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新闻 如何定义“侵略罪”仍待共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4:36:42
《罗马规约》侵略罪问题工作组主席韦纳韦瑟(Christian Wenaweser)31日说,国际社会对于如何定义“侵略罪”(crime of aggression),仍有待达成共识。韦纳韦瑟今天在联合国总部举行记者会,向国际媒体介绍了国际刑事法院(ICC)对侵略罪实施司法管辖权时面临的两大困难。
他说,第一个困难就是各国对于到底什么是“侵略罪”有不同的看法,到目前还没有一致的观点。定义的缺乏给国际刑事法院审理“侵略罪”构成了一大障碍。
韦纳韦瑟说,虽然大家倾向于同意,只要不是出于自卫(self defense)而对他国动武,就构成“侵略罪”。但对于什么是“自卫”以及“自卫”的适当性,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韦纳韦瑟说,第二个困难就是:《联合国宪章》授权安理会决定某个国家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略”。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安理会没有决定,国际刑事法院就无法审理呢?
韦纳韦瑟指出,第二个困难的复杂性在于,安理会对侵略行为的判定,并非总是基于法律,而是常受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有人主张,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的审理应有自主权。
韦纳韦瑟表示,如不克服上述两大障碍,国际刑事法院对“侵略罪”的审理就难以进行。
韦纳韦瑟还就记者们提出的“目前埃塞俄比亚军队进入索马里是否构成侵略罪”等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他的答复基本都是,鉴于目前缺乏“侵略罪”定义,因此难以判断。
还有一个记者问:中国如果对台湾动武,算不算侵略?韦纳韦瑟用一个反问回答了这个问题:“台湾难道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吗?”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1998年在罗马签署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罗马规约》)而设立的永久性国际刑事裁判机构,于2002年7月1日在海牙开始运作。
根据《罗巴规约》,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种族屠杀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等严重国际罪行。该法院已收到数百份立案申请,现正准备开审成立以来的首个案件。该案指控刚果民主共和国一名被告涉嫌因雇佣儿童兵而犯下战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