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生在作文中透露遭姨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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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QQ.com  2007年02月03日06:08   深圳特区报评论(181)

【本报讯】(记者马信芳)上海静安区某校语文老师给学生布置一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的作文。14岁的女生芹芹(化名)在作文中透露了自己曾被66岁姨夫陈龙新强奸和猥亵的情节,震惊中老师带着芹芹向警方报案,从而揭发了一桩强奸案。日前,上海静安区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陈龙新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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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芹芹生长在一个破碎家庭中。母亲杨晓月(化名)怀上她后,孤身一人来到上海,认识了金某后与其同居。不久,芹芹母亲去金山工厂打工,开始与另一名男子同居。芹芹只能随继父金某一起生活。2004年4月,芹芹转学到另一所学校,并在姨夫陈龙新家中借居。一天深夜,陈不顾芹芹的反抗,将芹芹强奸。事后得知女儿被强奸的杨晓月却选择了妥协——她找到陈龙新,大吵一番后最终接受陈龙新“赔偿”5000元作私了,并在对方出具“不再追究”的纸上签了名。让人发指的是,据芹芹母亲交代,继父金某也曾强行与芹芹发生性关系(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