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副校长踢学生下身被判一年赔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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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副校长踢学生下身被判1年赔1万
http://news.QQ.com  2007年02月01日23:15   沈阳今报评论0条
今报讯(记者张雷)踢到学生下身的副校长领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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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铁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做出判决。
【案件回放】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某在2003年9月27日下午5点,在沈阳市某中学初三四班,解决因当天下午体育比赛而引发的矛盾。在其讲话时,该班同学郑小虎咳嗽,张某认为郑小虎不服气,而将其带到校长室。在对其进行教育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用手打郑小虎脑袋,踢郑小虎下身,造成郑小虎睾丸损伤的轻伤后果。
法院表示,张某身为副校长,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殴打学生,并致轻伤过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对于此前郑小虎的母亲提出的96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认定了其中的11615.62元。法院在判决书上写明,被害人郑小虎去医院就诊,住院12天,花医疗费7726.62元,法医鉴定费700元,交通费2649元,护理费360元,营养费180元,共计人民币11615.62元,应给予赔偿。
郑小虎母亲所要求的误工损失,由于没有证据,不予支付。至于,踢人的行为是否会影响生育,原告所举证据不足。原告所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并不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案的范围之内,也不能支持。
“法院判决了对方有罪,我表示感谢。但对于我儿子所受的伤害来说,他的刑期太短。我会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希望检察院能提出抗诉。”对于这份判决结果,郑小虎的母亲这样表示。几经联系,记者没有得到被告一方对该份判决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