突遭三年牢狱奇案背后隐藏土地秘密》为题予以报道)。汪席春被抓后第一次在本溪监狱见到家人时,家人告诉他,郝晨阳已经将大阳公司都换成了郝自己的人。

2007年3月,汪席春历经近三年的牢狱之灾,终于自证清白重获自由时,所看到的佳昊公司和大阳公司背后的贷款谜团,不免让他心惊肉跳。

神奇的公司,诡异的贷款

汪席春彼时看到的大阳公司,已然在两年前从铁岭商业银行贷款4.19亿元,而抵押和担保的,正是金兰大厦和佳昊公司。

对于当时贷款余额尚不足30亿元的铁岭商业银行(当时仍是铁岭市城市信用社),这显然是笔大业务。银行方面在组织了有10家信用社主任参加的专题会议后,其信贷科花2天时间形成了贷款调查报告。尽管贷款对象是大阳公司,但报告的主角则是郝晨阳,并将其描述成实力雄厚的企业家。

不过,在汪席春看来,这份调查报告充斥着不实之辞。

他说,调查报告提到大阳公司投资7100万元的老年社区项目,实际上只支付了2100万元,而且贷款时项目已经终止,2100万预付款也已被大阳公司收回;报告提到大阳公司需要用贷款收购另外两家公司对金兰大厦的权益,而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是和佳昊公司签有协议。

更让汪席春感到吃惊的是,贷款材料中一份日期为2005年1月15日的大阳公司《关于向铁岭市城市信用社借款及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中居然有自己的签名——彼时的汪席春,尚被羁押在沈阳市看守所。

不过,最让汪席春吃惊的,还是银行的慷慨和大胆。

2005年2月7日,铁岭商业银行下属广泰、清河等7个支行,向大阳公司贷款1.3亿元,抵押物为金兰大厦。同一天,调兵山支行又以金兰大厦的土地为抵押,给大阳公司贷款4600万元。

铁岭市银监局一名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铁岭商业银行如是拆分抵押是有问题的,监管部门如发现是不会允许的。

而汪席春说,金兰大厦此前曾被法院以8300万元的价格拍卖,但遭遇流拍。

而汪席春实际掌控的佳昊公司,在银行那里也成了一个神奇的公司——2005年5月15日,大阳公司以佳昊公司为担保,向铁岭商业银行贷得2.43亿元。而注册资本200万元的佳昊公司,当时的净资产实际上仅为1100万元。

金兰大厦归谁

不过,问题可能还不限于抵押担保。

大阳公司向铁岭商业银行贷款4.19亿元,明确是用于金兰大厦开发。不过,公安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大阳公司用于开发的金额,不超过5695万元。

而更为奇怪的是,根据银行的贷款回收凭证和大阳公司的对账单显示,大阳公司4.19亿元贷款中,有3.18亿元在发放贷款的当天或者数天之后即被银行收回——其中,5月15日的2.43亿元贷款全部只在大阳公司账面上待了一会,当日即回到银行;另有7500万元则是在数天之后被银行收回。

铁岭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苏军对南方周末记者称,回收的贷款系贷新还旧。

不过这一说法遭到汪席春的否认。汪席春说,在2004年8月16日之前他掌控大阳公司时,未在铁岭商业银行开户,也不曾向其贷款;而在其后至2005年5月15日之间,经过查询,大阳公司向铁岭商业银行贷款9300万元。但大阳公司的对账单及铁岭商业银行的进账单同时显示,在贷款当日,大阳公司亦向银行转账9300万元。

3.18亿元被收回的贷款,显然也并未当作提前还贷——2007年,铁岭商业银行向辽宁省高院起诉大阳公司,主张大阳公司偿还的贷款仍为4.19亿元。

经高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大阳公司给付铁岭商业银行4.19亿元及相应利息;如大阳公司未能还款,铁岭商业银行可对金兰大厦(在1.76亿元额度内)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但此后郝晨阳就不见踪影,连公安机关也联系不上。追不回贷款的铁岭商业银行因此拥有了处置金兰大厦的权益。

出狱后的汪席春认为,作为直接利益相关的案外人,省高院的民事调解损害了他的利益。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0年3月10日,最高院做出民事裁定,指令省高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据汪席春估算,现在这座已基本完工、只差内部装修的金兰大厦的价值大概在6亿元左右。而在2007年的一次评估显示,当时的价值是2.7亿元左右。

银行领导换了

2007年,铁岭市商业银行还发生了一件大事——该行的领导班子被整体更换。事由则出自对大阳公司的贷款及一起涉及两家银行、损失达4.2亿元的金融案件。

自2000年开始,急于“为剩余资金寻找出路”的葫芦岛商业银行、铁岭商业银行,累计挪用至少8亿元资金交由福建人庄大川进行以国债投资为掩护的违规委托理财。2006年下半年,在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投资科目大检查时此案才得以曝光。而此时,铁岭商业银行已损失1.5亿元,其投入的资金最高时曾达到7亿元左右。

铁岭市商业银行广泰分行的一名行长曾对办案人员说,铁岭商业银行交由庄大川的资金中,其中的3000万即来自广泰分行向大阳公司回收的贷款。

铁岭市银监会一名负责人说,银监会亦曾怀疑贷款是否逃脱监管,被挪用于买卖股票、期货。“但是银监会掌握的事实未能证明这一点”。

一位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账面上已经贷出的资金,如果实际上被银行回收,可在使用上避开监管层面的监督——按照监管层的规定,银行自己只可用于购买国债,不可购买股票、期货。

被回收的巨款究竟去了哪里?“大概只有周德辉才能说得清楚。”汪席春说。4.19亿被贷出时,周德辉任铁岭商业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周后来曾任铁岭市政府副秘书长,目前担任铁岭市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

5月4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周德辉,周在电话中说,时间久远,他已经记不得了。“这么大一个机构,这么大一笔钱,怎么就没人说得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用途和去向?”汪席春说。

他在2007年出狱后,曾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郝晨阳涉嫌合同诈骗。近一年之后,2008年3月21日,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决定立案。

当年11月25日,沈河分局提请沈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郝晨阳。6天后,沈河区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决定,要求补充侦查。

目前,公安机关表示该查的都查了,但是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报案者汪席春也不撤案。事情就僵在这儿。 http://www.infzm.com/content/4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