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难道可以不尊重历史吗?--许如辉先生后裔来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4:37:36
许如辉先生的女公子文霞女士来信,转来律师徐强先生的一篇文章,是对许如辉先生的著作权被侵犯起诉后有败诉而发的.全文转发如下: 应该如何看待历史?
— 许如辉(水辉)戏曲音乐著作权案的思考
(徐 强)
………………
历时两年的官司告一段落。
这是一个我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内的案件。
许如辉,又名水辉。是一个音乐家,也是一个戏剧家,却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他的后人,为了能够实现他的署名权在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而署名权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呢?
作为一个作曲家,如果曲谱原稿不在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就此丧失了权利,连历史上大量存在的证据都可以不认可,都可以推翻,都可以任人抄袭呢?
曲谱手稿的客观存在既是历史,也是客观现实,而曲谱完全可以通过对当时演出录音的记谱而加以还原。水辉进入勤艺沪剧团之前,勤艺沪剧团实行的是幕表制,演出没有曲谱,完全依据演员与琴师的现场发挥,这就使演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沪剧的发展。勤艺沪剧团实行曲谱制度是在水辉进入剧团之后,因此,演出是依据曲谱来进行的,这就使演出固定化,对沪剧的推广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曲谱存在是客观事实,那么依据演出的录音来还原曲谱也是可行的。水辉的作品全部诞生于“文化大革命”之前,在十年文化浩劫当中,沪剧团被砸烂,理应由剧团保管的曲谱副本,亦未幸存;而水辉被迫害并多次被批斗,家里亦多次被造反派抄家,曲谱手稿全部被毁,当时所有的沪剧团情况基本相同。文革之后,水辉先生年事已高,已无力凭记忆去恢复上百部戏剧作品的曲谱,水辉先生亦于1987年带着众多遗憾郁郁而终。
既如此,又要强求曲谱是否与历史不符呢?
历史上曾有的大量文献报纸均载明的“水辉作曲”难道就是一堆废纸吗?
现代人不如古代人。两晋时的嵇康著有《广陵散》,后失传,亦未留下曲谱,可是千年以下,没有一个文人跳出来说,《广陵散》不是嵇康的,因为他没有曲谱!
这是一件多么荒诞的事呀!
法律难道可以逆天而行,可以不尊重历史吗?
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输赢一场官司是一件平常事,可是这一次却让我很郁闷,郁闷的原因就在于那判决颠覆了我的历史观!
如果一切都不尊重历史,那不就是形而上学吗?法律难道真的要走入这样的死胡同吗?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一种悲哀!
【作曲家许如辉纪念网】转自:《我的律师生涯——徐强博客》,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