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旧时的丐帮,另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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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旧时的丐帮,另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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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洮南旧时的丐帮                             

看过金庸武侠小说的人,对书里描绘的天下第一大帮派—丐帮 都不会陌生吧  对书中的人物如洪七公 乔峰 黄蓉....的那些行侠仗义 顶天立地的作为 高深莫测的武功 以及权利象征的打狗棒 还记忆犹新吧 在我们洮南的一段旧历史当中,丐帮也曾盛极一时。

   洮南旧时的丐帮叫“花子房” 。帮主叫“花子头”。中华民国时期(1937年)洮南有两处花子房。一处在当时的“光宇第"附近(现地址不详)花子头分别是王密香 李连波 。另一处在现在的七间房南街(现二百到南)花子头 王纯山 金焕庭(亦兼盲人协会会长)

  花子房人数时多时少,花子等级分明 分别为“花子头” “哈啦巴” “渔鼓” “沙拉鸡”(又称竹饭)。个等级之中又依次 孔 孟 颜 曾四姓为上,他们以手中所持物件加以区分等级,花子对等级区别特别森严,下级对上级的话要绝对听从。花子都要听从花子头的管束,花子头有知县签发的许可证,权利的象征是一条 粗可盈握 长约6.7尺的黑驴皮鞭子,花子闹事,打死勿论。

  花子房在当时可以说影响力是很大的。富商巨贾 乡绅显宦办红白喜事或开业庆典,均要把花子头请去,花子头把鞭子挂在门的一侧,花子就不敢来闹事。如对花子头不恭敬,那么花子头则怂恿花子们寻衅闹事。民国间,洮南大财绅李某办喜事,冷落了请来的花子头,花子头转身离去,不一会约有百十个衣衫褴褛的花子聚集在饭店门口,不肯离去,李某不得不找人疏通,花了大笔的银元,从新请回花子头,婚礼才得以正常举行。花子也有规矩,红白喜事不能像其他人那样稳坐就餐,而是端着饭菜或席地而坐或蹲或站,吃完就走,以不忘本色。花子除了沿街讨要之外,还有很多收入,如办喜事为新郎十字披红,办丧事为人系孝陵,辞灵时扮大鬼拦路等,均有可观的赏钱。各商家还定期给花子头一定例钱,并白供吃喝,免得花子骚扰商家。

   花子是流氓无产者,而花子头却是剥削者,凡住花子房的花子,所有钱粮,均要给花子头,花子头在按比例分配,花子们只能是温饱肚皮,花子头却是挥霍享受,据记载,洮南的一个花子头娶了两房老婆,三人均吸食鸦片,由此看出当时花子头的地位与经济实力

  旧时的元宵节,"灯官"均由花子头扮演。旧俗,每逢灯节,县官不理政事,灯节晚上均由灯官率众整顿秩序。灯官身着圆领官服,带乌纱,骑高头大马,官老婆骑驴相随,在众花子簇拥下沿街巡视。如遇不法之徒闹事,既有权拘捕关押。凡关押之人,灯节过后县官无权开释,须由家人向花子头请罪,方能开释。那时期洮南大商号“东泰盛”因未按规定挂灯曾被灯官处罚千包蜡烛。一时传为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