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于全事件调查的N种病象(N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7 01:50:55
作者:傅鹰  《药物流行病学杂志》编辑部(武汉兰陵路2号430014)
2007年2月6日,阅读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关于魏于全院士主持的“异种同类组织细胞“疫苗”治疗癌症”研究成果真实性调查的初步结果——致司履生教授的告知函(《新语丝》司履生教授公开回信的附件)后,十分震惊和无奈。不该这样啊!为什么会这样呢?怪呀!?
1  未向全国人民通报初步调查结果?
中科院——国家科研的核心和纳税人供养的机构——应该向纳税人和全国人民汇报魏于全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因为这一事件涉及中科院的诚信和公信。
2  没有通告调查的细节?
致司履生的告知函仅两个段落,不足200个字。对于无法得出结论的调查,可否通过公布调查细节,指出“证据不全”何在,“意见分歧”何处,向人民向患者表明,已经进行了公正严密的初步调查。
3  委托四川大学调查=魏于全院士自查?
魏于全是院士,四川大学副校长。自查报告约等于辩护词。
4  函调——比电话麻烦一些的调查小问题和小人物的办法?
低估了魏院士和四川大学的水平。
5  调取获得了原始记录吗?
原始记录模糊?遗失?
6  未向重要的当事人取证?
直接参与试验或研究工作的人员不会少于10人,他们提供了证据和证言吗?
7  安排独立第三方进行了重复验证吗?
在长达近10个月的时间里,具有充足的机会安排第三方进行1-3项重复试验。没有掌握技术?缺乏经费?
8 “证据不全”和“意见分歧”的疗法用于临床符合伦理规范吗?
不可靠的疗法只能有限地严格地研究性地用于临床。
9 “证据不全”和“意见分歧”的疗法用于患者时收费吗?
以研究为主要目的的疗法用于患者时收费至少是缺德的行为。
10  下一步的“调查”只是沟通与协同?
中科院应是调查的主体,职责所在,不能仅仅“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同”,而应拿出具体措施,将问题调查清楚。
11  中科院无力调查?
不论是无力调查,还是无意调查,最终结论:中科院病了!问题是,看中医还是西医?或者中西医结合!?
转自新语丝(XYS200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