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人外交家 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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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周南(Zhou Nan 1927.11.4 )原籍山东曲阜,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曾就读于北京大学文学院哲学系,燕京大学文学院新闻系、外文系。

194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肄业于燕京大学文学系。1948年,任教于中央外事学校。建国后,历任北京外语学院教员、中国人民志愿军俘管团内勤组长、驻巴基斯坦大使馆三等秘书、二等秘书,外交部西亚非洲司科长,驻坦桑尼亚大使馆二等秘书、一等秘书,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等秘书、参赞(1973年3月~1980年10月),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大使衔,1980年10月~1981年11月),外交部部长助理(1983年1月~1984年8月)。1984年2月,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中荷两国外交关系由代办级恢复为大使级的联合公报。1984年1月至9月,以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身份和英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就解决香港问题举行了自第八轮至第二十二轮的会谈。19849月任副外长,并于同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草签了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代表政府与英国驻华大使互换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批准书。同年7月~8月,先后访问圣马力诺和奥地利。1986年兼任外交学院院长。1986年6月随胡耀邦总书记出访英国、联邦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四国。1986年6月至10月以政府代表团团长身份和葡萄牙政府代表团团长就解决澳门问题举行了三轮会谈。同年11月再次访问葡萄牙。1987年3月,与葡萄牙政府代表团团长草签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9月和1988年9月,先后访问挪威、芬兰、希腊、马耳他、冰岛、丹麦、爱尔兰、瑞典、荷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1988年1月,和葡驻华大使代表各自政府交换了《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批准书,并在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1989年2月,应港督邀请访问香港,双方就中英联合声明执行情况交换意见。同年3月,应澳门总督邀请访问澳门。其后出访英国、卢森堡、意大利和联邦德国。

  1990年1月出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第七、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