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_龙湖区节能减排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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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

2009-9-21


前 言

  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是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有利于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发挥公共机构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公共机构节能带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实现广东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以及《关于编制“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计划的通知》(国管办发〔2008〕58号)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计划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计划分六个部分:用能现状和问题、指导思想和原则、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指标、节能工作重点环节、工作进度与实施主体以及保障措施。计划是广东省“十一五”后两年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目 录


      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和问题

      (一)能耗现状

      (二)公共机构能耗特点及节能潜力分析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工作目标

      (二)节能指标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二)加强节能管理

      (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五、工作进度与实施主体

      (一)2009年工作安排

      (二)2010年工作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监督管理考核体系

      (二)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三)加大节能投入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五)深化节能培训和宣传




  一、公共机构用能现状和问题

  (一)能耗现状。

  200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共有单位58567个,其中机关、事业单位51867个。全省地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约有2200栋,总面积约2100万平方米。

  2008年全省公共机构的用电量为11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占全省总用电量的3.3%。2005年至2008年全省公共机构用电量年均增长22.2% 。省直机关抽样调查数据表明:电力约占党政机关总能源消费量的70%;汽油、柴油约占27%,主要为公务车辆消耗;天然气、管道煤气及液化石油气约占3%,主要为职工食堂消耗。

  2008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年用电量为3342千瓦时 。全省公共机构单位面积用电量差距较大,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平均单位面积年总用电量分布在20~200 kWh/m2,平均为47.3 kWh/m2;文化教育类建筑单位面积年总电耗为16~125 kWh/m2;大型医疗卫生类建筑单位面积年总电耗为36~132 kWh/m2;大型体育类建筑单位面积年总电耗为30~359 kWh/m2。

  (二)公共机构能耗特点及节能潜力分析。

  1.不同地区、不同单位能耗相差较大。

  广东省不同地区的公共机构能耗相差较大,如: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经济发达地区公共机构的平均能耗较高,是广东省其他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的2~3倍。同一地区公共机构由于建筑类型、系统设计、设备选用及运行管理不同,能耗差异也较大。同一地区公共机构中能耗最高的公共机构的能耗指标是能耗最低公共机构的5~10倍。

  2.电力消耗主要集中在空调、照明与办公设备。

  全省公共机构电力消耗流向差距较大。从全省抽样统计数据来看,空调、照明及办公设备各占总用电量的30%左右,其它如加热设备及电梯等约占10%。有中央空调的单位,空调用电所占比重明显高于采用分体空调的单位。

  3.建筑热工性能普遍较差,制冷设备运行效率较低。

  广东省既有公共建筑的建筑热工性能较差,公共建筑有20%的屋面没有任何隔热措施,外窗热工性能差。墙体不满足隔热要求。大部分建筑通过改善外遮阳设施等低成本改造,可以降低约40%由太阳辐射造成的冷负荷。

  省直机关有44%的单位采用中央空调制冷。中央空调在设备选型上普遍存在装机容量偏大、管道直径偏大、水泵配置偏大等问题。对部分建筑的能源审计结论表明,通过合理匹配冷水机组的运行、控制水系统流量、及时清洗各种热交换设备等管理控制措施,可实现中央空调节电10%以上,年节约用电2亿千瓦时。

  4.终端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低。

  全省公共机构的变压器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用新型变压器替代后,每台每年平均可减少损耗7166千瓦时,全年200台可减少损耗143万千瓦时。

照明电器产品的选用还不能满足“绿色照明”的要求,省直机关白炽灯比重达到13%。通过更换白炽灯等低效照明器具及采用智能开关控制方式等措施,全省公共机构可实现照明节电10%以上,每年可节约用电2亿千瓦时。

在用电梯约有三分之一为交流双速、交流调压调速等老旧电梯。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永磁同步电机、能量回馈技术等进行改造或替换可节能50%以上。

  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器具也没有全部满足节能、高效的要求,其中电脑作为办公系统用电量最大的设备,不使用时多数处于待机状态,能耗巨大。按照全省20万台保有量计算,如果其中80%每天减少待机时间4小时(含午休时间),每年可节电1040万千瓦时。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入“十一五”以来,全省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开展节约型政府建设,政府机关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

  1.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经贸委作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了由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组成的节能工作体系。

  2.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在2008年广东省节能宣传周期间启动了节能减排进机关倡议活动。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72号)要求各级机关带头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每周少开一天车、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等活动。

  3.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从我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及时转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文件以外,从2006年开始在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明确只有通过节能、环保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协议供货范围,各地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也参照省级协议供货的规定执行,有力推进了全省节能政府采购工作。

  4.进行建筑能耗统计及公示。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的要求,2008年对全省省级、地级以上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进行统计,并抽取部分统计结果进行审计和公示。

  5.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近几年,一些公共机构主动研究和探索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开展了包括绿色照明、空调系统、电梯系统节能等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效果明显。如清远市完成市政府办公大楼4号楼节能改造,综合节能效果达到30%。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

  1.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政策需进一步完善。

  当前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大部分机构能源费用实行“实报实销”。部分单位对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未设置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存在浪费能源资源的现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缺乏长期有效的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总体上还处于被动状态。

  2.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省直机关约有83%的单位用能采用单独计量,但是全省大部分公共机构未进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全省尚未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缺乏全面反映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的统计资料。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需进一步落实。

  部分采购人不熟悉相关节能政策法规,在采购时主要考虑产品使用功能和价格,忽视了节能要求,在采购招标文件中没有按要求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导致节能产品限于预算较难中标。

  4.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公共机构开展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等工作较为薄弱,公共机构负责能源管理和设备运行的人员普遍缺乏节能专业知识,节能管理水平整体较低;公共机构节能专业人才不足,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在公共机构建筑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环节的服务和参与程度不高。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约用电为重点,通过加强监管,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强化宣传,建立促进节能的长效机制,使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新的台阶,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表率。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对全省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对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和其中部分建筑的能源审计结果,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措施。

  2.坚持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全省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公共建筑能耗水平之间的差异,兼顾节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立足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先易后难,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各类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3.坚持突出重点。近两年公共机构节能的工作重点是通过加强监管以及健全奖惩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并辅以必要的节能改造,实现管理节能。节能重点放在推进节约用电方面。


  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和节能指标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宣传贯彻《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示范试点项目;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

  1.2009年工作目标。

  (1)组织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本计划,对全省政府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

  (2)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3)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对能源管理负责人进行培训。

  2.2010年工作目标。

  (1)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制度。

  (2)建立能耗监测平台,完成2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

  (3)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评估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4)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完善节能投资市场机制。

  (5)初步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自觉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保障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节能指标。

  1.节能量指标。

到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年用电量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8%,实现节电10.3亿千瓦时。

  2.实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标准比例。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100%按照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运行。


  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环节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9、2010年竣工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筑确保100%符合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实现年节电4700万千瓦时。具体措施:

  1.对所有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抓好设计文件质量,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确保施工图文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项目建设前期必须依照设计方案进行节能评审,符合节能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与评估,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3.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及运行管理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二)加强节能管理。

  促进各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到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人均年电耗比2008年下降7%,节电9亿千瓦时。具体措施:

  1.加快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2.改进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4.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批准和登记制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的公务车。组织开展节油技能培训,规范驾驶操作,提高节油水平。

  (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通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十一五”后两年实现年节电8300万千瓦时,具体措施:

  1.空调系统改造。选择我省100万平方米(约100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广州大学城100万平方米高能耗建筑建设空调节能示范工程。对既有建筑的通风与空调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和改造,实现年节电5000万千瓦时。

  2.照明系统改造。更换白炽灯和T8以上直管荧光灯50000个(支),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实现年节电300万千瓦时。

  3.建筑节能综合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完成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年节电3000万千瓦时。

  (四)建设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2009-2010年间,我省每年建设5-10个新建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现比典型建筑节能65%的目标。


  五、工作进度与实施主体

  (一)2009年工作安排。

  1.2009年7月底前,开展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人员的培训,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由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2009年7月底前,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在全省范围开展《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由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2009年12月底前,完成2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的能源审计工作。(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

  (二)2010年工作安排。

  1.2010年1月份开始,对高能耗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建立能耗监测平台,2010年4月底前,完成2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的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建立省级公共建筑空调节能集中监管平台。(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

  2.2010年底前,完成100栋高能耗公共机构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节能诊断工作,并根据诊断结果进行优化调试,力争调试后达到空调系统节能20%的目标。(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3.2010年底前,更换50000盏白炽灯和T8以上直管荧光灯。(由省经贸委、财政厅负责)

  4.2010年底前,完成建筑节能综合技术改造试点项目。(各级建设、财政、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2010年底前,完成公共机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各级建设、财政、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2010年底前,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省质监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节能监督管理考核体系。

  1.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主体。对《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进行修订,在条例中明确规定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主体及其职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等工作,建立健全远程监测网络,逐步完善节能监管体系。

  2.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从2009年起,省政府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全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中,对公共机构节能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市结合本辖区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为节能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1.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2.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督促公共机构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管理制度,把统计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各市要进一步完善能耗统计工作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能耗统计渠道畅通,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对公共机构进行能耗统计并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3.规范公务用车节能运行管理与油耗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分期分批建设公务车辆管理体系。各单位建立公务车辆单车管理台帐,实行单车用油定额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4.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行同步监察。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5. 出台鼓励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加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支出预算管理,研究建立有利于促进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编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指引。

  (三)加大节能投入。

  1.继续争取国家对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以及监测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推动各地继续加大节能投入。

  2.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需要及自身财力情况,将高耗能党政机关建筑节能改造纳入每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3.省节能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支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各市财政局结合自身情况给予相应数量的配套资金。

  4.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参与广东省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四)加强节能监督检查。

  1.全省县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能源消耗定额严重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2.各级质监部门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公共机构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加强能效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机构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五)深化节能培训和宣传。

  1.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培训工作。分期分批对各市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力度。充分借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优势,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使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深入人心。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对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先进事例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能源浪费严重的案例进行曝光。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在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节约能源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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