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索隐:为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一案举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7:30:38
为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一案举证
 
      ----“披阅增删”并非原创


关于曹雪芹是否《红楼梦》作者问题,红学界一直在争论,看架势谁也说服不了谁,双方都可举出许多理由来说明观点的正确。其实,只要细细品味,便可看出曹雪芹在这部谜书中的角色是“编辑”,而不是“原创”。

这一观点在书的开篇与结尾记述的相当清楚:“空空道人……将这《石头记》再检阅一遍……因豪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首先说,《石头记》作者应该是这空空道人。他因历经“梦幻”,不可以真面目示人,写出《石头记》来还要“豪不干涉时世”,故而《石头记》原本是作者用隐笔写成的,表面看上去都是“脂粉”文字。不过,后来他竟“易名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这就出现问题了--“空空道人”竟然变成“情僧”,这不明摆着是在书中添加了“干涉时世”的内容吗?看来,这所谓“《情僧录》”,实际上就是手抄秘传下来的《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但凡研读过脂评本的学者,都会从那脂披中发现脂砚斋才是真正的作书人。许多批语都在称“亲身历见”,不仅因此而符合作者身份,想那批书者若非作者,谁能钻进作者肚子里成为明察秋毫的“蛔虫”呢?

原作者为了“隐身遮面”,先是石头,后又从空空道人变成情僧,最后以脂砚斋名义完成了盖世奇书的创作。为什么要这样呢?因为书中隐有“血泪家史”,如此“有碍当朝”的反书,当然放弃“著作权”了。

果不其然,乾隆朝发生了查禁《石头记》事件。这一点有许多资料可考,毋庸置疑。那么,既然朝廷查禁《石头记》(应该是查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为什么会让《红楼梦》传情入世呢?这就归结到《红楼梦》是经过曹雪芹“披阅增删”的,是删除了“有碍当朝”的批语,并添加了“收缘结果”的续文。如此,“碍书”恢复到原本《石头记》“豪不干涉时世”的程度,自然就可以躲过“文字狱”的禁锢,完成作者“传情入世”的宏愿。

再看结尾:“那空空道人……见那曹雪芹先生正在那里翻阅历来古史。空空道人便将贾语村言了,方把这《石头记》示看。那雪芹先生笑道:‘果然是贾语村言了!’空空道人便问:‘先生何以认得此人,便肯替他传述?’”

可见,曹雪芹先生并没有想侵占“著作权”,人家把事情交代得非常清楚。那么,江南曹家的曹雪芹为什么“肯替他传述”呢?

这一问题要简单说,也就是一句话:曹雪芹是原著书人的内弟。往复杂里说,就得用一部书来论证了。(详情请见红楼梦揭秘《一缄书札藏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