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学生惨遭毁容的女教师该不该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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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为保护学生惨遭毁容的女教师该不该受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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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市天堂
2006年12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65中附小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造成两死四伤的惨剧。尽管歹徒已被绳之于法,制伏歹徒的两名政府工作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然而挺身而出保护学生面部被砍毁容的21岁女英雄马瑞老师,还躺在医院里,至今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理由是马瑞的行为是职责所在,不属于见义勇为。
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工作人员邓女士说,案发后,天山区政府上报了两位见义勇为者的材料,经调查符合见义勇为标准;马瑞老师当天为周值长,负责护送学生过马路,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砍伤学生事件,马瑞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因此认定,马瑞老师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范畴。对于马瑞是否应得到其他的表彰,邓女士表示应该由学校方面决定。
对于马瑞老师保护学生的事迹是否应得到表彰,马瑞所在的学校领导和区教育局保持沉默,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得知马瑞保护学生的英勇事迹后,2006年12月25日,28名家长前来探望马瑞,并特意为她送来一面锦旗,上书“英雄本色师德高尚”,市民认为不表彰马瑞等于纵容恶势力。
见义勇为是指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到侵害或者威胁的时候,为了维护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英勇奋斗的行为。马瑞老师在看到一名学生被砍,大喊:“同学们快散开!快跑!”歹徒闻声冲过来,向她脸上砍了一刀,马瑞继续呼喊让学生散开。为保护学生,她身中三刀,遭受重伤,导致面部严重毁容。这样的行为还不算是见义勇为吗?马瑞不是警察,也不是保安,虽然那天是马瑞的值日,有义务保护学生不受伤害,但这并不等于就要教师舍弃个人生命去做超出职责范围的事。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不幸可以受到表彰,军人在战场受伤牺牲可以受到表彰,怎么就没有人说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不算英雄呢?
当天面对举刀的歹徒,许多人选择了逃避,如果马瑞也和他们一样不敢行动或言语,也未必是“失职”,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来谴责,因为这是人的本能反应,英雄也不是人人都肯当的,毕竟每个生命都是可贵的。
这个年代的女孩子把面容看得比性命还重要,马瑞勇敢的面对屠刀、惨遭毁容,而有关部门还在争论“是职责所在还是见义勇为”,让更多善良的人们因此而寒心,关键时刻,他们挺身而出的动力和积极性势必大减,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助长了邪恶势力的气焰。
作为教师,马瑞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这样的老师不被表彰,正义如何弘扬?是谁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后又流泪?那些人隐瞒马瑞的英雄事迹,不就是想掩盖在自己的地盘上发生的安全事故吗?突发事件谁也预测不到, 作为教育部门,应该为有这样的老师感到骄傲,而不是狭隘的打自己的小算盘。有人说一个荣誉称号,又不能当饭吃,不要也罢。荣誉是一个人精神财富,那是对人的价值的肯定,既然自己的行动配得上那个称号,理应得到。尽管马瑞在挺身儿出的时候没有想那么多,但作为政府,应该给予褒奖。
请给我们的女英雄一个公道,让她为自己的付出感到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