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腐败严重 专家建议国税与地税机构合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4:39:42
全举报制度,受理匿名举报

  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在报了鞍山市国税局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不法行为之后,两次被辞退,并被劳教一年。 这一事件中说明我国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存在欠缺。

  掌握腐败案件线索是做好案件查处工作的前提。要扩大案源就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和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明确受理群众举报的部门,制定奖励、保密等措施。要深入到纳税户中,从纳税人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中发现问题。

  要经常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及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从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办案例会制度,经常排查违法违纪案件,抓住重点问题,及时立案检查。

  同时,要对举报的案件马上进行落实,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利,使举报人无后顾之忧。在目前部分人士对实名举报尚存顾虑的情况下,应规范受理匿名举报。

  税务稽查应具有独立性

  完善税务体制,将征税管理权与检查权彻底分开,使税收征管权合理分化。应当建立类似中国人民银行体系的跨地区的大区税务稽查分局(税务总局设税务稽查局),真正体现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和独立执法,也可以从根本上将征收、管理、稽查等权力分离,真正达到相互监督制约的目的。将过去按企业类型区分税务稽查职能范围的模式,改为按稽查程序建立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新型稽查体系,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做到“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结案”,形成税务执法的内部制约机制。要严格落实税务稽查“四分离”,使每一项执法权和管理权都明确地落实到具体岗位上,建立和形成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形成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督、责任有追究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要从根本上规范税收执法权。一是实行科学选案制度。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实现与征收部门联网,多层次、多角度地获取纳税人的经营信息资料,找出准确的选案疑点,避免选案工作随意性大、准确率低、经常出现“漏网之鱼”的情况。二是实行检查计划制度和税务交叉检查制度。三是实行稽查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以保证对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关系税”和“人情税”的产生。四是实行稽查员等级制度。五是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程序,完善稽查告知制度,实行税务稽查监控管理制度、税务稽查责任制度、税务稽查复查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增强稽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使稽查人员“心中有法,言必循法,行必守法”,提高稽查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防止稽查人员执法的随意性和“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阳光办税

  公开办税是遏制以税谋私的有效手段。实行“阳光办税”、公开办税,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办税程序公开、纳税定额公开、减免税公开、税收票证使用公开、税或费标准公开、税收人员职责和权限的公开、违章处罚和办事结果的公开、廉政纪律和税务工作道德规范的公开、税收执法监督的公开、一般纳税人认定公开、出口退税审批公开、欠税清理公开、滞纳金加收公开、校办福利企业退税公开等,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不给以权谋私者可乘之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将纳税稽查、办税服务厅和各种形式的办税场所等方面公开,使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对税务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强对税务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

  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堵塞管理漏洞

  当今许多国家设置了计算机控制中心,并在全国各地形成联网,与其他各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形成比较广泛和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如美国从上世纪60年代起开始在税务系统中采用计算机技术,目前形成了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10个服务中心组成的电子计算机系统,负责完成纳税申报表处理、年终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纳税资料的收集储存、税收审查稽核、票据判读鉴定、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这不仅可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而且还可以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减少税务人员参与违法行为的机会,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偷逃税行为。征管手段的改进,既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又是防止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包括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把税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到统一的征管软件中,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实现“机器管人”。

  此外,还要建立和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