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三洲:为什么群众总是不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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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9
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一些较大规模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如万州事件、定州事件乃至前两天媒体披露的发生在安徽池州的群体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专家指出,这些事件反映出社会的分化程度和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棘手问题。其实,这种“不稳定因素增多”现象也早已进入决策者的视线。今年3月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就强调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事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认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老百姓的问题处理不当,群众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信任,“小闹”就会酿成“大闹”,结果酿成人们不愿意看到的“群体事件”。但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通情达理的,不应把这类事件当作“闹事”而简单对待。
由此可见,“群体事件”这四个字本身就是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中性词语,它排除了往日那种“以阶级斗争为纲”、随意上纲上线打击一大片、挫伤群众迫切要求解决问题的主观臆断。不过,话虽这样说,但每逢“群体事件”发生后,我们的政府官员和新闻媒体依然是摆脱不了老一套的思维定势,还是习惯于沿用几十年不变的话语来为“群体事件”定性,连几次报道的前后口径都如出一辙,都是“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有人把这种报道方式归结起来就是:群众总是“不明真相”的; 游行总是“非法聚集”的; 闹事总是“别有用心”的;上级总是“光荣正确”的。
说来也怪,当年毛泽东总是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间的俗语也说“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怎么到了近年来咱人民政府的文告中,就总是说“群体事件”是由少数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引发的呢?按理说,与少数不法分子相比,事实真相在你政府手里,信息传播权在你政府手里,强势话语权在你政府手里,你怎么会让你治下的老百姓“不明真相”呢?再严格说,你具有这样的领导权势与话语优势,反让群众“不明真相”,受坏人蛊惑干蠢事,本身就是一种无能,是宣传工作不到位、解释工作不到位,甚至还有隐瞒真相、欺骗舆论和陷人于罪的嫌疑。
古人说,“大路不平众人踩”,“群体事件”说白了也就是“群情激昂”。无论是政府官员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行为,还是不能秉公执法的偏袒压制行为,都是致乱之源和积怨之本,都有可能激化人民内部矛盾而上升为“群体事件”。可惜的是,我们的有些官员,他们不仅“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还总要给人民群众扣上一个“不明真相”的帽子,以掩盖自己工作上的失误。
所以,我建议,按照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凡有“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引发“群体事件”的地方,首先应该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因为正是他们的工作失职失察,才让我们广大革命群众糊里糊涂“不明真相”的!
(原载<杂文月刊>200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