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利益集团(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5:42:14
 
  赖昌星集团是一个非法利益集团。图为赖昌星在加拿大法院接到不具难民资格的判决。新华/美联 影响政府决策

  政府如何应对

  中国有哪些利益集团?

  2002年7月,为声援支持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地高校教授、研究生、大学生代表、医生代表等组织了“原告声援团”,推动细菌战诉讼工作。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程浩认为,“声援团”是常说的黑社会组织、帮会、走私集团、地下传销组织等非法利益集团之外的另一种利益集团。事实上,人们往往忽视了合法的利益集团,比如常见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居委会、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以及民间自发产生的公民自助组织、兴趣组织等。

  程浩所说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受聘受雇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甚至还包括驻大陆台商的利益群体和“买办”者利益阶层。有了这样的基础,加上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以及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利益集团影响政府决策

  “区里的干部一般不敢随便得罪他们,不能说他们有能力想让谁上谁就能上,但他们确有能力在需要由区人大通过投票决定干部任用时,不想让谁上谁就上不成,该区党政领导均对他们礼让三分。”

  南方某市区一位干部在接受调查时,对两位区人大代表作这样的评论。这两位“大名鼎鼎”的代表分别是其所在居委会的主任及居委会所属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是典型的地方实力派人物。基于地缘、血缘和共同的经济利益,他们所在的居委会及公司,都是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而这两位区人大代表,就是其所在利益集团的代言人。

  可以看出,地方政府的决策受利益集团的影响已经很深。

  这种影响不仅仅局限在人事任免上。调查显示,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方式包括:贿赂,个人关系网络,游说,求助于“精英人物”,通过主管部门及其领导,借助媒体呼吁,利用既定的规则、惯例或者直接诉诸法律,施压性集体行动,参与或操纵选举等。

  这些方式,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正式的,也有非正式的;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而影响的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公共投资、财政资金分配、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制订。

  政府如何应对利益集团

  “当前政府要正确反映和妥善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就必须根据利益集团形态、性质、资源等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针政策。打击非法利益集团,保护合法利益集团,扶持公共利益集团;要限制和规范特殊利益集团;最重要的是要关怀、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程浩说。

  2003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体现了中央立法机关保护弱势群体和公民权利的意愿及努力。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杜钢建指出,行政许可项目的泛滥在相当程度上搭建了“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权力部门腐败的机理。今年7月1日生效的《行政许可法》将制约官僚利益集团。

  程浩认为,政府在近期内应该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使社会利益集团行为的有序化,为其成长、发展并发挥作用提供制度性平台,同时要创造条件使民间性利益集团合法化。

  从长远来讲,应对社会利益集团,政府还要从利益集团的政治性影响和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方面着眼。一方面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透明、公正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决策参与机制,将利益集团行为纳入制度化轨道;另一方面要实现利益调控制度化、制度建设民主化、民主制度程序化、民主程序法治化,同时要提高政府在利益集团政治中的自主性,防止软政权化。

  观察家认为,在各种合法的利益集团面前,政府需要提供的是制度平台,实现利益表达、博弈、调控的制度化,提供开放的合法利益表达渠道,让各种力量在相互博弈和沟通中达成共识。

  本版报道据《瞭望东方周刊》

  中国利益集团

  发展很不平衡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和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做出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有社会利益集团,大多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委员会等形态存在。

  中国利益集团发展不平衡,代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利益集团比较薄弱;合法利益集团绝大多数由政府主导产生,官办色彩较浓;中国利益集团无论组织结构还是职能角色都还不成熟,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利益集团之间存在着非对抗性矛盾;许多非法利益集团借合法外壳存在或寄生在合法组织之中。

  三招限制规范

  特殊利益集团

  目前,像具有垄断地位的电力、电信等企业就属于影响较大的特殊利益集团。

  对于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国情专家胡鞍钢认为,应遵循三个原则来进行限制和规范:

  一是承认其既得利益,而不是消除垄断行业集团;二是限制垄断利益集团的特权,将其由“贵族”降为“平民”,从“经济人”与“政治人”的双重身份,变为纯粹的“经济人”,是企业家、银行家,而不是政治家;三是规范垄断利益集团的行为,重新建立商业游戏规则,迫使垄断行业从经济寻租、政治寻租,转变为依靠技术创新、高质量服务、良好信誉等,谋求利润最大化。此外,还应通过市场准入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尽可能地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

  核心提示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曾经,这个口号振奋了无数人。

  为什么联合?除了有共同的理想,还有着共同的利益;而且,联合起来才有力量。这是社会利益集团出现的基础。

  很长一段时间里,代表“局部”、“狭隘”和“个人”利益的利益集团得不到承认,也不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厦门远华走私案使人们从梦中醒来,利益集团并不遥远,它的存在并不会因为“不承认”受到影响。事实上,人们的表述中早已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出现似乎总是伴随着贬义。十六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力倡“平衡”,在调整利益再分配中坚持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其间就包含着平衡和调控利益集团。

  于是对“利益集团”也有了严肃意义上的解读。

疏解中国社会张力的主要关键

(2009-07-13)

   也有许多人认为,如果能够允许中国的媒体像美国那样自由,独立于政府的管理约束之外,那么就可以通过媒体来监督政府行为,贪腐的问题就能够得到完满解决了。可是,就如同西式政治民主制度没有能够帮助亚洲和拉丁美洲解决贪腐问题那样,媒体的独立与自由也没有能够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解决问题。香港就是其中一个例子。香港媒体的自由度比美国还要高,但是在香港学习新加坡采用廉政制度之前,那里的贪腐现象相当普遍。香港目前的政府体系很清廉,但不是因为媒体自由所致,也不是实行西式民主政治制度所致,而是采用了新加坡廉政模式的结果。

三个值得借鉴的成功模式

  为了防止误解,笔者需要申明一个基本观点:本人并非认为民主政治和媒体监督在帮助防治贪腐方面毫无作用,它们的正面作用是要予以肯定的,但是前述事实告诉我们,这两个条件不是决定政府清廉与否的最关键的因素。

  中国要实现政府的廉洁化,有必要认真参照境外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参照自己以前的成功经验。有三个模式值得仔细分析:一是新加坡模式,二是美国模式,三是中国自己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所展现的模式。

  新加坡在人民行动党于1959年执政以前,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的贪腐相当普遍,与东南亚的其他国家无异;现在的新加坡政府体系却是亚洲和全世界最清廉的政府体系之一。新加坡实行的不是西式民主政治制度,新闻媒体也不拥有美国或英国媒体那样的“自由”。新加坡的转变是另外两个主要因素造成的:首先,新加坡建立了由总理公署直接统率的贪污调查局,彻底追查和惩罚所有贪腐人员,形成了震慑贪腐的强大威力,令心欲贪腐者相信,如果贪腐,必将被发现,并且遭到惩罚,不敢稍存侥幸之心。其次是将政府的办事机构当作社会公仆,只能为民众服务,不准(而且是绝对不准许)怠慢和剥削民众(如榨取回报,或曰“办事收租”);凡是涉及资源供应(如水、电、原料供应)、利益获取(例如让谁获得某一块可以发展房地产业的土地)、条件利用(如交通工具的利用)的事务,统统放在市场的架构内,按照公开、统一的标准进行操作,不容许私人关系或官员身份关系的介入;凡是涉及证照、升学、奖励一类不可能采用市场制度加以解决的问题,则按照公开、统一的普适标准加以处理,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经手赋予任何人特权的官员或办事员一旦查证属实,都会遭到惩处。政府机构的此种服务制度不给贪腐者留下机会,办事效率很高,需要办事的人不需要付出市场价格和履行正常手续以外的任何资金成本、心理成本或社会成本,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会有一种很爽的感觉。

  美国的模式与新加坡有所同,也有所不同。在美国,不给官员和政府办事人员留下贪腐机会的做法与新加坡几乎完全相似。但是美国没有廉政公署,美国的司法制度虽然对贪腐绝不留情,但是联邦政府或州政府都没有高举廉政公署这样的尚方宝剑。那么为什么美国却和新加坡一样,贪腐只是非常个别的现像呢?原因在于美国人的祖先经历过强调理性的启蒙运动的洗礼,他们和他们的祖先也经历过启蒙运动之后的业界和政界的数百年历练,由于这种洗礼和历练,大多数人比较懂得做事必须顾及后果,必须用长远的利益来规范眼下的个人行为,才能真正获得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的结果,也懂得法律具有社么样的威力,知道法律不可不尊重,否则会带来严重后果。

综合新加坡和美国模式  

  比如,绝大部分商家知道不能作假,也不能慢怠顾客,否则,生意做不下去,更谈不上长远的大展宏图。官员也是这样,理性告诉他们,为了眼前,因贪腐而身败名裂,毁掉自己的一生是不上算的,所以除了少数愚蠢昏头的人之外,没有人要走贪腐之路。中国的官员、商家和百姓之中有太多的人缺乏这种起码的理性,喜欢贪图近利,贪图个人或小集团的狭隘近利,不顾大局,不顾长远,实际上是愚不可及,结果是害人、害己、害党、害国。

  中国大陆在1950至1966年间,政府的清廉也是亚洲最好的典范之一。这个阶段的清廉源于两种因素的结合:其一是中央政府的鲜明惩贪立场和果断行动,另一个因素是集体或全民所有制经济制度与国家计划的统一分配制度,基本上消除了行贿的需要,也基本上消除了办事收租或利用其他形式剥夺民众的机会。

  中国不可能回到1966年之前的状态。但是新加坡和香港向清廉的成功转化说明,中国只要能够综合新加坡和美国的止贪模式,加上为人民服务的正面教育和顾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的理性教育,再加上巧妙利用互联网公民社会对于反贪倡廉的监督压力,就完全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和部分官员、办事人员身上存在的贪腐恶疾。  消除贪腐是疏解中国社会张力的关键性急务之一。

作者任教于台湾辅仁大学社会学系 

乱世用重典的房地产调控

(美国)华尔街日报   (2010-04-26)

fieldset {width: 309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联合早报网讯)就像等了很久的第二只鞋子,地产新政终于一条一条陆续出台。去年我便说,只要宏观经济有起色,房地产一定会遭遇严控;只有经济无可救药了,才有可能再次借用这根上吊绳子。现实验证了我的想法,这不是得意,而是欣慰,因为中央终于认识到楼市继续疯涨对于中国社会的巨大危害。

  对于这次新政,可谓众说纷纭,质疑声不断。我倒觉得这次政策恰恰是板子打在了屁股上,目标准确。

  有人说,炒房的不贷款,控制贷款不能遏制炒房。我见过的炒房客几乎没有全部用自有资金全款来炒的──想想看,在上行楼市中,1000万是应该一次性付款买10套呢,还是融资买30套?而在各种融资手段中,银行贷款显然是利率最低,而且还款周期最长的。只有在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炒房人才会选择民间或者其他渠道融资。

  而在政策趋紧,前景不利的前提下,银行的大门关上,民间融资的窗户也在收窄。巨量资金流出房地产股票,已经很明确地说明了资本市场对于楼市的判断了。而这种判断不仅阻止了投机资金的流入,也安抚了恐慌性购房者的情绪,使得需求可以延迟释放。

  诟病新政的另外一种说法是对于改善性需求的打击。当然,这种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因为新政对于二套和三套住房的利率调整而受到了遏制。根据新政,二套住房从可以享受7折利率变成上调到1.1倍利率,等于加息了超过2%,这个幅度比中央小心翼翼地每次0.27%的步伐可大多了,购房成本大幅度上升。从这一点上来说,改善性需求确实受到了“迫害”。不过调控的最终结果会控制楼市的进一步上涨,对于改善性需求来说是让房子离他们更近而不是更远,无非是略微推迟而已。而且,一旦楼市企稳这样的限制政策是肯定不会长久存在的。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调控总是喜欢“擦屁股”,制定政策没有预见性,总是要等到问题出来才想到对策。如果有点远见也不至于在2008年楼市刚刚开始调整的时候就出台大幅度的扶持政策,导致2009年的疯狂。这次也是一样。如果基调是鼓励改善性需求,那么和新政同时出台的就应该还有针对改善性需求的退税和利率调整政策,比如,在购买新房一年之内出售旧房,可以获得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返还,以及按照首套房贷重新审核利率。这样的话,才可以保证新政对于改善性需求的扶持。

  让房子降到5年前肯定不是中央的意图。我认为中央可以接受损失2009年下半年购房人和购地开发商的利益,也就是说让房价回归到2009年年中的水平。2009年下半年的购房者都不是草根,投机成分很多。即便有些跟风的购房者,他们也不是普通的工薪阶层。这部分人是“有恒产者”,闹不出大事情来。至于去年下半年买地的开发商,都是在2009年楼市里赚到盆满钵满的,让他们吐点出来也算利国利民。

  当然,这次调控不见得能够跳脱越调控越涨的怪圈。压制需求是权益之计,保障供给才是釜底抽薪,否则很有可能再次迎来反弹,下半年的保障房供应量是关键。需求是一层一层摞上去的,大米的价格最终也会影响到鱼翅。

  可喜的是,开发商放盘速度已经明显加快。一方面是对后续楼市的不确定,要先下手落袋为安;另一方面也与政府的各种调控措施有密切的关系。虽然2009年开发商们挣了很多钱,但是去年地价也贵。一年之内付清全部地价,未付清前款不允许参加新的土地拍卖;囤地开发商不允许上市融资等政策扼住了开发商的咽喉。和炒房客一样,他们也不是靠自己的钱挣钱的,上市融资,和买地抵押给银行圈钱都是他们重要的资金来源。新政导致他们的开发成本明显提高,因此对于现金流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2007年万科“偷跑”为王,2010年且看谁第一个熬不住。

  交易税、保有税,各种猜想还在传播之中,其中也不排除某些部门用来试探市场的反应。从整个新政的制定角度来看,炒房客和开发商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2009年跟风入市的也很有当“负翁”的危险。不过,有意思的倒是政府可以左右逢源──楼市涨的时候卖地赚钱,楼市跌的时候收税赚钱。如果说2009年楼市的疯涨是错误的政策导致的,对于这个错误,政府是不是也应该承担一些责任?将同样是不当的得利还之于民?

  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青青,新闻学硕士,曾经在媒体工作三年,后进入国际机构任职至今。专业是舞笔,兴趣是看房。因为不是职业房虫,不参与房地产倒买倒卖──缺钱,所以自诩为房地产票友。看盘10年,实地踩盘不下100,买房两次,参谋购房无数。愿与各位切磋看房心得。本栏目所述仅代表她的个人观点。)         个案还是必然?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称,黑窑事件是一起“极个别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这恐怕不符合事实。
 
    河南电视台记者告诉人们:在山西的运城和晋城一带,窑厂特别多,至少有1000家以上。因为山西人口少,用工紧张,很多窑厂主都在非法用工,从人贩子和黑中介手中买来窑工,变成“黑人”。

    根据山西省公安厅统计的数据,目前查处的小砖窑数量为1039座,而确切的数据仍在统计之中。

    可见至少在山西,黑窰事件不是个案,而是广泛存在的现象。

    其实,这类现象不仅存在于山西。仅被媒体正式揭出的就有:

    北京房山砖厂包身工事件;天津市大港区南抛砖厂强制劳动殴打工人事件;河北定州砖窑包身工事件;辽宁盘锦现代包身工事件;哈尔滨康师傅包身工事件;长春川王府包身工事件;山东莱阳市谭格庄镇东吴家砖厂包身工事件;河南女人贩每年贩卖上千名包身工事件;上海日资景条针织公司包身工、童工事件;浙江杭州江干区无证加工村工人待遇恶劣事件;安徽省蒙城县一砖窑非法强制民工劳动事件;湖南耒阳市锡里砖厂流浪汉包身工事件;福州祥盛电脑机绣有限公司非法用工事件;广东惠州黑砖厂使用奴工事件;广东东莞包身工事件;广东被公开谴责的20家血汗工厂;耐克公司包身工事件;成都市新都县大丰镇大丰涂料厂使用、虐待女童工事件;云南昆明呈贡县灵坛村的一家砖厂奴工事件;甘肃兰州范家坪包身工事件;新疆奇台县塔塔尔乡砖厂强迫劳动,打死工人事件;68个打工仔在新疆某农场采棉的包身工经历……

    恕笔者无法一一列举。在百度上搜索“包身工”一词,能得到 39万多条信息,搜索“血汗工厂”能得到77万多条,搜索“奴工”能得到104万多条。可见这类现象存在之广泛。

    那这类现象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富林称,“黑砖窑”非法用工问题,应该是上个世纪 90年代即已存在。

    1995年,珠海市南山工业区瑞进电子公司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命令120多名来自河南、四川、江西、湖南等地的打工者跪下。这一事件开始让沉溺于经济增长的国人关注劳动者的生存现状与人格尊严。1998年湖南省石门县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从山西榆次解救150名砖厂“包身工”,这是笔者所知最早的黑砖窑事件。

    如此广泛存在的现象,显然不是偶然的,它背后的机理是什么?让我们沿主流经济学的思路观察一下。

                             经济理性分析

    由于黏土实心砖毁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早在1999年,国家就发布《通知》,昆明确规定:“自2000年6月 l日起,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住宅,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限时截止期限为2003年6月 30日。”

    2004年,再次下发文件,明令禁止使用级黏土砖,推广空心砖、水渣砖等新型建筑材料。
 
    然而,由于实心黏土砖的原料成本低廉,有巨大成本优势,在别的”地方禁止黏土砖时,山西的砖厂蓬勃发展。

    建造违反政策的黏土砖厂并保障其运转,既需要土地资源,又需要政治资源。只有本地拥有官方背景的人能扮演这个角色,如此次“大出风头”的洪洞县三条沟村黑窑主,其父就是村支部书记、县两届人大代表。

    山西的黏土砖售价的55.6%~74.3%,落入了窑主的腰包。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窑主,自然追逐利润极大化。由于充当窑主需要特殊的政治资源,窑主与包工头之间不存在对等的“双向选择”关系,窑主有能力选择要价最低的包工头,于是包工头间竭力压价竞争,由此诞生了黑包工头。

    包工头也是“理性经济人”,也要在既有的约束条件下实现自己的利润极大化。在300元/万块的价格水平上,根本不可能考虑给工人工资,连工人起码的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而这样的报酬/工作条件,根本不可能由“双向选择”找到“理性经济人”来当工人。于是就形成了寻觅并管理“非理性经济人”(相对于“理性经济人”)的客观需求。有需求就有供给,提供并管理“非理性经济人”的行业应运而生。
 
    有资格充当“非理性经济人”的有两类,其一是智障者,其二是未成年人。于是在北京、郑州、广州等外来民工聚集的地方形成了诱拐劳工的网络。由于这些诱拐来的劳力并非“双向选择”的结果,剥夺他们的选择空间,使他们只能认命,就成了这个产业链运行的必要前提。于是监工、打手、狼狗就成了“理性经济人”的唯一选择,而猪狗食、牛马活、两手空空就成了劳工的宿命。黑包工头完全可用经济学理由为自己申辩:不这样做我就得赔本。

    其实,无论在哪个行当,有可能扮演资本家(窑主)和管理层(包工头)角色的绝对是国民中的极少数。只有这极少数人有能力追求利润极大化,有能力扮演“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而这一角色能否成功,要视其能否剥夺劳动者的理性选择的空间。于是在高端行业,劳动者感受到的是“饥饿纪律”,是“女生当做男生用,男生当做畜牲用”;而在低端行业,劳动者就只能服从“棍棒纪律”了。

    由此我们看到,以自由选择、自由流动为基本诉求的主流经济理论,在实践中只能导致大多数国民的非自由状态,从而压缩他们“理性选择”的空间。在这样的机制下,黑砖窑、奴工是必然发生的现象。

    在中国的企业中,工人曾经普遍具有一定程度的主人翁意识。而今这种意识在工人中已经荡然无存。

    20世纪 90年代中期以后,企业内关系变成了劳资关系、雇佣关系乃至主奴关系。“不是工作需要你,是你需要工作”成了许多企业培训员工的主题。随着企业性质的改变,“饥饿纪律”替代了“主人翁意识”。而广泛存在的黑砖窑案中,“棍棒纪律”又替代了“饥饿纪律”——在这里,已经被降解为“要素”的劳动者,在暴力的威胁下成了奴工,“要素自由流动”、“双向选择”之类的说辞成为被撕成碎片的遮羞布。

 

 

  而在另一项关于“领导干部读书最大的障碍是什么”的调查中,认为原因在于领导干部“应酬太多”和“学养薄弱”的观点占据了主流,分别占到46.2%和40.8%。
  
  在世界读书日即将来临之际,人民网与本报政治版就领导干部读书学习情况开展联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至4月22日23时,约5000人次参与,66.1%的网友认为,读书自学是领导干部最管用的学习方式。
  
  读书问题历来有着较高的关注度,领导干部读书问题更引发了网友热情参与。在“你觉得领导干部最管用的学习方式”一项的调查中,认同“读书自学,日积月累”是最管用学习方式的网友成为压倒性多数,占全部投票人数的66.1%,约2/3。而选择“单位培训,形成制度”、“脱产进修,学校教育”的分别占到15.3%和18.6%。网友“枵腹从公”认为,读书自学的动力源于自发,效果优于被动灌输。干部读书的表率作用利于在党内和社会上形成崇尚知识的风气。热爱读书应该成为民族精神的一部分,民族核心价值的一部分。
  
  而在另一项关于“领导干部读书最大的障碍是什么”的调查中,认为原因在于领导干部“应酬太多”和“学养薄弱”的观点占据了主流,分别占到46.2%和40.8%。而认为领导干部因为“工作繁忙,没有时间”读书的网友,仅占调查总数的13%。网友“昊东”留言说,作为一名在基层挂过职的干部,他感觉基层干部忙于日常事务和应酬,基本没时间读书。发动他们读书必须有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不然最易于传阅的书籍可能会是官场小说。网友“米酥”认为,干部学习不是需不需要的问题,而是必须进行的问题。读书学习如逆水行舟,不学习,干部的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有障碍必须克服。
  
  当被问到“怎么看一些地方对干部读书做硬性规定”时,接受调查者的意见较为平均,由高到低依次为“很有必要,保障落实”、“没有必要,易走形式”和“结合实际,灵活操作”,分别占调查总数的39.9%、31.1%和29%。网友“seeyou”在留言中说,我希望领导干部最好能多读些人文经典,而不仅局限于管理等实用性强的书。整个社会精神文化生活的进步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领导干部作为引领者,更应当关注读书的长远影响,不能以功利的态度对待读书。另一名网友“WIND”则认为,硬性规定固然是一种无奈之举,但长远看读书应当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乃至生活需求。(王汉超、郭亚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