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從事性交易 家長要受親職教育|焦點新聞|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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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從事性交易 家長要受親職教育
  • 2010-04-23
  • 中國時報
  • 【單厚之/台北報導】

     內政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家中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家長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違者將處三千到一萬五千元的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的草案中同時也提高十八歲以上成年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少年性交的罰則,從現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幅提高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從民國八十四年實施至今,社會環境已經有很大的改變,內政部這次大幅翻修條文,從三十九條條文擴增為四十九條。草案將在報行政院通過後,送立法院審查

     這次最大的改變在於,對於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兒童及少年,改採個別化、多元化的處遇措施。依照現行規定,兒童及少年被查獲從事性交易後,只有移送緊急收容中心一途。為了顧及兒童及少年的權益,新法則規定兒童及少年被查獲從事性交易或有從性交易之虞,經社政機關專業評估後,依照兒童及少年家庭、身心狀況,可以決定交由父母、監護人保護及教養,或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或採取其他必要的保護協助。

     為加強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觀念的宣導,草案中也增列各級中小學每年必須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從小學一年級就要上相關的課程。

     從事性交易的兒童少年,有時家庭也有其他的問題,草案中也規定,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令其監護人接受八至五十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違者將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