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中的怪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14:34:25

   中国在反腐败。

  中国的腐败势力也在反击反腐败。

  两者斗法,几多回合,于是,在沙场上踏出了不少的怪圈。

  怪圈一:如果把腐败比做脓瘤的话,那么,用以割除脓瘤的手术刀,却长着锈斑和病菌。

  反腐败要靠法治。执法队伍是惩治腐败的执行力量。然而,某些执法部门却是腐败的重灾区。司法腐败,已经跃升为中国腐败的一个方面。

  这个结论,有以下实践支持:

  一、司法腐败,人数多。《北京晚报》9月15日公布:“本市三年查处686名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处理处级以上干部80人。”司法腐败在首都还算是较轻的,如果是在辽宁、海南公布统计数字,那更会吓人。

  二、司法腐败,“高大全”。从公安部的副部级,到最高检的司级,到海南公安厅的副厅级,公检法、部省县,都有腐败人物出现。

  三、司法腐败,创纪录。其他腐败,无非是贪污受贿、嫖娼豪赌之类。而司法腐败,可谓创造了腐败的新纪录。其表现是:借职务执法而贪赃枉法、制造冤案;借身上挎枪而由警变匪、草菅人命;司法腐败,是最危险最直接的不安定因素——而中国的现实,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司法腐败,是法治的头号消解力量——而中国的现实,是要实现法治。

  怪圈二:魔方游戏:问题可变成绩,责任可变功劳。出了腐败,反腐败职能部门没有责任;抓了腐败,反腐败职能部门功劳多多。

  中国的反腐职能部门,可谓世界之最。国家系统有监察、人事、审计、稽查;执政党系统有纪检组织。还有那些数不清的临时机构,如验收、检查、评比……按照一般的游戏规则,出了腐败,第一位的责任者,就是这些反腐败职能部门。然而,中国出了这么多的腐败、这么大的腐败,有谁见过报道追究了哪一级、哪一地、哪一系统、哪一单位反腐败职能部门的责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反腐败职能部门,都成了抓腐败的英雄。

  怪圈三:出了腐败大案要案,本来证明反腐不力,现在却变为说明反腐败得力。

  前者,道理非常简单:试想,如果反腐败职能部门工作得力的话,根本出不了大案要案,根本不会有大案要案可抓。因为,腐败早在萌芽状态,就被查处解决了,怎么可能形成大案要案呢!辩证法本来说明,出的大案要案越多越大,说明反腐败职能部门的问题、责任越大。如今的现实是,抓的大案要案越多越大,便说明反腐败职能部门越得力,成绩和功劳越大。这种怪圈,令人担心,可能促使反腐败职能部门的某些人会盼望形成大案要案,大案要案越多越大越好。因为,有了大案要案,他们才能抓出成绩。这就和如今某些医生为了创收而制造病人是一样的道理。

  怪圈四:法律条文不灵,领导批示有效。

  中国的法律,对于惩治腐败,条文规定是比较详细全面的,比如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侵害公民权利罪等等。腐败分子触犯了法律,被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上访控告,往往是石沉大海,法律条文成了一纸空文。而一旦有了领导的批示,腐败分子才会被迅速查处;形成了一种法律条文不如领导批示,人代会的立法不如领导人的立言的怪圈。

  怪圈五:反映反腐败的文艺作品,理应宣传法治,而现实是诸多反映反腐败的文艺作品,却在宣扬人治。

  法治是腐败的克星。只有法治,才能保证反腐败的彻底胜利,才能抑制腐败的滋生。因为,只有法治的力量才是绝对的力量,才是反腐败的法宝。作为文艺作品,就应该反映这个规律和真理。然而,人们所看到的,却是大量的反腐败的文艺作品成了“当代青天戏”,自觉不自觉地肯定、宣扬、歌颂人治。地球没有了某个领导人就不转了,反腐败缺少了某个“青天”大老爷就完蛋了,制造误导,与《国际歌》所

  揭示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的真理唱对台戏。

  诸如此类的反腐怪圈,人们还可以举出一些来。

  在中国,人们反腐败的决心是很大的。但是,反腐败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腐败的猛势并没能有效地被遏制。个中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上举这些反腐怪圈,与反腐败的得失不无关系。因此,对这些怪圈,人们不可无视。

  古人云:写诗者功夫在诗外。我们今天反腐败,也不妨把问题研究得广一些、深一些,例如上述的反腐怪圈,当在研究和解决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