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刑事案:杀害哨兵抢枪的白宝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4:11:38

    重庆枪杀哨兵抢枪案发生后,我第一个联想到的人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白宝山。对于很多年轻一些的朋友可能不知道白宝山是谁?但现在30岁以上的估计提起此人肯定不会陌生,他曾是公安部1996、1997督办的一号案件,也是国际刑警组织列出的1997年世界第三要案。这绝不是小说,这是一个完全真实的案例。

    白宝山,1957年生,北京市人,原籍河北徐水,父母是首钢职工。由于贫困,小学三年级即辍学,1976年在石景山第一电碳厂做装卸工。23岁与本厂白姓女工结婚,育有一儿一女。

    因家庭贫困,白宝山开始盗窃,后因盗窃罪被判四年徒刑,羁押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新安监狱。在服刑期间,白宝山被揭发犯有抢劫罪:因喂鸽子盗窃一包玉米被失主追赶,他用木棍打了失主头部一下。白宝山被加刑十年。

    1996年3月12日,白宝山被释放并回到北京,按照释放证上的规定到派出所办户口。因为户籍民警没有当回事,直到一年半以后的1997年8月25日,白宝山的入户才被批准。这期间因为没有户口,他一直无法找到工作。

    1996年3月31日晚,白宝山以铁棍袭击北京石景山高井热电厂哨兵范龙泽,夺得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一把。
    1996年4月7日晚,白宝山射伤装甲兵司令部哨兵余启明。
    1996年4月8日晚,白宝山与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六名巡警枪战,六名巡警均负伤,白宝山逃脱。
    1996年4月22日凌晨,白宝山枪杀北京市丰台八一射击场哨兵赵长文。
    1996年7月10日凌晨,白宝山袭击解放军驻徐水某师高炮团,射死哨兵蒋鹏程,射伤哨兵霍建军,夺得自动步枪一把。
    ……

   

    至1997年9月5日白宝山被抓获时止,先后射死射伤军警、群众三十余人,抢劫共计140余万。1998年3月,白宝山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

    “我出来并没想重新犯罪,我给自己设计了两条道路,如果我能够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抢。……我发过誓,抢到了武器,第一个要杀的就是那个户籍警察……。”

     白宝山在监狱中曾说:政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

    据白宝山交代,“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首先,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其次,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对于枪支:买枪不如抢枪,买枪更容易暴露。 枪是一定要开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没有震撼力,谁也不甘心巨款被抢走。


   对于同伙: 由于同伙不听他的话,想要分钱去花,他担心那样可能会暴露,便杀人灭口。


   关于女人: 白宝山被捕后,他认为一定是谢宗芬出了事,把他供了出来。否则,公安局不可能找到他的家。可是入狱后却没有抱怨谢宗芬,无论在公安局预审阶段,还是在法庭上,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涉及谢宗芬却很犹豫。后来说:“这些事以她所说的为准吧,我记不清了,说乱了我怕害了她。”

 关于母亲: “我本来想拿枪打死他们,可是,我母亲进来了,我就不能打了。我不忍心当着我母亲的面杀人,我做不到……”(“他们”指去他家带他走的警察)

  1998年4月,一声清脆的枪声结束了白宝山罪恶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