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财政部对五种捐赠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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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机构,成为这一文件的最大受益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这些单位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一个人收入1万元,他将其中的5千元向这些机构进行捐赠,这5千元将不会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缴范围。
另外,通过一些公益性基金进行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内,这些基金包括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等。
除此之外,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也在免征范围。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捐赠免税新闻回顾:
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捐赠钱物、参与奥运会建设的行为,均将获得减免相关税收的优惠,特别是奥组委取得的收入将采取免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北京市财政局昨天转发相关部委的通知中透露的消息。
在昨天提请审议的《江苏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草案)》中则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红十字会向社会公益事业、灾区以及贫困地区捐赠物款,将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
这几天,从个人到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海啸灾区的募捐活动持续高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的赈灾捐赠,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在采访中许多专家表示,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措施,但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我们的捐赠税收减免制度还有待完善。
目前,企业在捐款时,按照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一旦捐赠金额超过3%,企业就得为所捐款项纳税。王振耀表示,目前,民政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就该额度进行商榷,目前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就是该额度需要提高。
针对我国多数人不了解捐赠可以减免税,以及减免税手续复杂等情况,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2006年民政部将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捐赠款税前列支办法”,以税收优惠激励公众参与社会慈善事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慈善基金会获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已正式实施这一“慈善奖励”新政策。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组织和国家机关用于艾滋病防治事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申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