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与对《宣言》的理性解读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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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与对《宣言》的理性解读
  施 惠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北京日报》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以纲领的形式、精练的语言、深刻的分析、严密的论证、总结历史、分析全球,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飞跃,从而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自那时起,无数的共产党人为实现这个伟大理论目标而不懈探索实践,从最初消灭商品货币的战时共产主义,“一大二公三纯”的全面消灭私有制,到现实社会主义改革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人不禁疑问,允许非公经济发展是否是对《宣言》中“消灭私有制”原理的背离呢?
  一、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单一的公有制转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消灭私有制”道路的曲折性和复杂性
  十月革命胜利后,作为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人列宁为了保护新生苏维埃政权,不得不实行消灭商品和货币的战时共产主义,后来将这种战时的非常措施当作捷径,产生了“直接过渡”思想,但建设遭到严重失败。1921年春列宁认识到直接过渡脱离了俄国的客观现实和农民需求。“我们计划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从而转向以新经济政策为指导的“迂回过渡”。
  斯大林在一国建成论指导下,为了满足高速工业化的需求,实行了以行政命令开路、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特点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致力于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客观地说这没有违背《宣言》的精神,但问题是公有制的建立脱离了当时苏联不具备完全消灭私有制的生产力水平这个现实国情,而是完全运用政治手段、行政命令去强行实现的。而且在经济不断发展中,只重视发展重工业,不重视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轻工业农业的发展,忽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将经济的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为苏联埋下了“丧失民心”的灭亡之根。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通过“三大改造”基本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随后又急于消灭私有制残余,但又不切实际地追求“一大二公”的单纯公有制,搞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将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资料全部公有化,以至出现了三年困难时期,给人民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灾难。
  建设社会主义就要消灭私有制,这是《宣言》的思想绝对没错。以上的这些实践都做了消灭私有制这个在当时被认为最重要的工作,但是不成功的。不成功的原因一是不知消灭私有制的手段和标准,运用行政命令、政治运动等政策手段,不是通过发展生产力运用经济手段;二是没有认识到消灭私有制的渐进性和长期性,把它当作一个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原理到处生搬硬套,在生产力处于以农业经济或半自然经济为基础的欠发达情况下,就急于完全彻底的消灭私有制;而根本原因是未明“体制”与“制度”之别,未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把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本质,偏重从结构制度上来建设评定社会主义,而忽略了社会主义是为多数人谋利益的功能价值取向。一句话,不能片面地理解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论述,把最终目标和现实任务混淆起来。应清醒看到私有制的彻底消灭,只能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最后产物,只能是生产力极度发达的必然之果,而东方这些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社会主义国家客观上还不具备这条件。
  二、解放思想,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理论,为实现《宣言》中“消灭私有制”探索具体实践形式
  认清国情,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正确判断世界主题,在此基础上以邓小平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解放思想,实行改革开放,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是在《宣言》的基本原理指导下进行的。但“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是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党在实践中将《宣言》所阐明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国情、世情及民情相结合,进行创造性地坚持、运用和发展。
  从国情看,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后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低下、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决定我国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未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上要占有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以实现跨越,这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处于两难境界: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承认商品经济发展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能与商品经济相容吗?实践呼唤着理论突破和创新,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路线指导下,党意识到发展生产力的任务远比消灭私有制的任务更迫切,因为只有在生产力充分发展的、社会财富极大涌流时才会真正实现消灭私有制的任务。《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党夺取政权后的首要任务是“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总量”,创造实现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而这种创造,不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单纯的公有制,限制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发展,而恰恰是通过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充分发展,激活市场,让经济发展充满活力效力,从而不断为个人所有制的重新建立创造条件。为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不断解放思想,从生产力的实际水平和发展需要出发,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从世情看,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加入WTO后渐与国际经济秩序接轨要求建立法制经济,所有制渐被法律形式的所有权代替,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所有权在经济发展中日渐股份化、社会化,于是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结构论在新的实践面前已成“无根之木”,理论面临实践挑战,实践呼唤理论创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重要论断应运而生,从而将消灭私有制的内涵——“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标准——“解放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具体化,摒弃了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片面认识,消除了以所有制姓“公”或“私”来判定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的错误观点,为制定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扫清了思想观念的障碍,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实现了“从过分关注 姓‘公’姓‘私’到首先关注是‘好’是‘坏’;从公私对立论到平等竞争、相互促进论;从狭隘二分法到多维视角”的创新发展。党的十七大强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中不断完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从国情看,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它决定了发展生产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最首要的任务。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客观现实要求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必须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它对发展国民经济、满足人民多种多样的需求、增加就业等积极作用;创造财富以不断满足人民发展的需要;同时分配方式也实现了从“按劳分配”、“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到“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历史变迁。这样的发展解决了十三亿人的温饱,使人民生活水平整体达到小康,正在向全面小康迈进;也为完成“消灭私有制”的任务进一步创造物质条件,正稳健地向“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以人为本”的消灭私有制目的地迈进。
  事实胜于雄辩,20世纪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完全消灭私有制的结果,与改革开放30年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鲜明对比且有力证明:“马克思主义只有与本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才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有关原理是完全正确的,但它必须与世情、国情和民情结合,将消灭私有制的最终目标与发展生产力的现实任务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将消灭私有制的任务才会真正由理论的应然变成实践的实然;中国改革开放不是对《宣言》的背离,而是从对它孤立理解和僵化实践中的一种理性回归,它姓“社”不姓“资”,因为它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高高飘扬!
  (作者单位:安庆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