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灵寿县公安局被曝用假拘留证抓人牟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5:22:18

    “案子有瑕疵”

    灵寿县公安局长称,刑拘6村民案,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不过后来已补上了存根

    “法律文书造假,是触犯刑法的。我必须向上级反映,否则作为法律文书制作和保管单位负责人,我也要负责任。”张文慧称,在发现宋书春等人的拘留证造假后,她开始不断向上级反映此事。

    3月15日,灵寿县看守所所长康新说,看守所没机会、也没权利和义务去核实拘留证是否入档备案。“我只看办案机关带来的拘留证上是否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局长的手章。”

    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同级检察院驻看守所的监所科负责对看守所所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驻灵寿县看守所监所科科长陈习中称,2009年7月10日灵寿县看守所才启用,之前监所科还没进驻,不知看守所启用前还羁押过疑犯。

    他介绍,监所科只负责法律文书的形式监督,检查看守所收押疑犯时,是否有拘留证,至于拘留证真假则无法辨别。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六人的案件办理的确有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已经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

    张庆华称,当时秋山村民的纠纷,有向群体性事件发展的苗头,尽管可能确实够不上刑拘条件,但不刑拘的话,可能会发生更大骚乱,“维持地方稳定,必须那么做”。

    3月16日,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省厅和市局都查清楚了,不存在张庆华打击报复张文慧一事,灵寿县公安局办理宋书春等6人的案子是有瑕疵的,我们已经找张庆华谈过话,文书程序错漏已经改过来”

    彭超英称,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

    对于这样的说法,宋书春一声长叹。

    说起被拘留的日子,又说起拘留证的事,宋书春的手开始颤抖:“这法律还让人相信不?”

    目前,张文慧仍在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她认为,假拘留证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对司法严重侵害,“我要解开这个黑盖子”。

    至今,张相国、宋新华等5人交保证金近一年了,他们涉及的事没有下文,没人再找过他们,保证金也未退还。

    而宋书春说,自己血压越来越高,头痛也越来越严重了。经历了刑拘的日子,家里人觉得他“一下子老了10岁”。(记者 黄玉浩 石家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