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于哀悼日 | 白晝,是夜的殘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1:18:14

写于哀悼日

归类于: 盛世微言 | commentary — 标签:哀悼, 地震, 玉樹, 雜感 — 夜骸 @ 21:18

玉树地震,灾情惨烈,牵动人心。国务院沿袭汶川地震的成例,决定在今天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于是,今天凌晨2:45直播的巴萨对阵国米的比赛,国内的电视台和网络电视台全部停止转播。我对将今天定为哀悼日,并下半旗志哀的决定表示赞同,对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命令虽然略有异议,但鉴于“中国国情”,也可以理解。只是认为禁止转播球赛在法理上实在有点说不过去,于是在豆瓣“我说”随手敲了一句:

“‘公共娱乐活动’应该如何界定?一个人宅在家里看球赛也算‘公共娱乐活动’么”?

结果有一位豆友先是正色以告曰:“这个时候少贫嘴了。“卑人诚惶诚恐地解释道:我不是在耍贫嘴,而是认为“公共娱乐活动”这个概念确实很含混,有必要进行厘清,我只是质疑停止转播球赛到底理据何在。该豆友在承认“一个人当然不是公共,足球是属于体育竞技,更接近于艺术,而不是娱乐(狭义的)”后,却又继续正色以告:

“少看了一场球赛,当然可惜,但平时可以看球的时间多了去了,哀悼日不过三天而已,就牺牲这几天就不可以吗?”

我相信这位同学心地很善良,看到玉树地震的新闻,心里感到很难过,茶不思,饭不想,恨不得能奔赴救灾现场为灾民排忧解难。这种胞与为怀的良善品质容易衍生出一种虚幻的自我牺牲心理,即心甘情愿地作出某种“牺牲”,籍此在心理上产生与灾区人民休戚与共、同甘共苦的虚拟体验,以增强自己的道德感。作为一种个人选择,这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将这种自我牺牲心理再往前推进一步,基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预设,将之作为一种道德标准加诸他人身上,认为别人也应该和自己一样作出某种“牺牲”以示胞与之怀,则是草率而危险的。他们的想法大概是:你们这些没良心的,人家灾区人民死伤无算、受苦受难,你们没能帮上什么忙也就算了,居然还因为看不了球赛而叽叽歪歪耍贫嘴?!连作出这点牺牲都不愿意,你们还是不是人?!

恕我刻薄地说一句:当一个人在逻辑上拎不清时,往往倾向于将意见与自己相左的人设想为道德低下之辈,动辄挥动道德大棒以壮声色,遇魔降魔,见佛杀佛。瞧,一旦祭出道德大棒,一个人在家看球属不属于“公共娱乐活动”这个问题就被轻易规避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种道德问责:在这个举国哀悼的日子,你还有心思想着看球,牺牲一下会死啊?然则,这种“牺牲”到底是不是必要的?对抗震救灾究竟有何助益?不做出这种“牺牲”对抗震救灾是否会有违碍?是否会有负面的社会影响?这种“牺牲”是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还是公权力的强制?如果是后者,那么这种强制到底有没有合法的依据?是否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这种强制会产生什么负面的影响?到底哪些行为属于“公共娱乐活动”?诸如此类的问题,他们是在所不问的。似乎只要占据了道德制高点,怀有虚幻的道德优越感,就可以无视这一连串的问题了。也许在他们看来,在“这个时候”,任何影响到“想象的共同体”将动人的气氛保持下去的杂音,就是“贫嘴”和“故意唱反调”,其心可诛。【声明一下:以上两段均是针对一种普遍现象而发,而非针对该豆友。昨天看到有些人很忙,忙着到处指责别人不够悲伤,不够庄重肃穆。看他们玩得兴高采烈(参见下图),忍不住多说几句。2010.4.22下午补记】

我所关心的问题在于公权力是否借“哀悼”之名对个人自由进行了不适当的干预。在哀悼日里,是否哀悼、选择以何种形式哀悼,是公民个人自己的事情。玛特同学在回复中打了一个比方:“照道理,主家有丧,仆佣应当戴孝,但邻家可来致祭,不来也可。”该豆友不解其意。小郎君同学又进一步解释道:

“人民既然是主人,那么对于民众死亡的悼念活动,作为公仆的政府是必须要的,而做为其他公民,政府没有强制其哀悼的权利,其他公民的哀悼必须是自发的而不是强迫的。你可以很悲恸,也可以鄙视那些不参加悼念的人没有同情心,但是你没有权利去强迫他们顺从你的感受。”

依我看,如果国务院将“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措辞改为“建议暂停公共娱乐活动”,让“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成为公民的一种自主自觉的选择,于法于情于理都要妥当得多。退一步说,按照国务院的决定,要停止的也只是“公共娱乐活动”,而非所有的娱乐活动,也就是说:个人娱乐活动并不在禁止之列。那么,如何区分“公共娱乐活动”和“个人娱乐活动”,就成为关键的问题了。

然则,何谓“公共”?谁之“公共”?“公共”是指涉及不特定多数人,还是指在公共场合(公共领域)进行?“娱乐活动”的范围该如何确定?是否一切能给参与者带来乐趣的活动都列入“娱乐活动”之列?若这些概念没有清晰的界定,那么所谓“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实际上必然会侵及私人领域和个人权利。如果说一个人宅在家里通过电视或者网络观看巴萨对国米的球赛也能被纳入“公共娱乐活动”的范畴,那只能将“公共”定义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将“娱乐活动”定义为一切能给参与者带来乐趣的活动,才能勉强说得通。但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停止转播球赛是远远不够的。把全国的网站都变成黑白界面,让网民模拟色盲的上网体验,作为寄托哀思的公共仪式,也是远远不够的。对电视台来说,除了抗震救灾的新闻报道和有助于保持动人气氛的节目(如CCAV的晚会)之外,其余节目一律都应该禁止播放。同理,任何与抗震救灾和保持动人气氛无关的网页,都应该加以屏蔽。总之,电视和网络上任何能给人带来愉悦的东西都应该坚决和谐掉。或者干脆把电视讯号和太平洋光缆切断吧,让所有人都默然静坐,向隅而泣好了。不挤出几滴眼泪来你都觉得对不起党和政府,对不起全国人民。饭店什么的也别开了吧,毕竟三五成群一起吃饭喝酒也算是公共娱乐活动。当然我这里说得有点极端了。我主要是想说明:“公共娱乐活动”这个概念难以有清晰的界定标准,势必会造成实际操作中毫无靠谱的规矩可守。说到底,以行政命令强制“停止公共娱乐活动”,还不如“建议暂停公共娱乐活动”,由公民个人自行判断何谓“公共娱乐活动”,并选择是否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公民社会与臣民社会的其中一个区别在于:在公民社会里,公民不应被视为幼稚园的小朋友,不需要政府动辄扮演道德教员,对他们指手画脚,颐指气使。而在臣民社会中,政府素来热衷于充当道德权威,以民众的导师自居。于是,臣民永远是毕不了业的学生,必须不停地学习圣领导人的宝训,响应政府的号召,才能与时俱进。更悲剧的是,部分对此甘之若饴的臣民,成为了政府的优秀学生、积极分子,自命情操高尚,动辄冒充道德法官,对他人评头论足说三道四。

今天,利维坦可以以哀悼为名禁止这个禁止那个,将来照样可以以别的名义规训你,对私人的事务横加干涉。终有一天,那些以道德法官自居的臣民,同样难逃此厄。还是“慎用玄理明世,不以大义责人”的好。

Twitter的同学大概都知道,艾大叔每天都会贴出当天生日的四川地震遇难学生名单。其实在这个充满了敏感词的国家,一年三百六十天,哪一天不是祭日?非要禁止公共娱乐活动的话,那就天天都禁止好了。各站点也将目前的黑白界面所营造的动人气氛一直保持下去算了,据某豆友说,看这种界面有助于戒除网瘾,可谓功德无量。

在我看来,真正的哀悼和纪念,应该是给逝者一个明白的“说法”,给生者一点真正的尊严。可是,为汶川地震死难学生讨个说法的谭先生,却锒铛入狱了。他的名字也变成了敏感词。鄙人上一次被豆瓣封禁账号,仅仅是因为在豆瓣“我说”转载了敏感词案的判决结果——是的,在鬼蜮横行的国度,是禁止谈做人的。然而,鬼蜮却总是这么热衷于冒充思想品德教员。所以说,这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啊。

最后,顺带谈一谈我对玉树地震和如何哀悼罹难者的个人态度。说实话,这次玉树地震给我心灵带来的震撼,比汶川那一次确实轻很多。记得汶川地震时,我每天盯着新闻看,好几天处于茫然与哀伤之中,被一种无力感所吞噬。当时曾打算与一个朋友到灾区去,虽然我不具备救援所需的专门技术,但好歹能都帮上点什么忙吧。后来与四川的一位朋友联系,知道那边交通管制、物资紧张,现在去未必能帮上忙,而且还可能添乱。只好作罢。这一次玉树地震,关注得没有上次那么多。每次看到相关的新闻,心里同样会有无力感,但我知道沉溺其中根本于事无补。临近毕业,杂事纷扰,工作也没定下来。虽然情绪基本稳定,但总归比较闹心。看一下球赛,无非是为了排遣一下。昨晚的比赛我还是看了,几经周折,才在直播吧找到国外电视台在线观看的方法。作为一名巴萨球迷,昨晚的比赛结果让我很郁闷。现在仔细一想,我应该感谢国米击败了巴萨,让我得以将悲摧的动人气氛保持下去。要是巴萨大胜国米,我一时高兴起来,难以保持住在哀悼日里绝逼政治正确的凝重肃穆神情,那岂不是自绝于人民了?呃,罪过,我又贫嘴了……可是,说到底,就算你每天哀恸欲绝,对灾区的同胞可曾有丝毫的帮助?不客气地说,表现出过分的悲痛,乃至刻意作出哀悼的姿态,无非是变相的犯矫情,籍此满足自我膨胀的道义感罢了。王船山曰:及情者文,不及情者饰。此之谓也。我曾两度目击至亲的死亡,只感觉整个人被掏空了,脑袋空白了,根本哭不出来,也说不出话。后来,我每次看到影视作品里戏子们在目睹亲友死亡时夸张的表演,都感到别扭。每次看到那些被公共仪式的感染力所击中而泪流满面的人,我总是有说不出来的滋味。

总之,有能力有条件去当志愿者的,赶紧行动起来。该捐赠款项和物资时,量力而为,略尽绵薄。除此之外,平时该干嘛干嘛去。我最衷心敬仰的还是那些喇嘛,他们不捐款,更不掺和什么晚会。他们默默地奔走,救人,赈济,低声吟诵佛经,又默默地离去。在他们的脸上,没有悲伤的神色,只有安详和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