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款妻子擅长模仿笔迹 克隆签名吞公款53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23:14:25
大款妻子克隆签名侵吞53万 5年做上千笔假账
核心提示
邵阳市一公司出纳员李丽(化名),凭借自己高超的模仿笔迹的“特长”,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近5年的时间内,先后模仿70余人笔迹,侵吞公款53万元,而且其所造假的千余笔账目,签名批示之逼真度实属罕见。更令人扼腕叹息的是,这名女出纳是一位大款之妻,家庭和本人并不缺钱,那么她为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呢?2月27日,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这起离奇的仿冒笔迹贪污案件。
巨款蒸发
目标锁定女出纳员
事情起源于2006年4月,邵阳市诚成公司因领导班子换届,其上属总公司派人对该公司原领导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查账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账本的很多账目与钱数不符,经过对账目的彻底清查,结果令审计人员震惊:有50多万元的账目存在问题。
接到报案后,双清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派出反贪侦查骨干,秘密进行内查外调。经过多渠道侦查与对所获知大量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专案组初步锁定了作案对象———该公司出纳员李丽。
李丽刚刚30出头,大学毕业后即被邵阳市诚成公司招聘为财务科出纳员。她工作好学上进、兢兢业业,深得领导欣赏和同事好评。案发当时,李丽已前往长沙办事,专案组当机立断,派出精锐小组赴长寻找李丽踪迹。最终,李丽在亲友们的劝说和陪同下,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当天下午,检察干警们顺利将其从省城带回讯问。次日,李被刑事拘留。
水落石出
千笔假账最少的仅十余元
经过艰辛的调查取证,李丽侵吞公款一案终于水落石出。令办案干警瞠目结舌的是,该案作案笔数繁多,竟然达千余笔,而且每笔金额不大。从案卷上看到,大部分为数百元、数十元一笔,最少的一笔只有十几元,总计达到了50多万元。
李丽交代,她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偶然。2002年的一天,正在审核账目的她突然发现账目与钱不对,钱数多出账目数十元,一阵纳闷之后变得窃喜:怎么会有这样的好事呢?她贪念顿生,于是壮着胆子模仿领导签字报了一次假账,瞒过了公司的有关人员。第一次尝到甜头后,接着一次又一次,很快,她对假签字报账“发财”上了瘾。从2003年5月至2006年3月,她就采取冒充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审核人、领款人签名的手段,伪造开支(票据)、虚列差旅费报销单、业务费用开支报告以及办公费开支报告。由于假报账一发不可收拾,李丽一时难以收集到足够的用作假报账的发票,于是挖空心思想到了重报账的“金点子”。她将公司人员已报账的单据从自己保管、负责装订的已报账凭证中抽出,再模仿他人在票据和领款人一栏签字,冒名重新再报一次,有些票据甚至被她大胆地重报了好几次!仅仅在为公司收取的租车费中,她就先后将20次收取的租车费共计1.167万元不入公司财务账,偷偷窃入腰包据为己有。
李丽还交代,她从公司自己保管已报账的凭证中抽出票据,冒充审核人、领款人签名,重复报账、领款,都是独自一人搞定。
作案手段
连被仿冒者都难识破
为了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李丽凭借自己令人惊叹的模仿天赋,假冒他人签字和书写报告书,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经统计,被她冒充签名的人里面,公司领导、中层干部、同事,还有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其中包括公司经手人、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审核人、领款人。而且其模仿笔迹惟妙惟肖,连被仿冒者本人也无法识别。
这一切归功于李丽的美术天赋。小时候,李丽的父母常教她模仿名人的名画,培养了女儿的临摹兴趣。由于幼年、少年经历过长时间系统的美术训练,李丽的模仿能力达到了一定的水准,简单的摹字几乎能以假乱真。而近5年来,她的“天赋”终于派上了用场,在工作中,她凭借着不为单位领导、同事所知的艺术特长模仿他人签字,其逼真程度骗过了很多人的眼睛。
断案细节
假签名让全市高手忙一周
办案人员透露,为了尽快查证此案,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几乎召集了该市所有的文字鉴定高手,对李丽作案所签的字进行全部鉴定。据悉,如此“兴师动众”鉴别作案者的字迹真伪,在该市尚属首例。经过专家一个星期的艰辛“会诊”,文检工程师们做出结论,证明送检的每张票据上的签名、签字均系李丽模仿。笔者在其文件检验鉴定书中看到:送检票据上财务审批人书写字迹无明显伪装,难以看出其破绽……模仿人(李丽)的签字与被模仿者的签字经比较,两者几乎相似,即使有关专家也难以分辨其真伪。
罪因探究
大款之妻虚荣攀比
投案自首后,李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家人想方设法为自己筹钱退回赃款。在其家人的努力下,李丽向检察机关退缴了所贪污的53万元全部赃款。
李丽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个可爱、乖巧、会读书的孩子,而她的丈夫是名从事建筑行业的老板,生意一直不错,年收入不菲,社会应酬多,家庭经济非常宽裕,可以说得上是一方大款。李丽用来报账的许多票据,就是他的个人消费发票。得知妻子涉嫌贪污罪时,丈夫大为吃惊,因为他带回开销发票,完全是想向妻子证明自己的花销之大,根本不知妻子会用此来进行犯罪。他对办案干警说:除了她自己的工资,我每年都还要给她好几万元家用,她根本不缺钱用的。
据李丽供诉,当初走上这条犯罪道路,主要是看到公司有些人发了大财,车子换了一辆又一辆,房子越换越高档,于是产生了虚荣心和攀比心。
2006年9月18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李丽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0月23日,双清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李丽在担任单位出纳员期间,采取虚报、重报及收入不记账等手段,多次侵吞公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案发后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