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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14:36:03
[转贴]范美忠在北大bbs的旧文: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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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无神论的根本观点就是唯物主义进化论___世界是物质的,世界是由物质进化来的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既然是进化,世界上的物质、动物、人类社会的人就都处在进化的不同序列和阶段,就必然存在着先进、中游、落后的等级序列,也就是说,无神论必然导致(阶级)等级主义或等级(阶级)专政!这和民主是冲突的!

民主的目的是保护人权,人权的根本点是人人平等,也就是说民主的根本价值观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所以,无神论与民主是相互矛盾的!不可能有什么民主,这已经被苏联的实践所证实!

无神论导致等级制
离开上帝这个绝对的参照,就不会有平等。无神的社会,由于大家把掌权者当成崇拜对象,也就没有平等了。一个无神论者,平等的念头是无从产生。周公、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无神论者,他们只看到人与人的差别和贫富悬殊,并将这种差别人为地夸大,再用等级礼制、世袭制度使之永久地固定下来。孔丘把当官为君子成圣之途,视种地为小人堕落之门;将人事与秩序相混淆,并以维护秩序的名义,维护着等级礼制,维护着固定的僵化的等级人事,以使社会完全静止。孟子力辨大人、小人之事和劳心、劳力之别,视为天下之通义;荀子亦云:贱事贵,不肖事贤;是天下之通义。儒家已把人天生的不平等视为天经地义。
中国的传统是:老婆分大小,儿子分嫡庶,男女分尊卑,家庭中人为的制造不平等;最可气的是中国人把兄弟也分大小,姐妹也分大小,只有野蛮的中国人能想出这缺德的词。英语中,不存在兄、弟、姐、妹的区别,只有兄弟(brother)和姐妹(sister)的差异。中国人创造人与人的不平等,可称世界第一!一个80岁的老头由于辈份的原因要称呼一个三岁小孩为爷或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么会有平等?
人都会死的,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人类尚无法证明死亡以后的差别,那么在今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规定人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的平等。在西方文明的国度,人死后都葬在教堂里,每个上帝的子民都占据同样大小的墓地和一样大小质料的墓碑,小到乞丐大到总统,墓葬的规模都是一样的。他们的坟墓的排列次序是按ABCD的顺序区分的,查找起来很方便。
反观中国,“八宝山革命公墓”分14个等级,好多老干部临到要死的时候,千方百计都要争取到“八宝山”;有些家属还要闹“我们该享受哪一级待遇”,讣告里死主消息下面还要加个括号“相当于副厅级待遇”!只有一个等级森严的劣等民族才去搞这些乱事情。
汉代的阉人司马迁居然将国人的死分为“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真是搞窝里斗的理论依据。此后,中国人互杀到民国和文革也是“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日本人没有此陋习,他们相信“人死成神”,就不闻不问其生前的利害与怨恨。但中国却具有强烈的劝善惩恶的功利意识,对自己的敌人,在死后也要掘墓鞭尸,连灵魂也想毁灭掉,所以人死后也得不到安息。而且没有信仰的自由,连日本总理大臣要参拜靖国神社也被中国干涉。日本曾发行一个牌子来纪念一位被倒下的烟囱砸死的人,纪念他因为他让大家知道了烟囱是会砸死人的,他们认为在地震中死难的人都是英雄。中国唐山大地震时有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司机直接开车到北京新华门报信,他只说了一句唐山完了,就死掉了,但我们没有纪念这个人。
中国人的人生追求的是“人上人”,即高人一等(或10等);“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是每个国人都牢记的《增广贤文》里的教子名句。“人上人”就是官,最高的“人上人”就是皇帝。中国古代有过平均主义的平等。南宋的钟相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是平均主义的财富平均观,不是权利与自由的平等,不是普遍的平等。普遍的平等是以权利概念为基础的;中国由于没有权利概念,财富平均观没有上升到法权上的权利平等,不可能有人人平等的理念!农民起义者反对的只是自己成为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动一方,而希望变为不平等关系中的主动一方。因此,历代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不可能铲除不平等,即便起义成功了,农民成了皇帝,但不平等关系依然如旧。
无神论认为: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演变的根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进而把“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当然生物界的普遍规律。这把特殊现象当成了普遍现象,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因为:首先,多数动物不是食肉动物,非食肉动物里哪里有什么“弱肉强食”?其次,“弱肉强食”只存在于异类动物之间,同类动物间不搞“弱肉强食”;若同类动物间搞“弱肉强食”,那该类动物就要自取灭亡了。那些搞“易子而食”的民族、吃婴儿汤的民族是违反天理的民族、是自我奴役的堕落民族!第三,“弱肉强食”的动物并不就是优胜劣汰的动物,食肉动物之王老虎、鲸鱼面临着绝种的的危险。
既然无神论者相信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世界演变的根本法则,那无神论者怎么会相信人人平等的普世性人权观呢?中国农民的贱民地位就是无神论统治的结果。
当无神论者面临别人的压迫时,按其优胜劣汰的逻辑当逆来顺受,又有何权利抱怨呢?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接受别人的欺凌(象刘少奇)。
无神论者在公众的民主要求下,口头上会拥护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实际上做的却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民肉官食,毁灭了人类的公平正义和天理良心。例如,马恩列斯毛金波,就是如此。无神论者是平民时,会相信人人平等;如果当了官,就会否认人人平等,过寄生腐朽的生活;在外面高唱人人平等,在家里可能就打老婆、打孩子的屁股。无神论者搞民主,是南辕北辙!所以,无神论者在平等观上必然是虚伪的,是两面派的。
你站在海边,海是无风三尺浪,一点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会觉得海平如镜。因为面对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计。当我们共同面对上帝的时候,我们只能是同一个层次的存在,还能分得出谁高谁低呢?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
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从超验的视角出发,才能意识到人是独立自为的个体,是向上帝负责而不是向他人负责,才不那么功利狭隘。只有在人之外设定一个超越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才能确定起来。这个他者既然是与人有别的,不是上帝又是什么呢?
基督教又不仅仅停留在人格平等的教条上,它通过原罪、救赎、十戒等方式不断向日常生活渗透,在日常生活中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同样犯有的原罪。这就洗去了一切尘世的差别。人格平等不仅在天国实现,同时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表现为对人权的逐渐关注。西方宗教的普及为近代的人格平等观念奠定了基础。
当我们说“人人平等”时,定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标准。没有共同的标准,则平等就无从谈起。如果有人认为他身上流有贵族的血,应高人一等,那就不可能有平等。以“人类火车头”自居的人,他又如何与你平等?但如果说,每个人的罪性即原罪都一样,无所谓谁先进谁落后,这就平等了。
既然人人都有罪性,那么就不可能有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更为良善,也不可能有一个阶级比另一个阶级先进,所以,某类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就纯粹是扯淡了。事实上,当你把越多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时,这人或群体就越腐败。贵族(党)掌握了越多的权力就越腐败,农民工人掌握了更多的权力照样腐败。美国的国父杰斐逊相信,任何宪法能界定之事均不能让人类美德去处理,人类本性将使人滥用权力。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建立对自由设有众多保护措施的制度,其措施之多使任何人都难以滥用权力。
耶稣为门徒洗脚生动地表达了他的平等观。耶稣洗完了弟子们的脚,就对他们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耶稣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耶稣不但没有一点作威作福的意思,反过来,是要为天下的人舍命(马可10:43~44)。

耶稣作为穷人和不幸者的代表,是对现实世界中不平等的否定。《圣经》用动情的语言问道:“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雅各布书:2)?耶稣对待穷人的态度影响深远。比如:乔叟笔下的人物对贵族们说,要知道,你们称之为农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为卑贱者是基督的朋友,他们同我们的这位主是很熟的朋友(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页)。
早期基督徒之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了平等。《圣经》记载,早期信徒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教徒间的财产权利平等。又如,教会中的负责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信徒在宗教会议中平等地商讨宗教事务。
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上帝给人以理性,让人支配禽兽而不支配人;人与人之间开始时不存在支配关系。在所有经书中,从未遇到过奴仆一词(只有诺亚把它应用来医治他的犯罪的儿子)。后来人造这个词是犯罪的,不合自然的。奥古斯丁说:“在你(指上帝——引者)的居处,绝对没有贫富贵贱的畛域”(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43页)。
有一位教皇写过一篇叫《论人人生而平等》(Omnes namque homiues naturaaequalessumus)的文章(约翰.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第59-69页)。十世纪威罗拉的一位主教罗色纽斯(Ratherius)指出:“基督徒应记住上帝使所有的人在人性上平等,仆从极有可能比他们的主人优秀,对自己高贵血缘的自夸者应记住,我们同出一源,用同一种材料做成。在基督那里,我们是一个整体,以同一代价被拯救,在同样的洗礼中获得再生…遵守自然法、不否认其真实来源的人要比那些破坏人与人之间如此伟大而自然的友谊的人高贵得多”。

上帝可以使人世间的帝王将相变得黯然失色。罗马皇帝在上帝面前,也只能自称帝国的“第一公民”,而绝不敢自称至高无上。罗马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并参加崇拜仪式。有一次,他的随员发现有一位讨饭的也和大帝一起崇拜,就认为高贵的皇帝不应该和低贱的人在一起。君士坦丁回答说,在上帝面前人与人没有贵贱之分。基督教每一座乡村教堂的基本格局、基本功能、崇拜礼仪和崇拜对象,都同王公贵族甚至皇帝宫内的教堂完全一样。普通的基督徒,也是同王公贵族处于同等地位的。一个下等阶层的基督徒,完全可因其信仰虔诚而得到比堕落腐化的王公贵族更高的尊敬。反之,神职人员、王公贵族甚至皇帝本人,都被视为带有原罪的人,在宗教方面是无法享受特权的。卡诺莎城堡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平等观念在基督教国家已化入文化深层,无论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尽管职位不同,但人格一律平等。大体来说,受基督教影响越深的国家,越能将平等观念落实到每个层面;从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人格平等;到学校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乃至企业的老板与雇员、政府官吏百姓之间绝无阶级之分;就连国家元首也毫无特权。大家同为上帝儿女,虽然职位不同,彼此皆须互相尊重,人格绝对平等。
“二战”时,英国名将巴顿将军巡视伤兵医院,他发现一个伤兵根本没伤。巴顿问:“你怎么了?”“伤兵”回答:“我得了战争疲劳症。”巴顿听罢大怒,打了小兵一耳光:“你这懦夫,怎配和受伤的英雄住在一起!”没有想到,这一巴掌打出了麻烦,媒体把矛头对准了巴顿,群起而攻之,使他难以招架。事后巴顿愤愤地说:“当时我真该亲吻那个小兵才对。”巴顿也气不得,在尊严和权利上,巴顿与小兵是平等的,事情就是如此。
如果没有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任何平等都是虚假的。无论是儒教,还是印度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都找不到这种在本质上人人平等的基点。
回教中的教士们,说话如同圣旨,谁敢唐突?“魔鬼诗篇”作者对回教语涉不敬,立即受到追杀的指令。报载大马的回教法如获通过,其中触犯盗窃脱教等罪,将受到截肢断腿的惩罚,读来令人胆裂。回教的多妻制,妇女不但在今生,连将来在天上,都得不到平等的权利,处女甚至被当作奖品。
印度教则将人分作四种阶级,下层人连上层的影子都不可践踏。在《摩奴法典》中,首先规定了各种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对各种财产关系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规范中,确立了家长的特权地位。在犯罪和刑罚中,则不仅体现了种姓之间的不平等,而且是用最野蛮、最残酷的刑罚去惩治那些下等种姓的罪人。因为《法典》公开宣称:“为了繁衍人类,他(梵天)从自己的口、臂、腿、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因从最高贵的肢体所生,理应为一切造物的主人”。“婆罗门的名字表示吉祥,刹帝利的名字表示权势”,而“温顺地服从上等种姓”则是“ 首陀罗与生俱来的义务。”
印度教认为,人处在永恒的轮回之中,因果报应的法则同人紧紧地维系在一起。人们通过一系列的轮回来净化自己污秽和罪孽深重的灵魂,求得功德圆满的正果。圣经里从未有过类似的观念。耶稣在登山时遇见了摩西和以利亚并与他们说话。摩西死了千余年,他的形象未变,他没有以威震天下的凯撒大帝或成吉思汗的形象转生于世。圣经认为,人从呱呱坠地那一刻起就拥有了自我特性,人是永远不会失去自我特性的。圣经教导世人必须善待穷人和有需求的人,对自己在今生今世的作为负有全责,绝不会有转世机会来洁净自己以往的罪孽和过错。上帝深爱着世上每一个人,赐予天下所有人均等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惟独存在于人的今生之中。轮回学说给了世人一个虚假的盼望,因为你若一心想着轮回转世后的事,就不大会去积极倡导给人的今生带来任何一种道德上的改革。一旦接受了印度教的命运观(穆罕默德的天命观里也有同样的说法),便会扬言:“这些百姓都属低贱的种姓,他们命该如此”。凡是轮回的宗教教义有着至大至深影响的国家,是难以有社会公义和社会进步的。
1776年7月4日,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了“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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