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遇到新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2:36:04
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政企分开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企业从政府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自主经营权,将国企改革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但是,以后的改革没有继续深入下去。现在的大型垄断国企是原来的各个工业部转化而来的,继承了部的垄断权和国企优惠特权,不对其进行改革,反而将其“做大、做强”,加强他们的垄断力,使他们的势力膨胀,在某些方面可以和政府抗衡,形成一个独立王国,使原来国企变异为既得利益集团。列宁讲过,垄断会产生腐朽和寄生,这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不允许的。现在出现这种既得利益集团,对国企改革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国企改革遇到新难题。
一、目前“国”企已发生变异
首先,垄断企业的主体己发生变化。在政企分开之前,垄断企业的主体是政府,在政企分开以后,垄断主体是企业,他们代替原来的工业部对本行业进行垄断。
其次,国企的资本构成发生变化。在政企分开前国企资本百分之百的是国有,在政企分开后,有许多国企已实行股份制,有的还有外国资本介入。
再次,目前的国企具有分配自主权。原来国有企业无自主分配权,在工资上是全国统一的,差距很小,基本是平均分配,厂长的工资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几倍。企业的利润全部是国家的,企业无支配权。现在的垄断企业是独立法人,具有分配的自主权,利润不再上交国家,可以自主支配,出现高工资、高补贴、高福利,全国7个垄断行业有2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占全国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55%。这些企业的CEO(其中有不少是高干子女),有的年薪几百万、有的上千万,把国有资产化为少数人财产。他们以企业家身份获取高收入,又以公务员身份获取官员级别,退休后还获取省部级待遇,已成为官僚权贵阶层。
最后,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在政企分开前,企业是一个加工厂,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进行加工,产、供、销,人、财、物均按计划进行,企业无经营自主权。政企分开后,企业是独立法人,具有经营自主权,国家的计划对企业已无约束力,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生产,自主定价、自主销售、自负盈亏。企业在价格和政策上可以挟持政府。据《商务周刊》的统计,2009年1—8月,中国出口成品油1496万吨,出口额66.5亿美元,平均每吨444.5美元/吨,折合人民币3036元/吨。而现在北京成品油价格:汽油8300元/吨,0号柴油7630元/吨。石油出口价大大低于国内销售价,政府对此无能为力。
所谓今之“国”企非昔日国企,并不意味着原来的国企不需改革,可以保留不变。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国企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国家所有制,形成各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才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放松行政捆绑,促使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而这些行政性的垄断企业,应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但目前出现异化。可是现在有人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名义下捍卫国企,实际上是捍卫既得利益集团。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加重了我国改革的难度,延缓了改革的进度,为改革出了一道难题。
二、目前“国”企持有的特权
这些“国”企虽然已不是原来的国企,但仍享受原来国企一些特权。
首先,这些国企获得社会优势资源的垄断权,如石油、电信、电力、烟草、煤炭、航空、金融、保险等,总之,都是国字头的。这些优势资源只能由国企垄断经营,民营企业不能进入,已进入者必须退出,如陕北油井,山西小煤矿、小钢铁厂,铁道部的自备车皮收回,等等。
其次,国企享受着国家投资的优先权。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透露,我国社会总投资2007年13万亿元,2008年可能超过17万亿,2009年预计超过20万亿;其中大部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绝大部分投向国企(见《炎黄春秋》2009年第10期第5页)。这次应对金融危机,国家4万亿元的投资,据说民营企业所得不足5%。这些天文数字的投资大量注入国有企业。银行贷款80%用于国有企业,股票上市圈钱国企有优先权。使国企资产迅速增加,从1999年的9万亿元,到现在已达43万亿元,10年间翻了几番。
再次,国企获得银行大量贷款。国企利用这顶红帽子,银行可以毫不犹疑向国企贷款,国企拿到银行贷款可以大力扩张,重新进行公私合营。目前出现的“地王”均为国企,国企在房地产已占据60%份额。
最后,国企具有股票上市的优先权。股票上市是企业圈钱的大好机会,所有企业都是翘首以待,而国企上市一般都有优先权,截止到2002年,国企在股市上圈钱已超过7000亿元。以后又圈了多少钱,就不得而知了,只知国有资产的核心部分几乎都已上市,其圈钱数字会大大超过2002年以前。
现在有些人一再讲“企业经营好坏与所有制没有关系”,想回避所有制给国企这些特权和优惠。而以上这些现实说明,所有制对国企的这种优惠特权也是一种“国进民退”,说明政府在对待所有企业上还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三、目前“国”企的垄断霸权
下面举出几个垄断行业霸权的事例:
(一)信息行业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垄断霸权
信息行业对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功不可没。但信息行业的垄断经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人们纷纷不满。
1.信息行业有“原罪”。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的资本原始积累称为“原罪”,是靠暴力对农民进行剥夺,所谓的“羊吃人”。除了暴力外,原罪还可扩张到权力、垄断力、贿赂力等等,总之,是借助不同形式的超经济“力”进行掠夺或非等价交换,把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即为原罪。
我国电信企业的原罪不是依靠暴力,而是依靠垄断力。北京开始有线电话初装费每台收5 000元,如果想提前装机,还要再交2 000元。虽然这种集资经过政府批准,但是不合理的。一是根据什么服务和成本收取这么多的钱;二是收取初装费并没有征得用户的同意,是单方面行为;三是既然是集资其产权归属于出资者,不应属于电信企业所有。这笔集资数量很大,据说占当时电信企业资产的1/3(其余国家投资占1/3,银行贷款占1/3),远远超过民营企业家的“第一桶金”,虽然对电信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既不付息,也不还本,出资者既无有知情权,又无有所有权,这是电信企业依靠垄断力的一种掠夺,属于资本的原始积累,是有原罪的。虽然与私人的募资不同,但对老百姓来讲,其利益损失是一样的。
2.收座机的月租费,也不合情合理。电信企业规定不论该月用机多少,必须交月租费。据说不是为了钱而是根据国际惯例。请问国际惯例有收这么高的初装费吗?只能用中国特色来解释。电信企业一只手拿着国际惯例收座机费,另一只手拿着中国特色收初装费,为垄断力进行辩解。收月租费一年至少600多亿,这也是一个不小的数额。这一收费,既不是根据成本,也不是根据服务,是电信企业依靠垄断力来强行征收,也是一种非法的原罪。
3.手机的双向收费。据说当初中国手机双向收费,其起因于最初“大哥大”在中国是稀缺商品,价格高、数量少,属于奢侈品,所以双向收费。这在当时这样做也还说得过去。当手机普及化,已成为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用品时,在2001年,国务院总理已签令取消双向收费,当消息传出后,香港的电信股大跌。为了维持香港的股市,国务院派当时的电信部长到香港稳定股市,宣布“两年之内不取消双向收费”,股价立即回升。从这里可以看出,香港电信股市的稳定主要不是依靠电信企业的业绩,而是靠国家的政策,是靠内地客户双向付费的纳贡来支撑香港的股市。但问题在于两年已过了许多年,在股市的行情很好的情况下,电信企业还继续双向收费,这就属于一种公开掠夺,这虽不是原始积累而应属于现罪。因为利用垄断力进行积累,所以还是原罪。
4.收费不透明,收费偏高、收费偏乱。一些收费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没有经过听征,付费和服务不对称。与国外相比收费偏高,信息资费国外一般占居民收入的2%左右,而我国竟达7%—8%。国际长途收费比美国高、国内长途收费比印度高。这种高收入,2007年上半年移动的利润率达21.16%,平均每天净赚超过2亿元,在国内少有,在国外罕见。收费乱主要表现在套餐上,数量之多,花样之繁,混乱到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据《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9月19日报道,自6月份起,各省市在电信套餐清理过程中,超过4万个,还剩下多少,就不得而知。
(1)乱加价。北京各手机卡销售点,凡买10元卡加5元,买20元卡加2元,买30元卡加1元,逼迫人们去买大额卡。花30元可买100元的IP卡,但需另外加2元。买手机先交选号费,后买卡预交通话费,手机未用前运营商先收两费。另设时间限制,到期即便有余额也给停机,不续卡余额就没收,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国家发改委曾发出通报称:2006年全国查处通信价格违法案件上升65.59%,说明问题的严重性。
(2)乱涨价。有线电视初装时每月收费6元,不久就涨到12元,没多久就涨到18元。这种三级跳的涨价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根据电信行业的特点,线路铺设以后,扩大用户就不需要再加大投入;即便小量的费用支出,因用户扩大,其收入已远远抵消其支出,不是涨价而应降价。这是网络行业的一个特征,但目前信息行业是反其道而行之。
宽带互联网收费也应根据用户的扩大,不断降低收费标准。当时有些收费是以1美元折合人民币8元来计收费,现在比值已6元多兑1美元。如不降低收费实际上等于变相涨价。凡是信息行业按美元标准计算收费的都存在这一问题。
(3)乱设项目。信息行业设计的套餐数量有多少谁也说不清。这些套餐的上市收费标准、技术水平、质量、效益等等方面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哪些套餐是为消费谋利,哪些套餐是忽悠消费者来套钱,消费者是辨别不清的。信息行业有多少忽悠消费者进行圈钱的,只有业内人士清楚。
目前各行各业都利用信息出台一些收费项目,如电视上一些文体娱乐活动,号召人们参与,是公益活动还是牟利,人们就不清楚了。
5.随着技术的进步,服务项目的增多,客户数量的扩大,在不存在边际成本的情况下,信息资费应逐步降低,欧洲境内已取消漫游费。而我国有些费用长期保持不降,如国际国内长途费、漫游费、宽带费、座机费、月租费等。
这是一个工商不过问,物价不监管,质检不稽查,主管部门还有些袒护的垄断行业,任其出台霸王条款忽悠消费者,追逐利润最大化,完成国资委的“保值增值”任务,而抛弃了提供公共产品的使命。
(二)铁道部门的垄断霸权
1.前几年有一件案例,大家可能还记忆犹新,一个垄断部门被告上法庭,即一个律师状告铁道部春节火车票涨价是非法的,违背了市场原则。铁道部说,涨价为了使客运高峰分流。那末人们首先要问,为什么在客运低峰时不降价?春节涨价不合理:一是服务质量下降,一个一百多座位的车厢挤了二百多人,水泄不通,凭什么涨价;二是没有增加成本,在一个车厢增加一倍乘客的情况下,不提价就可以增加一倍收入,而费用并没有增加。春节客运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他们辛辛苦苦一年挣点钱,欢欢喜喜回家过年,铁道部门手握垄断权,利用春节火车票涨价,从他们口袋掏钱,这是趁火打劫,是敲竹杠。
当然我们的法院会“公正”地判决:律师败诉,铁道部胜诉。但社会不顾忌法院的判决,而支持律师的申诉,形成一种舆论压力,迫使铁道部以后取消春节涨价,得到社会的好评。
2.铁道部强行收购自备车皮案。20世纪80年代后期,因为晋煤、内蒙古煤外运困难,铁道部和两地政府鼓励国营、集体、民营企业自购车皮,参与运输。这对当时解决铁路企业困境和缓解运力紧张,促进煤炭外运起了重要作用。当时,已有46 986辆自备车皮,占山西煤炭铁外运量31.8%,占内蒙古西部煤炭铁外运量的80%以上,解决了十多万人的就业问题。
铁道部收购自备车皮有三条理由:一是价格双轨,收费繁多,增加了货主负担;二是分散经营,单向使用,造成线路和车辆双重浪费;三是投入不足,严重威胁行车安全。铁道部称:“对于不愿意转让自备敞车,从明年起我部将不再为其办理国铁过轨运输手续。”(铁道部149号文)为了迫使自备车主就范,2003年7月24日以部长9号令《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规定:①拥有自备敞车的企业注册资本额不低于2亿人民币;②经由干线利用率不低于80%。这就意味着绝大部分自备敞车因达不到这两个条件的要求,而被停止运营,被铁道部强制收购。其弊端,一是铁道部收购自备车皮三条理由不充分,都是属于管理问题,价格应物价管,车皮利用率和安全都是铁路管理问题,与所有制没有因果关系;二是铁道部强制收购自备车皮,对党的政策是出尔反尔,不是改革是倒退;三是铁道部强制收购自备车皮,将影响十几万人的就业,使一些民营企业破产;四是铁道独家垄断,不敢引进市场机制,没有竞争,不利于提高效率。
(三)金融业的垄断霸权
徐水孙大午的“非法”集资案。孙大午是河北徐水县大午集团农牧集团董事长、复员军人、共产党员。该集团1995年被评为全国私营企业500强的第344位。孙大午在北大发表“三农”问题演讲而声名鹊起。由于四大银行不给贷款,从1995年以来,他累计吸收企业员工、家属及公众存款1.8亿元,解决经营所需,解决农民卖粮难。2003年7月5日,被政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逮捕,并罚款、判三年缓期刑。这个案件有以下问题:
(1)孙大午的集资属于民间合法借贷,并不违法。一是利率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4倍;二是集资用于发展生产,并没有以高利贷出,更没有进行欺骗外逃;三是诚信承诺,没有坑骗存款者;四是公众自愿存款,以卖粮作为存款,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也解决企业缺资金买粮的问题,这是一举三得,开辟民间借贷一条路子。也是国有银行垄断,不给民企贷款被逼出来的。
(2)即便是孙大午违法,他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也不会潜逃,完全可以通过正常司法程序来审理,为什么要逮捕。
(3)在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政策与法律界限不清时,不应先抓人后定罪。乱抓人就是侵犯人权;抓错人会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抓错人,政府非常被动,会被推到被告席上。
(四)石油行业的垄断霸权
1.垄断国内石油价格。前面已指出,石油出口价低于国内销售价一倍多,使国内的加油站零售价都高于欧美等国一倍。靠这一垄断价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利润不上交国家,前两年还从国家财政部获取巨额补贴。
2.陕北油田案。2003年8月19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对当地政府违背中央指示精神,违法行政,强制收回油田的事件作了报导。此事件影响重大,涉及的范围广(15个县),人数众多(十几万职工、近二千企业家),资产巨大(近百亿元),经济损失严重(80%以上油井停产),社会秩序混乱(有5000人到省会西安上访、前后抓捕人数众多),国内外媒体大量报导,后果相当严重。对此事件应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1)整顿油田秩序很有必要。但是,不应采取先收三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后进行低价补偿的办法,对不服从者强行夺取,还以妨碍公务、抢占国家财产和非法集会等罪名,抓捕多人(仅安塞县前后抓捕50多人),还不准法院受理此案。这完全是违法行政。
(2)上述地方政府单方撕毁合同,单方决定低价赔偿(约20%),单方决定兑付时间;不准法院受理,不准群众上访,公、检、法、司为其保驾护航。这违背宪法、合同法、司法程序,属于违法行政。
3.垄断加油站。中国石油垄断企业,对民间加油站以不供油进行排挤,迫使收归国有。中石化老总陈同海对国家资源处理有巨大权力,一次批给情妇的加油站,经转手倒卖就赚了1亿多元;后在青岛的中石化1000吨炼油厂建设中,其情妇利用陈同海的关系,低买高卖地皮就净赚两亿元。垄断必然产生腐朽,近年来不少国企CEO落马,这位陈老总因受贿1.9亿多元,被判死缓。
四、今日的“‘国’进民退”
在今日,国企已开始变异为特殊利益集团时,还有人为这一“国企”进行辩解和维护。
首先,抬高国企地位,将“公有制为主体”变异为国有企业为主体,提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难道已占GDP的65%、新增就业岗位的80%、税收总额已占65%的民营企业就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当中国走入“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的困境时,救活中国的不是国有企业,而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奠定了市场经济微观基础;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民富国强;民营经济发展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民营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中间大两头小的社会阶层结构。由于民营经济有这些重要作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了缩小国有经济的控制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决定,这就是“国退民进”,形成了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两个轮子一齐转的国民经济发展模式,才有十六大的“两个毫不动摇”。今年全国政协首场新闻发布会披露:“2009年私营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7%,国有企业同比增长6.9%;……私营企业从业人数同比增长5.3%,国有企业同比增长0.8%;私营企业主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7%,国有企业同比降低0.2%;从最重要的利润指标来说,私营企业的总利润同比增加17.4%,而国有企业同比降低4.5%。”这种差异是在国企拥有社会优势资源的垄断权、占有社会大量财富、获取国家巨额投资、取得银行巨量贷款、拥有上市圈钱的优先权等等情况下出现的。在这一尴尬局面前,一些人会感到颜汗。
其次,扩大国企作用,以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提高中国的竞争力”等,作为“做大做强”国企的理由。难道政府不应该一视同仁地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参与国际竞争?所谓做大国企只是将许多“小舢舨”组成“航空母舰”,进入世界500强,而不考虑这些企业与国外同类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等方面质上的差距(2009年,中石油人均盈利为1万美元,埃克森美孚人均盈利为50万美元)。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扩大国有企业占有领域,缩小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出现“国进民退”就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对“国进民退”人们议论纷纷。我想“进”和“退”应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主要不是资本量和企业量,而是看控制领域的大小,党中央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定位,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一决定将国有经济锁定在“三个行业两类骨干企业”之内,这才是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标准,按这标准要求,在占有领域上应是“国退民进”,而目前一些做法与其相反。
首先,明目张胆的“国进民退”。国资委将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自然垄断的行业”改为“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矿产资源”,这就大大扩大国有经济占据的范围,压缩了民营经济的经营空间。有了这一修改,陕西就可将陕北油田、山西将小煤矿,以“整顿”的名义,用低价、强制收归国有(油井赔偿仅20%左右,煤矿赔价低5—10倍)。引起民企怨声载道,政府公信度大受损失。
其次,潜在的“国进民退”。一些国有企业不按《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退出,仍然盘踞着应该由民营经济进入的空间,这是一种潜在的“国进民退”。
再次,隐形的“国进民退”。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占有比重增长的不快,不能表明不是“国进”。由于民营经济增长太快,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的相对量没有明显增长,但绝对量在快速增长。这几年国企净资本从2万多亿元增长到5万多亿元,国有资产从9万亿元增长到目前的43万亿元,10年间翻了几番,可见增速之快。有了大量资本,国有企业就有条件在国有经济定位的范围外扩张,是与民争利,如进入房地产业,成为“地王”。这样的“国进民退”用企业数量是计算不出来的。
一些国企利用国有的牌子,获得“市长”的支持,再在市场获利。《领导者》杂志2009年第12期上登了一篇《从〈建国大业〉看国进民退》。其中讲道:中国最大的电影企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董事长韩三平讲:《建国大业》9月16日全国首映,3天半票房收入就上了亿,最终票房5亿或6亿的说法四起。韩在多个场合对媒体笑言,电影投资3000万,只要票房达到1亿即可盈利。“说明主旋律影片不依赖政府支持就能赚钱了,实践成功了。”其实这部片子还是找了“市长”的。2006年开始创作《建国大业》就通过关系找到全国政协汇报。2008年10月剧本完成后,全国政协领导再次批示:在人民政协成立60年之际,拍摄此片意义重大,要支持。最后此片如何落到韩三平之手就不得而知,但国企的身份,行业老大的地位,应该是重要砝码。这种“国进民退”是无法用统计数字表示出来的。韩三平一再标榜:“我不相信国有企业做不好,我不相信公有制就彻底不行了。”但《建国大业》恰恰是头号国企撑大旗,“市长”支持,众明星赶集零片酬,才取得市场的巨额盈利,是行政、市场通吃的产物,其他的非国企,如华谊兄弟行吗?不要忽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是一个垄断国企,具有独家进口大片的经营权和CCTV  6频道的广告经营权,这难道不是国有的特权吗?这几年一些央企利润巨增,主要靠垄断和各种优惠特权,而不是经营效益所获。一些国企经营者、管理者散布这种言论,一是否定所持国有特权,二是表明自己的经营和管理有方。其实这种做法只不过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掩饰不了国企的特殊地位。
从以上简单列举国企的特点,可以看出现在的“国”企已经不是原来的国企。他们依靠国企的身份,从政府获取特权,而不承担企业经营不好的责任;他们从市场上获得利益,而不承担风险。国有企业的特权,市场垄断的利益,他们双双占有。他们还用国际惯例和中国特色两手从老百姓腰包掏钱。这样的国企已经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国资委推卸不掉始作俑者的责任,把这样的国企“做大做强”岂能不挨骂?一些人维护国企,实际上维护的是特殊利益集团,而不是国家利益,应当认清这一现实。
国企发生变异,问题在下边,根子在上边。因为一些人还沉迷在旧观念之中,认为只要是国企在政治上就有保险;认为只要企业是公有,一切管理问题就解决了,因此就赋予国企许多特权和优惠,还在各方偏袒国企。其实这是一种家长制的管理办法,一切都拿在自己手中,缺少管理市场经济的艺术。为此必须解放思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早在1986年就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资深教授)
(责任编辑 杨继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