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则与三种逻辑说(三)--学者胡志平主页orz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9:32:05
关键词: 辩证逻辑    哲学思维    逻辑学                                          

辩证逻辑的三个定则与三种逻辑说(三)

 

胡志平

 

(四)

接着,我们再尝试一次新的理论探索:从广义上把人类三种逻辑思维全部纳入“逻辑学”范围来认识和分析,看看其中寓含的道理。

在互联网上,有网友指责笔者撰写的《给中国一个大智慧》的书名不当,认为世上本没有什么智慧,只有知识的积累。有知识才会有智慧。笔者是这样对网友解释的:“智慧,不是知识点,也不是知识点的简单相加。智慧是代表人脑尖端机能的三种思维方法的简单运用或综合运用。”作为知识点的积累,人脑比不过电脑的海量存储器;作为思维方法的运用,电脑永远依赖于人脑。思维方法的运用,有自发运用的结果,即目前没有“逻辑学”概念意识指导下的形象思维成果和直觉思维成果。也有自觉运用的结果,即目前有“逻辑学”系统规则调控大脑思维运动所产生的思维成果。

爱因斯坦也曾经说过:“知识是死东西”(《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我们认为,只有如何运用知识的思维方法才是智慧,是创造新知识、新成果的源泉之一。而思维方法的运用,不论是有概念意识指导下的运用,还是自发的脑神经链接习惯的运用,其所涉及的学问都应属于“逻辑学”范围。高等教育当然要提倡自觉地运用逻辑学所提供的知识点,促使人们展开科学的、有效的大脑思维运动。但是,高校学术也不应该否认没有逻辑学知识调控的大脑思维成果,同样可称之为“智慧”。如果否认,我们就一定要溯源到逻辑学初创和起源的数千年之前,去问问:我的祖先,你的智慧从何而来?今天的人们,不能过分自信地把知识点看得高于一切,以为祖先知识点不多就没有智慧,以为有先进科技了,才有智慧。

早在逻辑学知识产生之前,人类就有了智慧,即有了思维方法的自发运用。《给中国一个大智慧》前21章几乎是以贯穿的主线阐述人类意识起源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看出,人类通过映象概念产生意识那天起,祖先们就已经自然而然地运用了“一物参照一物”形成意识的原始类比方法和“一对一”的对应逻辑。可以说,人类祖先首次产生的意识,即被脑神经激活的那种“映象概念”记忆本身,就已经萌芽了与外界事物对等、对应、对称的辩证逻辑。当然,作为一种自觉的学问――逻辑学的产生,则是在概念符号日益增多、概念符号相互关系日益繁杂的情况下,才有先哲为了使概念间的运用规则形成统一,为了使人们针对概念的思维运动更加有效和有序,才总结出了体现概念思维原则和概念思维规律的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针对概念定则、然后服从概念定则的推理逻辑。它也是人类最早产生的“逻辑学”一部分。

可是,作为人脑思维规则的“逻辑”体现――很显然,形式逻辑不能包含大脑中的全部思维规则或思维路径。人脑的思维运动,还应该包括哪些既定规则呢?不用逻辑学语言表述,而用自然科学语言表述:人脑中究竞有几种类型脑神经激活不同概念或唤醒和链接各种概念(包括映象概念、符号概念)的常规路径呢?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用逻辑学语言表述:人的逻辑思维可分三大类:

一是形式逻辑思维。

二是辩证逻辑思维。

三是形象逻辑思维。

形式逻辑的特征是:从概念定则到概念推理和判断的有序性。包括必须遵守的矛盾律、拒中律和同一律,包括演绎、归纳、分析等判断方法。形式逻辑推理和判断的模式主要表现为一种从大概念到小概念,从小概念到大概念的垂直思维路径。它强调同一前提条件下推理和判断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强调“非此即彼”的唯一选择。这是一个针对同一体系的概念系统可以精雕细刻、达到不断完善的封闭式思维定则和逻辑格式的体系。形式逻辑的理论框架自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初创起,到公元前300多年以前,亚里斯多德确定形式逻辑判断的三种思维规律,确定判断的定义,制定“三段论”推理方法的基本格式,再到今天的数不尽的数字化形式逻辑新格式和新方法,使这一理论包含的思维规则已经达到了十分丰富和成熟状态。其理论框架为许多国人熟知并掌握,不必赘述。

辩证逻辑的特征是:以确认既定概念与未定概念、已知概念与未知概念、已知概念与已知概念之间客观存在“对等关系”为基础的逻辑思维体系。它对“对等概念”逻辑判断的基本要求是:概念大小是对称的,概念内涵是分立的,概念之间有互为统一的条件。辩证逻辑也有三种思维规律:即对等律、对应律和居中律。辩证逻辑的推理格式很简单,“一对一”比较对等概念、“一对一”寻找对应关系、“一对一”确认对应状态,然后在形式逻辑帮助下达到精确判断的目的。“二”的组合,是辩证逻辑推理和判断的基本格式之一。不论是对等律、对应律还是居中律的运用,都离不开这种基本格式。

由于辩证逻辑只有简单的推理格式,所以表面上容易呈现出类似一种“跳跃式”思维方式;由于辩证逻辑推理不是从大概念到小概念、从小概念到大概念的垂直思维,而是针对既定概念和已知概念的横向逻辑思维,所以也常常呈现出类似一种“联想式”思维模式;由于辩证逻辑包含了“确定性概念面对不确定概念”(变化的、未知的世界)的对等关系,因此,它又是一个永不停止地构成着新的对等关系的开放的逻辑思维体系。“辩证逻辑学”来自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在这一哲学体系中不仅有“对立统一规律”为辩证逻辑学奠定了基本思维规则,而且其中包含的许许多多成套的“二”组合对等概念和对应关系的阐述,也为后人研究辩证逻辑提供了帮助。但是,人们对辩证逻辑作为“逻辑学”方面的认识,目前还处在初创阶段,它的基本理论框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认识。

形象逻辑的特征是:各种感觉元素链接形态元素的构想,各种感觉元素链接精确概念的思维。形象思维是以感官感觉为基础的人脑综合知觉表现。人的“综合知觉积累”是构成情绪、直觉或直觉判断的基础。人脑的逻辑思维,即体现思维方法的脑神经介质运动对概念的激活路径,为什么不仅要包括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同时还必须把形象思维也认定为第三种逻辑思维纳入逻辑学?

这里需要着重阐述。

形象思维是不是逻辑思维?是的。它在多数情况下,不是人脑的一种自觉的逻辑思维,而是一种自发的逻辑思维,即自觉的遵守逻辑思维的前奏和萌芽状态。过去我们没有明确总结出这一点,原因就在于自发的逻辑常常不能自觉意识到其中包含有逻辑性关联。形象思维的逻辑性,体现的是声、光、色、形、味等各种感觉元素之间,或感觉元素与既定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形象思维最基本的逻辑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初卡尔·比勒提出的“自动完形理论”(参见《给中国一个大智慧》第10章示意图),即人的大脑在初次看到或想到某种不完整或者残缺形象时,思维可以根据过去的相似记忆来给残缺形象补充完整,因此,这种逻辑思维也经常产生错觉。不论是否错觉,都体现出了形象思维过程各种“形”的元素相互组合的逻辑规律。二是本书首次揭示出来的“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人的所有感觉都要链接“实体”感觉,都要以实体形象为核心形成综合知觉积累。综合知觉积累又是直觉判断的基础。“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解释了人的直觉判断的三个灵敏机制,这三个灵敏机制所体现的正是形象思维或直觉判断的逻辑性。

对于有人生经验的人来说,有没有不体现逻辑性的想象力会出现在大脑中?没有。比如,您闻到一股刺鼻异味,而您绝不会首先想象到这就是从您优雅居室中发出的味道。因为你的生活体验给予您的感觉元素的链接习惯――自发逻辑性――这种没有经过自觉的概念加工和概念规范的自然逻辑――也可看作自觉逻辑思维的前奏,与上述你的习惯性综合知觉的想象力绝然相反,因为你是一位一贯保持高雅、卫生、清洁的人,怎么可能会立即想象到臭味发自本人的优雅居室呢?但是,后来因眼见为实,确切发现了那种异味的根源,真的是您不敢想象的结果!――当然,后面的确证,属于自觉逻辑思维的发现,也就是有确切概念的认可,也叫形式逻辑思维方法的确证,或辩证逻辑思维方法的确证。实际上,人类有很多聪明头脑,他们特别擅长依靠综合知觉积累来产生智慧行为,他们做事很成功,但均是大脑映象记忆的思维习惯自发链接状态产生的结果。他们做得好但说不出一套自觉的逻辑概念。这些都表明,想象力存在着自发逻辑性。

形象思维的逻辑性,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根源。据《给中国一个大智慧》15章16章针对人类意识萌芽和意识产生基本道理的描述,以及针对意识定义的新阐述,可以确认“一物参照一物”形成记忆、唤醒记忆并使人脑构成原始映象概念,继而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识或判断(即识别或区隔映象记忆的对应物内涵),这就是我们人类的祖先最早自发运用的“逻辑规则”,也是自然而然的逻辑规则。形式逻辑“非此即彼”的判断要求,同样包含了原始概念的本质属性:一种物质形态一定要指向或者对应另一种物质形态,才可构成意识和判断;映象概念或符号概念都必须有对应物内涵,每种意识或判断所指概念的对应物内涵必须是独特的唯一的。人类祖先形成原始概念记忆是这样,现代逻辑学对概念和判断的基本要也是如此惊人的相似。辩证逻辑“一对一”比较对等概念、“一对一”寻找对应关系、“一对一”确认对应状态的逻辑方法,也是基于“一物参照一物”的概念形成原理,而发展延伸的科学逻辑。

形象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遵循了人类意识起源和人脑机能完善的自然而然的“逻辑规则”。把形象逻辑思维引入“逻辑学”领域,有利于人类更透彻地研究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更简洁、更完善、更科学地创建适应人脑机能、适应人脑思维自然规律的“逻辑学”。笔者认为,当今逻辑格式已经被演绎的过分复杂的形式逻辑,还是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脑应该遵循的“逻辑”?其作用究竟如何?其科学性道理究竟是体现在“逻辑”本身还是能够体现在赢得创新发明上?值得怀疑。

许多学者对《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中提到辩证逻辑拥有对形式逻辑的统领作用表示质疑。在这里,我们应允许人们各自保留自己的学术见地。笔者提出上述看法是基于如下观点:

首先,越是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其创立和产生时间越在其后。形式逻辑作为“逻辑学”是人类社会最早产生的有关思维规则和方法的科学。它的基本成熟期可以溯源于公元前300多年以前亚里斯多德的贡献。人们今天所运用的形式逻辑推理的格式和方法,在其主要内涵上均没有超过亚里斯多德所制定的框架。而辩证逻辑的前身――辩证法,则起源于近现代的黑格尔的贡献,之后在马克思手里被发展成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并明确提出了“对立统一规律”的哲学思维方法,马克思为辩证逻辑最终成为“逻辑学”的一部分奠定了坚实基础。后来产生的科学理论总要比之前的理论方法,认识和发现的难度更大一些,运用效果也更加接近、更加适应客观规律、适应人脑机能一些。从此看,辩证逻辑应该比形式逻辑更为先进。但笔者比并不认为辩证逻辑就是人类最为先进的思维方法。因为,还有比辩证逻辑更为简洁的自然逻辑――直觉判断。《给中国一个大智慧》通过解释人脑“综合知觉积累”的规律及其所包含的“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基本认定了形象逻辑与直觉判断的自然的逻辑规则和它的客观性,也为如何形成和培养科学的直觉判断提出了某些带规律性的认识。然而,这还不够,这仍然不能确认它已经构成了进入“逻辑学”一部分的成熟框架。最多只是个雏形。但可以认定的是,直觉判断的自然逻辑性,相比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更难以认识和总结。

当我们没有发现形象思维方法与直觉判断的逻辑性时,它也就是一种只能自发体现个性特征的无意识的“逻辑”,是没有自觉的统一被运用为有明确规则的“意识”和判断。因此直到今天,我们也不能认定人类的所有想象力都拥有创新意识功能和科学判断功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按照“主映象链接补充定律”所揭示的规律、规则去主动培养和造就后一代,如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其直觉或想象力判断的科学性、客观性、逻辑性、规则性也可以为后人否认。

其次,只有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才能继承和兼容以前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反之则不能。物质运动显示的规律是:高一级运动形式可以兼容低一级运动形式,但相对低级的运动形式则无法兼容高级形式。比如生命运动可以兼容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反过来,单一物理运动或单一化学运动方式均不能容纳生命运动。IT产业显示的规律是: 最新版电脑软件可以兼容旧版本文件,但相对低级的电脑软件则无法读取新版文档。辩证逻辑作为更高一级的思维方式,它可以随时兼容形式逻辑。在两个对等概念构成的两个对应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分别容纳一组组、一段段“三段式”,不论是数字化还是其他符号组成的推理判断格式,容纳中均能够丝毫不发生逻辑冲突。但是反过来呢?如果三段论也在其中间插入“二”的概念组合,也去兼容辩证逻辑,三段论就散架了。如果1+1=2也插入“即此也彼”的理念,数字算法手段也散架了。形式逻辑对辩证逻辑没有继承性,正由于此因,诸多形式逻辑专家十分讨厌辩证逻辑。反过来,辩证逻辑则特别欢迎形式逻辑的帮助和支持,它继承了形式逻辑又超越了形式逻辑。善于运用辩证逻辑的人,同时也会运用形式逻辑。反过来,专注于形式逻辑的人则往往不理解辩证逻辑。

再次,从两种逻辑在创新思维过程中显示的地位和作用上看,辩证逻辑应在形式逻辑之前和之上形成对等概念或找到对应前提之后,形式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它们一个体现的是寻找创新思维的突破口,发现并确认与以往的理论前提条件相对应的新的前提条件;一个承担的是为创新发现达到概念精确和判断精确提供推理条件更严格的垂直逻辑规则。应该说,在科学领域除了直觉想象力发现以外,其他创新思维成果在进入严密的形式逻辑推导之前,均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了辩证逻辑规则。只是由于最终确认的结果(科技成果)是通过形式逻辑推导而产生的,才使得一整部自然科学史几乎没有提到形式逻辑之外还有辩证逻辑的思维规律和创新功劳。这种状况不会永远持续下去。

最后,从两种逻辑在人类思维领域被自觉运用的难度上看,辩证逻辑从人脑思维规律中所对应的自然法则及其科学内涵,相比形式逻辑更深刻。此外,辩证逻辑的运用经常要求人们同时在两个对应大前提条件下使用形式逻辑推理。如果谁要掌握它,其应所积累的知识领域和经验领域也比形式逻辑更广泛。辩证逻辑至今没有被多数人掌握,包括许多逻辑专家在内也不能理解辩证逻辑的“工具性”运用特点和方法。在传授哲学思维方法(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辩证逻辑”教学)的教学中,只有极少数人能达到对辩证逻辑的掌握和精通程度。多数人,因为不能理解的原因,既做不到自觉运用更没有明确肯定辩证逻辑的创新思维功能,这也就谈不上能够自己去克服辩证逻辑规则的运用难度了。但不论怎样,我们仍然看到辩证逻辑作为很客观的自然的思维逻辑,它在不被人理解的情况下却仍然在刺激人脑不自觉的运用。笔者相信:只要“天人合一的”自然规律不变,辩证逻辑打不破的“铁律”就永远控制着人脑!

有学者曾经询问笔者:你说辩证逻辑是先进的,请问:改革开放前高校那么重视哲学,为什么我们的科技创新落后,西方的科学技术发达呢?

对这一问题,笔者摘录《给中国一个大智慧》中的几句简短阐述来回答:“西方人很相信直觉、想象力,也崇尚概念逻辑的严格推论。形式逻辑方法与形象逻辑方法以及辩证逻辑方法的综合运用,是西方思想家开创不同于东方思维传统的分水岭。比如中国古代并不缺乏与古希腊阿基米德一比高下的智慧大师,曹冲称象就是一例。但是,西方人在想象力的基础上往往要经过更严格的逻辑证明,使想象力变成为一种科学知识,而三国时代的曹冲在其称象之后,却一撩而过,只留给人们一个儿童益智故事。”

“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常常是以“理念”制胜,而对理念中所包含的科学概念并不注重更严格的逻辑分析。比如“中庸之道”就是一种反映主体处世哲学和处世方法的理念,它应所对应的客体运动规律实际上就是当代西方人发明的“纳什均衡”。但是,“中庸之道”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它虽然有助于启迪人的思想智慧,却并不像“纳什均衡”一样可以成为一种现代科学技术。再比如新闻学中的“可读性”也是一种反映主体传播和受传效果的理念,它所对应的媒介条件实际上就是信息自身的“可感性”问题(参见笔者另一部著作《新闻写作创新智慧》,新华出版社2003年出版)。而新闻学的“可读性”理念如果不能被进一步论证为媒介信息的“可感性”问题,也同样不能发展成为新闻传播的现代科学技术。说到西方世界的所有发明创造,中华民族均能从自己祖先那里找到智慧思想的根源――国人也经常为此引为骄傲,可就是没有分析过,为什么我们的祖先想到了的东西却不能变成为一种现代科学和高新技术?”

“可是,如今在中国,这种现象又被倒过来了,只注重单一形式逻辑推理,只注重吸收西方世界的先进科技概念,不注重形象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培养。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明史流传下来的人文科学传统所包含的许多“大智慧”则被扔到了一边。”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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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大学李秀林主编(人民出版社1995年)

《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德)爱因斯坦著(商务印书馆1976年)

《新编博奕论平话》中山大学王则柯教授著(中信出版社2003年)

《世界新科学总览》金哲主编(重庆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